字體:小 中 大 | |
|
|
2016/09/12 03:14:15瀏覽0|回應0|推薦0 | |
「人對了,事情就對了」是我
們常聽到的一句話,但如何招攬對的人並將此理念交付落實,往往面臨現實的考驗。新政府上任後重新檢視現行人才相關政策的合理性,與此同時,各界亦向政府直言較高的薪資所得稅率不利留才攬才。 最後,由於獎勵的對象為「人才」,於制訂相關政策時建議需對其明確定義,人才的範圍亦需搭配台灣現行與未來經濟發展的策略方能取得綜效,讓企業、員工與政府三方均能因此受益。畢竟正確的政策方向與對的人才,方能使企業獲利進而挹注稅收財源,企業也才有足夠的資源提供更好的就業環境及薪資福利予所有勞工。(本文作者劉惠雯為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服務部營運長、戴伶真為經理) 新加坡─提到留才攬才的制度,新加坡於亞洲各國中應屬首屈一指。新加坡與台灣相同採行綜合所得稅制,此外依當地稅法規定,稅務居民僅就其在新加坡賺得的收入納稅。新加坡稅額計算採11級累進稅率,從0到22%,應納稅所得約在 新台幣750萬以上的稅務居民方會適用最高稅率。反觀台灣應納稅所得超過新台幣1,000萬,稅率將高達45%。再者,新加坡與80多個國家簽有租稅協定,有利不同國家之稅務居民消除雙重課稅。 香港─香港於稅制設計上屬於分類所得稅制,薪資所得稅採4級累進稅率,從2%到17%,當應納稅所得額超過約新台幣48萬便適用最高稅率;納稅人亦可不主張使用免稅額,直接適用15%的稅率計算。此外,香港僅就境內來源所得課稅,與台灣尚需對海外所得課以20%最低稅負有所不同。由於香港稅率偏低且其課稅制度較為單純,再者香港持續為全球知名的金融中心,因而香港一直是國際金融人才爭相工作的地點。 不可諱言,香港與新加坡為亞洲兩大金融中心,金融與稅務環境相對自由開放,並且鄰近中國與東南亞新興市場,故香港與新加坡一直是海內外人士於亞洲工作的首選。以下我們將借鑑香港與新加坡的 經驗,來探討國內薪資課稅制度可能之調整方向。 台灣的個人所得最高稅率高於香港與新加坡,相同薪資扣除稅額後的可支配所得偏低,薪資及稅負與海外存在落差的情形下,使國內外優秀人才大多選擇前往香港或新加坡等地提供服務。 綜上所述,於稅制調整上我們可以思考幾個方向。首先,較高的薪資所得稅率,確實阻礙台灣延攬海內外高階人才,若能針對薪資所得採行較優惠的稅率,並且簡化課稅級距,相信對於留才攬才將有明顯的成效。另外為了配合產業發展計畫施行期間,及避免租稅優惠不合時宜而產生浮濫情況,可訂有適用期限,期滿後再視國內情況通盤考量是否延長。 工商時報【劉 惠雯 戴伶真】 土地銀行軍人
0DE787D75AB5FCD1 |
|
( 知識學習|隨堂筆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