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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Sing幸福 出走趣-農業旅遊主題歌歡唱比賽
2013/12/25 15:55:13瀏覽133|回應0|推薦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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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多久沒聽到蟲鳴?有多久沒聞到稻香?有多久沒去鄉間走走?
一聲聲「走吧!幸福出走鄉間」是否喚起你心中對那樸實的嚮往?
歡迎所有愛唱歌的朋友,一起高唱「幸福出走」,
用屬於你()的歌聲賦予這首歌更大的力量,
讓更多的人都能享受那農業旅遊出走的幸福。

1.報名時間2013916()1000-20131031()2359
注意:參加活動的資格判定,以影片上傳youtube網站成功的時間為主,建議您盡量在2013/10/31 23:50之前完成上傳,以避免因上傳時間過久超過時間限制而無法報名成功。
2.活動資格:不拘,全民皆可報名參加。
3.指定曲目:農業旅遊主題歌「幸福出走」。
「幸福出走」Kala版下載連結
「幸福出走」Janet演奏版下載連結
4.活動辦法
(1)民眾只要發揮創意巧思自唱本活動指定歌曲「幸福出走」,拍攝自唱歌曲影片2分鐘以上,並將歌曲影片上傳至Youtube,於標籤中填寫農業旅遊幸福出走(檔案格式以aviwmvmpgasf為限,上傳檔案大小1GB),再於本活動報名頁面填寫影片網址及相關資料即可。
(2)作者可不強迫入鏡,可戴面具,或輔以農村旅遊照片或影像,且不限演唱方式,可清唱、可合唱,可以各式樂器伴奏。
(3)每人不限投件次數,惟同一人僅限得獎一次(以最高票作品當選)
(4)參賽者需同意作品於活動網頁上使用。
(5)請參賽者保留作品,以利於得獎名單公佈後,將請得獎者一星期內提供作品檔案及「作品授權使用同意書」,供主辦單位以各式型態宣傳、展示、播放。
5.評選方式-網路票選:
(1)投票時間:2013111()1000-20131130()2359
(2)投票方式:投票者需以E-mail帳號進行投票,每個E-mail帳號每天限投一票,多投票一天就多一次抽獎機會(系統會發出認證信件至投票者所登記的電子信箱,投票者須至電子信箱點選認證網址後,投票程序始完成);惟一個E-mail帳號僅有一次得獎機會。
填寫資料時請確認資料正確性與完整性,若有活動資料填寫不實或不完整,導致活動中獎無法通知、逾期及資料缺漏者,視同放棄領獎資格。
6.活動獎勵:
(1)Sing幸福金獎:1名,獲得網友票選最高票者即可獲得台灣休閒農業發展協會「台灣農場趴趴走」農場2日遊住宿兌換券2 (1張券可於指定農場兌換兩人套房住宿一晚及兩客早餐)及美食體驗兌換券2(1張券可於指定農場兌換一人份餐點,另依各農場規定提供農場體驗活動或農場入園門票或農場特色伴手禮)
(2)Sing幸福銀獎:1名,獲得網友票選第二高票者即可獲得台灣休閒農業發展協會「台灣農場趴趴走」農場2日遊住宿兌換券1 (1張券可於指定農場兌換兩人套房住宿一晚及兩客早餐)及美食體驗兌換券2(1張券可於指定農場兌換一人份餐點,另依各農場規定提供農場體驗活動或農場入園門票或農場特色伴手禮)
(3)網友幸運獎:參與網路票選者即可參加抽獎,隨機抽出5名幸運兒,每人可獲得「台灣農場趴趴走」美食體驗兌換券1 (憑券可於指定農場兌換一人份餐點,另依各農場規定提供農場體驗活動或農場入園門票或農場特色伴手禮)
台灣休閒農業發展協會「台灣農場趴趴走」農場住宿兌換券及美食體驗兌換券相關使用說明詳如
2013農場體驗券
2013農場住宿券
本票券為贈品,其使用期限為102121日起至1031130日止,逾期恕不接受使用兌換,亦不接受退票。
7.注意事項:
(1)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相關規定,以下告知及同意事項,請參加者於參與本活動前務必詳閱,不得以不當手段爭取獲得活動之獎項,經發現違規者,將取消其參加資格。此外,若參加者透過本活動網站輸入個人資料參與活動,即視為已充分瞭解並同意以下之相關事項。
(2)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相關規定,明列以下告知事項:
蒐集個人資料公司:主辦單位(行政院農委會)、承辦單位(臺灣電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蒐集之目的:活動參加者管理。
個人資料之類別:包括個人資料中之識別類(辨識個人之姓名、居住住址、聯絡電話、手機號碼、電子信箱等,具體項目則如本活動參與頁面及活動辦法內所列事項)
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
-參加者所提供之個人資料於活動起始日起至本活動結束後6個月內利用。
-中獎人部份:中獎人所提供中獎收據上所填載之個人基本資料,僅作為領取獎項及申報個人所得使用;依據稅法規定本資料最長保存7年,屆時銷毀,不移作他用。
個人資料利用之地區:本次活動所蒐集之個人資料僅限於台灣、金門、澎湖、馬祖地區。
個人資料利用之對象及方式:由主辦單位及承辦單位於執行本活動時之必要相關人員利用之,利用人員需依執行本活動作業所必要方式(網際網路、電子郵件、書面及傳真等)利用此個人資料。
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三條規定得行使之權利及方式:活動參與者於身份獲確認後,得向臺灣電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活動執行人員提出申請,以查詢、閱覽、製給複製本;或補充/更正、請求停止蒐集、處理、利用或刪除個人資料內容之一部或全部。參加者得於非假日時間與本活動執行人員聯繫,週一至週五AM 1000~PM 600,請洽02-2775-8888#711558,或e-mailelpiswang@ttv.com.twpeggyhsieh@ttv.com.tw
參與者填寫本活動參與所須個人資料後,以任何方式遞送至承辦單位收執時,均視為已同意提供予承辦單位辦理本活動之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處理及利用;此外,參與者可決定是否填寫相關之個人資料欄位,但倘若參加者不填寫相關欄位時,承辦單位將無法提供本活動服務內容,如:得獎通知。
活動參與者同意將本活動辦法內所列事項之個人資料,無償並無條件提供給主辦單位及承辦單位於本活動參與者業務範圍內含理處理及利用。
保護本活動參與者資料之安全措施:主辦單位及承辦單位將依據相關法令之規定及業己建構之完善措施,保障本活動參與者個人資料之安全。
(3)根據智慧財產相關規範,請確保作品中使用之「聲音」、「影片」和「圖片」等所有素材,均為參賽者個人自創或取得合法授權的著作,絕無侵害第三人著作權或其他任何權利之情事。若有發生侵權爭議,主辦單位得取消獲獎資格同時追回已頒發之獎項,且參賽者自負所有民刑事責任及所有損害賠償責任。
(4)主辦單位對參賽作品有權審查,參賽作品如涉及人身攻擊、謾罵、違法及有違善良風俗或任何經主辦單位評估為不適宜等情事者,主辦單位得逕自取消其參加資格,並有權進行刪除或不刊登。
(5)請勿張貼妨害風化、惡意人身攻擊、商業廣告、侵犯他人隱私以及與討論主題無關等之內容,違者均將予以刪除;嚴重者,將予以停權處分。
(6)參與網路票選者,若以違反活動公平性之方式影響比賽結果者(例如以程式進行灌票),經主辦單位查核屬實,主辦單位得立即取消參賽資格,並追回已頒獎項。
(7)如因電腦、網路、操作等不可歸責於主辦單位之事由,而使參加活動時所登錄之資料有遺失或毀損之情況,主辦單位不負任何法律責任,參與本活動者或得獎者不得因此異議。
(8)凡參加者請確實填寫活動所需相關資料,如獲獎需提供身份證影本或相關身份證明文件,供主辦單位查核以符合領獎資格;如有資格不符者,將取消領獎資格。得獎者若非本國國籍人士,則檢附護照、居留證等身份證明文件。如得獎者不同意填寫相關文件或提供資料視為自動棄權,不具領獎資格。
(9)獲得「Sing幸福金獎」及「Sing幸福銀獎」者,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規定,中獎獎項之價值超過新台幣1,000元未達20,000元者,無需事先扣稅,但須依中獎人身份證資料開立所得稅扣繳憑單,且需併入個人該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中獎者若不願意提供個人國民身份證或給付得獎商品之稅額,則視為得獎者自動棄權得獎資格。得獎者若非本國國籍人士,不限中獎金額皆需先扣繳20%機會中獎稅(需於得獎公佈10日內完成稅額繳交)
(10)經票選獲得「Sing幸福金獎」及「Sing幸福銀獎」者,著作財產權及著作人格權歸得獎者所有,但得獎者需同意無償授權主辦單位就該作品之全部或一部份得以各式型態宣傳、展示、播放,無須另行給付本人或該作品相關著作權人任何費用。
(11)贈品將以掛號郵寄方式寄出,參與活動時請確實填寫基本資料,若有活動資料填寫不實,導致活動中獎無法通知、逾期及資料缺漏者,視同放棄領獎資格。
(12)本活動限臺灣地區(含台澎金馬地區)民眾參加,海外地區恕無法配送。
(13)主辦單位有決定、取消、終止、修改或暫停本活動之權利,並將另行公告於計畫網站(及活動網頁)。
(14)本活動辦法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修訂並於計畫網站(及活動網頁)公佈之。
(15)活動小組連絡方式:
王先生(02)2775-8888#711elpiswang@ttv.com.tw
謝小姐(02)2775-8888#558peggyhsieh@ttv.com.tw

 

 

 

 

 

 

( 休閒生活音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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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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