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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25 15:51:40瀏覽86|回應0|推薦0 | |
一、計畫宗旨:國立臺灣交響樂團(下稱本團)歷年來對於催生本國原創音樂創作,並建置從創作、實踐、出版到行銷的完整產銷平台,提升臺灣中生代及新生代作曲家音樂作品的質與量,已有卓著成果。為繼續推動臺灣音樂之創作,特規劃執行本計畫並訂定音樂創作競賽作業要點(下稱本要點)辦理之。 (一)報名表件:報名表件取得及填寫一律採電腦網路線上作業 ※請注意:網路線上填表將於收件受理日期截止是日中午12時停止填表作業。 (二)繳件方式:活動限通訊繳件,請考量郵件寄送所需時間,必須於截止日前將參賽文件寄達本團,郵寄地址為「(41341)台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2號,國立臺灣交響樂團企划行銷組收」。 (三)收件受理日期:2013年比賽為102年9月12日(星期四)起至9月24日(星期二)止 (四)應繳資料:備妥下列資料並在規定期限寄達本團。 1.報名表:填寫個人資料,須黏貼身份證明影本並親筆簽名(將於102年9月12日開放線上填表作業)。 2.樂曲解說(點選下載):600字以內為原則 3.創作屬實切結書(點選下載) 4.參賽作品總譜(點選下載):請以B4(25.7cm X 36.5cm)或A3規格(42cm X59cm)雙面列印並裝釘成一式十份,作品封面須使用本團規定之格式。 5.郵寄封面須黏貼【郵寄信封封面及檢核表】(點選下載) (五)投件注意事項: 1.參賽作品除必要之文字說明外,不得於樂譜及樂曲解說內書寫含可辨識姓名之文字或符號,或其他非音樂相關之符號,違者將取消資格。 2.接獲進入決賽通知後一週內提供紙本分譜一份,逾期取消入選資格;分譜請以A4規格21 cm X 29.6cm單面印製,勿裝訂,並清楚標示樂器名稱及頁碼。 3.繳交資料若不齊全或未符規定者,不予受理,請務必將所有資料依規定準備齊全於期限內寄達本團,逾期亦不受理。 4.所有參賽作品及繳交之文件資料以不退還為原則,惟若需取回總譜者,請自付郵寄費用。 (一)參賽作品類型:2013年管絃樂作品;編製說明請見本要點之【附錄】。 (二)參賽件數:每人限繳一件參賽。 (三)作品主題:不設任何主題。 (四)作品長度:10-15分鐘 (五)參賽作品需符合以下規定: 1.未以任何形式出版或公開演出過。 2.受委託之作品不得投件參賽。 3.曾獲獎之作品不得投件參賽。 (一)資格初審:審核報名者之相關文件資料與參賽資格。 (二)評審遴選:由本團召開評審會議,由評審遴選進入決選作品,遴選結果將公佈於本團網站並以書面通知參賽者。 (三)現場演出:獲評審遴選之作品將由本團辦理音樂會演出形式進行決賽,並由評審委員評定名次(演出日期及地點由主辦單位另行公告)。 (一)獎項: 《第一名》乙名:獎狀乙紙、著作權授權金新臺幣二十萬元整(含稅) 《第二名》乙名:獎狀乙紙、著作權授權金新臺幣十萬元整(含稅)。 《第三名》乙名:獎狀乙紙、著作權授權金新臺幣五萬元整(含稅)。 《佳作》乙名:獎狀乙紙、著作權授權金新臺幣三萬元整(含稅)。 《觀眾票選獎》乙名:獎狀乙紙。 《團員票選獎》乙名:2013年管絃樂作品比賽頒予,著作權授權金新臺幣三萬元整(含稅),獎狀乙紙。 (二)本團得視情況調整各獎項之獲獎名額,各獎項皆可從缺。 (三)依據中華民國稅法規定,上列授權金含百分之十所得稅,由主辦單位代扣此項所得稅並開立扣繳證明文件。 (四)得獎作品本團得製作有聲出版品,並得另行安排於本團音樂會中演出。 (一)獲選得獎者應保證其著作係自行創作,如有侵害第三人權益者應自行負責處理;如因此致本團受損害時,並應負賠償責任。該著作如有抄襲、違反著作權法或其他法令者,本團得撤銷或廢止其獲選得獎資格,並追回已撥付之著作財產權授權金及相關費用。 (二)獲選之著作,著作權歸獲選者享有,獲選者應簽署著作財產權授權同意書;授權本團及其授權之人為不限媒材、地域、時間、次數、形式之非營利目的之利用,並承諾對本團及其授權之人不行使著作人格權。 (三)申請者如有違反本要點規定及其他法令者,本團得視情節輕重追回全部或部分著作權授權金。 (四)凡國立臺灣交響樂團同仁不得報名參賽。 (五)本活動若有爭議,係以中華民國著作權法令及中華民國法律為依據。 (六)參賽者應遵守要點及主辦單位公告之規定,若有未盡事宜及不可抗拒之情事,主辦單位保有最後裁定權。 (七)如有其他未詳細規定之事項,主辦單位得視需要,隨時增修公佈。 (八)活動洽詢:國立臺灣交響樂團企划行銷組(04)2339-1141分機152 fm@ntso.gov.tw國立臺灣交響樂團網站http://www.ntso.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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