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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24 16:22:19瀏覽180|回應0|推薦0 | |
一、目 的:以傳承推廣客家歌謠為主軸,廣邀民眾共同參與,期作為「全國客家日」熱場活動,並帶動全民歡 唱風潮,透過豐富多元的歌謠傳唱,讓所有鄉親都能親近、喜愛客家文化。 二、指導單位:桃園縣政府、桃園縣議會 三、主辦單位:桃園縣政府客家事務局 四、共同辦理單位:客家委員會、桃園縣政府教育局 五、報名資格:凡對客家流行歌曲有興趣者,不分族群均可依比賽組別報名。 六、比賽曲目:以客家流行歌曲、童謠為主,不受理山歌小調參賽(比賽歌單公布於活動網站www.hakka-music.com,惟如選唱比賽歌單以外或自行創作之歌曲,請自行取得授權)。 七、比賽組別:每人限報一組(不得跨組或重複報名;另於100年至102年曾獲全國性以上之歌唱個人賽最終決賽之前三名者,限報名超級擂台組),請詳填報名表如附件一。 (一)兒 童 組:限民國90年9月2日(含)以後出生。 (二)青少 年組:限民國84年9月2日至90年9月1日間出生。 (三)大專社青組:限民國62年1月1日至84年9月1日間出生。 (四)壯 年 組:限民國42年1月1日至61年12月31日間出生。 (五)長 青 組:限民國41年12月31日(含)以前出生。 (六)超級擂台組:不分年齡,限民國100年至102年間曾獲全國性以上之歌唱個人賽( 含擂台 、 選秀節目 ) 最終決賽前三名或有信心、勇於自我挑戰者報名參加。 ※未依上開組別之年齡或資格條件報名,經具證檢舉或主辦單位查覺並由主辦單位查證屬實者,將取消參賽(得獎)資格,並追回所得獎金等。 ※民國84年12月31日以後出生,未滿18歲,須另請家長或老師填具同意書,如附件二 八、比賽時間: (一) 長 青 組:103年1月18日(六) (二) 壯 年 組:103年1月19日(日) (三) 兒 童 組:103年1月25日(六) (四) 大專社青組:103年1月26日(日) (五) 青 少 年組:103年2月 8日(六) (六) 超級擂台組:103年2月 9日(日) ※各組比賽分初賽與決賽兩階段,原則均於同一日辦理,上午8時至8時30分報到,上午9時起開始比賽。 (屆時得視參賽人數調整時間)。 九、比賽地點:桃園縣客家文化館演藝廳(桃園縣龍潭鄉中正路三林段500號)。 十、報名時間:即日起至民國102年12月15日(日)截止(每組報名人數上限以220人為原則,額滿為止)。 十一、報名方式: (一) 線上報名:請至活動網站(www.hakka-music.com)填寫報名資料後送出;若相關報名表件無法以圖檔傳送 者,請於報名期限內另寄送至「103年全國客家流行歌曲大賽工作小組」,地址:32548桃園縣龍潭鄉五福街279號(以郵戳為憑)。 (二) 郵寄報名:詳填相關報名資料後,掛號郵寄至上開工作小組(以郵戳為憑) 。 (三) 傳真報名:詳填相關報名資料後,傳真至(03)470-3921。(傳真後請來電(03)470-0112確認,如主辦單位未收到,請自行負責)。 (四) 電郵報名:詳填相關報名資料後,E-MAIL至hakkamusic@yahoo.com.tw。 (五) 親送報名:詳填相關報名資料後,親送至桃園縣龍潭鄉五福街279號(週一至週五 上午8時至下午5時)。 十二、獎勵辦法: (一)兒童組: 第一名(1名) 獎金新臺幣壹萬元整、獎盃一座及獎狀一幀。 第二名(1名) 獎金新臺幣捌仟元整、獎盃一座及獎狀一幀。 第三名(1名) 獎金新臺幣伍仟元整、獎盃一座及獎狀一幀。 佳 作(3名) 獎金新臺幣參仟元整、獎盃一座及獎狀一幀。 (二)青少年組、大專社青組、壯年組、長青組: 第一名(各1名) 獎金新臺幣叁萬元整、獎盃一座及獎狀一幀。 第二名(各1名) 獎金新臺幣貳萬元整、獎盃一座及獎狀一幀。 第三名(各1名) 獎金新臺幣壹萬元整、獎盃一座及獎狀一幀。 佳 作(各3名) 獎金新臺幣伍仟元整、獎盃一座及獎狀一幀。 (三)超級擂台組: 第一名(1名) 獎金新臺幣陸萬元整、獎盃一座及獎狀一幀。 第二名(1名) 獎金新臺幣肆萬元整、獎盃一座及獎狀一幀。 第三名(1名) 獎金新臺幣參萬元整、獎盃一座及獎狀一幀。 佳 作(3名) 獎金新臺幣陸仟元整、獎盃一座及獎狀一幀。 (四)各組參加初賽者,主辦單位致贈文宣品1份,以資鼓勵。 (五)各組入圍決賽者,每人頒發獎金新臺幣壹仟元整及獎狀一幀;超級擂台組入圍決賽者,每人頒發獎金 新臺幣貳仟元整及獎狀一幀(各組已獲第一、第二、第三名及佳作者除外)。 (六)各組入圍決賽人數及佳作人數,屆時得依參賽人數及比賽結果,經評審團決議增減之。 (七)指導老師部分: 1. 參賽者得於報名時填列1位實際指導老師姓名(不限學校正式教師),報名截止後不得更改、補報。 2. 各組獲佳作獎以上之參賽者,針對其指導老師製發感謝狀。 十三、初賽/決賽評分標準:演唱技巧30%、音色30%、節拍咬字25%、儀態表情15%。 十四、注意事項: (一) 報名時須檢附報名表(未滿18歲者檢附家長同意書)及歌曲使用授權書(限選唱比賽歌單以外歌曲或自行創作者),且初賽與決賽歌曲不得重複。 (二) 報名後請務必以電話確認是否完成報名程序。若報名表件填寫不完整,且經主辦單位通知後3日內未完成補正者,將視同放棄參賽資格,不得異議;另報名表件請自留底稿,主辦單位不予退還。 (三) 報名截止日(102年12月15日)後,一律不得更改報名比賽歌曲。 (四) 比賽順序由主辦單位於報名截止日後統一抽籤決定,並公布於活動網站及郵寄通知單。 (五) 各組參賽者報到時請攜帶身份證明文件(驗畢退還)、歌詞、曲譜及原版伴唱CD(於外標貼上姓名、歌名以及歌曲序號),於主辦單位規定之報到時間內抵達會場報到,並領取參賽證。完成報到後,請勿擅離比賽現場;若於上台前經唱名三次未出場者,以棄權論,不得要求補唱。 (六) 參賽者請以原版伴唱CD演唱,亦可自彈自唱或找人伴奏(請自備樂器);如有特殊需求如升降key等,請事先自行製作提供,比賽現場不提供相關服務。 (七) 初賽每人演唱時間以一遍歌為原則(超級擂台組須演唱一首完整歌曲),決賽每人演唱時間為呈現一首完整歌曲(超級擂台組決賽原則由主辦單位提供現場樂團伴奏,詳細規則由評審團於比賽當天宣佈)。 (八) 初賽由評審團完成評分後,當場公布前二十名入圍決賽名單,超級擂台組則公布前十名入圍決賽名單(屆時得視評審團決議調整入圍人數)。 (九) 決賽由評審團完成評分後,當場公布優勝名單(屆時得視評審團決議調整佳作人數)。得獎者須配合出席頒獎典禮,以領取獎項並視主辦單位之規劃需求演唱得獎歌曲,不另致酬。 (十) 報名參賽即視為同意本活動相關規定及公告訊息。 (十一) 報名參賽即視為同意將參與本次比賽及相關活動期間之著作權及肖像權,無條件授權主辦單位及主辦單位授權之第三人,進行全程攝錄影、複製、製作各式文宣,或於電視、廣播及網站重製、公開播送、公開傳輸及進行其他必要之改作、重製、編輯等非營利之推廣運用。 (十二) 比賽期間由主辦單位聘請專業人士數名擔任評審,參賽者須尊重評審團之評定結果,不得異議。 (十三) 得獎者獎金須依所得稅法扣繳稅金。 (十四) 如遇天災等不可抗力因素停止上班上課致須延期辦理,或比賽場地、時間等有異動調整時,將於活動網站公告,請報名者隨時留意網站訊息,恕不另行通知。 (十五) 本活動連絡窗口:
2.桃園縣政府客家事務局:陳小姐,電話:(03)409-6682轉2001(週一至週五 上午8時至下午5時) 十五、主辦單位保留終止、修改、取消本活動以及相關內容變更、解釋之權利;如有未盡事宜或最新訊息,將於活 動網站公布,恕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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