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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天、東森未審直播我是歌手/電視圈不齒 新聞台偷吃步飆收視
2013/12/20 15:34:34瀏覽272|回應0|推薦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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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記者易慧慈、曾德蓉、吳志偉、凌美雪、林嘉琪、羅添斌/台北報導〕根據規定,中國戲劇和綜藝節目在台播出前,得先由官方進行內容審核,舉凡中國中央電視台「春節聯歡晚會」和一播再播的「後宮甄嬛傳」都經過此程序。東森、中天新聞假新聞真直播中國綜藝節目「我是歌手」,明顯大鑽法律漏洞,搶先登台。

若屬製播節目 可罰20

中國電視節目要在台灣播出,須事先送文化部或陸委會審核;如果視為中國新聞,則必須以外電報導的標準處理。文化部官員說,業者以新聞方式播出「我是歌手」,未事先提出申請,下週會邀請專家學者就側錄內容,研判屬於單純新聞報導?或算是製播節目?若屬後者,就違反中國出版品、電影片、錄影節目、廣播電視節目在台播映許可辦法,可處四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

政府官員指出,電子媒體作法研判與刺激收視率及商業利益有關,文化部審認時,應會一併瞭解。據瞭解,我電視台業者並未取得湖南電視台授權播出。

NCC傳播內容處長何吉森指出,從makiyo毆人事件到最近的媽媽嘴及醃頭案社會新聞,媒體都有一窩蜂報導而影響新聞專業倫理的情況,NCC已函請衛星公會組成新聞諮詢委員會,召集專家開會討論,希望兩週內看到初步報告。

東森、中天新聞利用「新聞」時段「完整」偷渡「我是歌手」的「節目」實況,明顯鑽法律漏洞,NCC發言人虞孝成卻不對此多做討論,僅表示節目的發展交由市場機制來決定,NCC不能干涉新聞台的新聞處理自主,一旦涉入也會引起反彈。

業界指東森早預謀偷渡

東森、中天新聞的偷吃步作法,引發電視圈狂轟:「不如也把網路上的中國劇接上台灣電視頻道播出好了。」

業內人士指稱,東森早預謀要做這個節目的實況聯播,每首歌字幕都是重新上繁體字,現場進出畫面都設計過,意圖規避法令,卻迴避不了全程轉播的事實。

電視圈人士相當不齒,直批這不叫新聞,根本是借用新聞形式赤裸裸在做直播節目,藉此提高收視率,貪圖廣告商機,卻也等同中國電視節目直接對台播放,衝撞法規。

東森最高收視率達3.73

東森、中天透過主播串場方式,包裝成專題、新聞、全紀錄,從頭播到尾,偷吃步創造收視率,其中東森新聞播了整整五個小時,平均收視二.一五,晚間十點那節高達三.七三,其他新聞台收視率平日維持成績約.五到.六,差距驚人。

( 休閒生活音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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