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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8/08 21:44:56瀏覽1282|回應3|推薦9 | |
軍審改隸是正常, 如何改,是學問!
台北到台南, 當然向南走. 但無論中山北路,敦化北路,往南,都非台南方向 , 倒是民權東路往西,可上中山高,忠孝東路往東,可上國三,都可到台南! 同理,外行怎能帶路? 怎能領導內行? 此案立法院已通過, 但軍法,司法都恨之入骨 , 因為都沒被當人看! 先是軍法, 不但沒判決, 還沒審判, 沒開始,就被罵個臭頭 , 甚至於修法律 , 要有廉恥,都該集體哭陵ㄋ. 主管之司法院,竟不能表達意見?! 法官躺臥也中黑槍! 各媒體, 討論很熱烈, 沒門道, 軍事審判軍法之一部分, 正如法院審判是司法之一部分, 但目前戰略是固守而非攻擊 , 軍事審判由一般法院審理,也合理, 但仍可檢審分隸, 保留軍事檢察官, 而移出軍事法院, 與現在法務部與檢察官,隸屬行政院相同 , 能達到目的, 更簡單可行! 【2013.08.06】軍審法修法 洪案可移司法審理 -udn tv 短評-軍審修法迷思 中國時報 本報訊 2013年08月07日 05:40 陸軍下士洪仲丘枉死案,激發25萬白衫軍公民上街怒吼,立法院3天完成修法,現役軍人非戰時犯罪回歸一般司法機關偵審。洪案適用新法,審理將攤在陽光下接受檢驗,真相有機會大白。 承平時期現役軍人犯案回歸一般司法偵審,是白衫軍發動者「公民1985行動聯盟」訴求之一。民氣可用,朝野無異議,3天就通過洪仲丘條款修法,不只司法改革的確跨進一大步,也回應公民期待。 洪案未來移由桃園地方法院內設軍事庭審理,也是雙方激烈攻防戰的開始。因一般法院刑事訴訟程序與軍事審判程序最大差別,就是刑訴採改良式當事人進行主義,而軍事審判法仍堅守法官職權調查。 相較軍事審判講求速審,未來桃園審理過程中,法官必須落實聽審原則,尊重被告充分表達請求權,犯罪證據能力也須經合法調查才有證明力,不論是控方或洪案18名被告,攻防基礎仍是軍檢起訴指控內容。 因此洪案未來審結結果,極有可能與洪家及公民1985行動聯盟期待有所落差。這也是軍事審判權是否為獨立之審判權,學界爭議不休原因之一, 爭點在軍事審判與普通刑事訴訟間,究竟是審判權不同,或只有程序上不同? 而軍事審判定位問題,大法官釋字436號已說明很清楚,軍人因保家衛國之特別義務,犯罪行為得設軍事審判之特別訴訟程序,並不是軍事審判機關對軍人之犯罪有專屬審判權。 因此立法院在相關配套措施都未到位前,破天荒火速修法,將軍審併入一般司法審判程序, 即使洪案審理結果可能與民意出現落差,司法統一至少邁前一大步,軍中未來若再發生凌虐事件,透過一般司法機關偵審,至少可以避免像洪仲丘冤案疑雲重重! 觀察站/移司法 能解軍中人權問題? 【聯合報╱本報記者鍾沛東】2013.08.06 在洪案衍生的強大壓力下,全盤將軍事審判移由普通司法機關偵審似乎成了「全民共識」;然而,軍法移司法真能解決軍中人權問題?答案恐怕沒有那麼樂觀,眼下還有許多巨大工程必須克服。 司法審判最核心的價值不外是實踐公平正義,而實踐這項價值的手段,除了應查明真相,予犯罪行為人該當之刑罰或免於誣陷之罪外,速審速決也很重要,避免流於「遲來的正義不是正義」。 軍法機關被人詬病者,在於受軍政長官的層層「監督」,獨立性不足;又由於缺乏外部監督,透明度不夠,導致軍事審判的公正性受到質疑。 承平時期的軍法審判劃歸普通司法機關偵審,或許可以暫解上述問題;不過,軍法與司法是兩套大不同的審判系統,面對的犯罪態樣及身分都截然不同,司法真能承受軍法的重擔?其實是很多司法人的共同憂慮。 其一是專業問題。司法官於偵審過程中,除極盡調查之能事、取得確切證據外,對於如何取捨證據的心證能力也很重要;他們必須能夠體察環境,做出合乎社會經驗法則的判斷,才不致作出恐龍判決。 軍中是封閉的小社會,因應軍事或特別的勤務需要,有他獨特的權力關係及運作方式;「老百姓」身分的司法官,面對軍法案件有無「透徹體察」的能力,做出正確裁判,是不小的挑戰。 其次,軍法歸司法後,司法機關的案件必然增加。現行司法機關都有經年無法改善的「案」滿為患問題,軍法併入司法,勢必讓此問題雪上加霜,間接影響整體司法品質。 再來是時效問題。速審速決是軍事審判的特性,審判品質雖然不佳,卻能夠滿足軍中威權要求。但軍事審判的這項「優點」,正是最為民眾詬病的「缺點」。 受過嚴格司法訓練的法官,多能恪遵必須「超越合理懷疑」的審判原則,有疑即不能斷,要求證據確鑿;因此,常見案件在各審級間來回多次、多年, 一般案件辦個三、五年極其正常,稍微複雜一點的,常見八年、十年還結不了。試想,現在兵役期這麼短,有幾個軍人能在役期間獲得終審判決,恐怕會有很多人退了役還在跑法院。 軍法劃歸司法並不簡單,撇開它將衝擊軍事作戰需求不談,司法機關能不能勝任?做得比軍事審判更好?倉促修法前都應思考。 【2013/08/06 聯合報】 【記者董介白/台北報導】 因應軍事審判法立法三讀移歸司法機關,司法全面接管前,司法院、法務部下午與將國防部召開接收協調會; 司法院表示,在總統公布生效前,將會完成相關的配套作業,由各法院透過法官事務分配遴選法官成立軍事專業法庭,本於為原則審理, 至於法務部部分,因涉及案件移轉、軍監人犯移交監所,未來檢察官將全程蒞庭負起舉證責任等新業務,法務部政務次長陳明堂表示,將全面配合修法。 司法院刑事廳長林俊益表示,目前將與國防部接洽了解所有在軍事法院審判中的案件,包括後續的整卷移交各級法院。 【2013/08/07 聯合晚報】 司法院刑事廳長林俊益中ㄋ黑槍, 太激動, 竟然忘ㄋ憲法! 明訂法官依律獨立斷案, 不受任何干涉! 怎能論定"無罪推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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