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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國慶案 北檢第三度處分陳肇敏不起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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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01 11:46 |
2015-12-01 11:09 聯合報 記者劉時均╱即時報導
2014年7月,司改會陪同江國慶母親(中)到北檢遞狀,要求加快調查陳肇敏。
洪仲丘舅舅(右)也到場聲援江母。 記者鄧桂芬/攝影
19年前空軍作戰司令部謝姓女童遭性侵殺害,軍方認定兇手是士兵江國慶,將他槍決。
特偵組重啟調查候認定是另一名士兵許榮洲,歷經法院審理後,最高法院以缺乏直接證據為由,駁回檢方上訴,許無罪確定。
不過,江國慶的母親王彩蓮多年來指控當時的司令陳肇敏等7人涉嫌殺人,北檢2011年5月不起訴,江母聲請再議,北檢仍在隔年第二次不起訴。
江母不死心,第三度聲請再議,北檢今天仍持先前看法,認為陳肇敏等人當年急於破案立功,與江的死亡欠缺因果關係,加上案件已超過追訴期,第三度處分不起訴。
依照規定,江母仍可向高檢署聲請再議。
http://udn.com/news/story/2/1348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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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相曝光:
爛戲拖棚, 掩護罪犯!
判決死刑, 當然由審判官負責!
怎會是間接人員?
審判官是軍法官與裁決長官: 是空軍總司令黃顯榮(首位台籍總司令), 總長羅本立, 總統李登輝 !
司改會明知故縱, 無恥之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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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案 檢方偵辦反情報隊、軍法官刑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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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1/23 22:25 |
江國慶冤案究責問題備受矚目。台北地檢署將加緊偵辦已退役的十四位反情報隊人員、參與審判的退伍軍法官是否涉及刑法濫權追訴處罰、枉法裁判罪或其他刑責,以釐清江國慶遭刑求、被迫認罪真相。
根據中國時報30日報導,監察院去年五月提出糾正案後,也函請法務部轉最高檢察署,比照曾轟動一時的「軍中賣官案」,由最高檢督導成立「軍司法聯合專案小組」。
據了解,專案小組督導人、檢察總長黃世銘邀集相關機關開會討論後,擬定「緝凶、刑求取供」兩大偵辦目標,分由北檢、中檢和軍高檢展開偵辦。
專案小組本月廿六日再度召開會議,據了解,會中已討論在許榮洲到案,完成「緝凶」目標後,將把當初軍方參與偵辦江國慶案、軍法參與審判人員是否涉及刑求不當取供和枉法裁判,列為第二階段積極偵辦目標。
據了解,當初參與偵訊江國慶的十五位反情報隊人員,除一人還未退伍,將由軍高檢偵辦外,北檢自去年六月重啟調查後,包括鍾仁良、鄧振環、李植仁、李書強、陳先民、吳國平、翁基鴻、周大文、譚寶玲、柯仲慶、許榮彰、朱慎光、藍仁智、李少康等十四人,目前正由檢察官偵查中。
半年來檢察官除和軍方密切連繫,調取國防部當年卷宗、筆錄等相關資料外,也密集開庭,一方面用於「緝凶」,另釐清十四人在偵訊江國慶時是否曾疲勞偵訊。據了解,專案小組目前掌握的資料,顯示當初不當取供,疲勞偵訊江國慶時間,超過監察院認定的卅七小時,這部分將調查是否涉及刑法濫權追訴處罰等。
另外,專案小組也認為,昨日凌晨裁准收押的許榮洲,早在江國慶軍法槍決前兩個月,就曾坦承犯下謝姓女童性侵命案,但江國慶歷次軍法審判和更審庭中,參與軍法審判的軍法官,卻漠視相關證據並疏於調查,北檢也將了解是否涉及枉法裁判罪嫌。
資料來源:中央日報
詳全文 ● 江國慶案紛擾 國防部致歉 ● 檢方偵辦反情報隊、軍法官刑責 ● 國防部發布新聞稿 ● 江冤案究責 追回敘獎-涂茂興 & NGOs Cultural Studies-新浪部落 http://blog.sina.com.tw/hsing/article.php?pbgid=35340&entryid=604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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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山改 : 七月七日夢醒時分(hwangc99) 於 2013-01-23 22:34 回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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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總長黃世銘邀集相關機關開會討論後,擬定「緝凶、刑求取供」.
換言之, 不追究判死刑, 成冤案,的審判軍法官, 總司令,總長責任, 而只查小官與雞毛, 吃案明顯,
誰能叫檢察總長吃案?
全國權力最大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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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國慶案追討陳肇敏 國防部「脫靶」2013年01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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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1/18 00:19 |
【劉志原╱台北報導】空軍前士兵江國慶遭刑求冤死,平反後國防部賠償江家一億餘元,再向空軍前司令陳肇敏等人求償八千餘萬元,台北地院昨三度開庭,但國防部律師團卻準備不足,不但遭法官多次點出主張不符法律依據,到場旁聽的民間司改會執行長林?正也痛批國防部開庭「脫靶演出」,看不出勝訴可能,一億元恐全民埋單。
未舉證賠償事證
陳肇敏的律師表示,軍方辦江國慶案,是依專案會議決議進行,陳肇敏還批示「一切要適法而行」,事後江遭刑求取供、關禁閉,都不是陳所指示,結果遭法官當庭質疑:「都跟你們無關喔?」反而負責求償的國防部,並未積極舉證陳肇敏等人應賠償事證。
林?正抨擊,上法庭應視同作戰,國防部律師竟連請求權的法律關係都說不清楚,他明顯感受到法官的無奈,但若檢方偵辦中的陳肇敏涉刑求案,最後能將陳等人起訴,應有利於國防部向陳等人追回補償金。法官訂三月十三日再開庭,國防部律師團則說,會擬妥書狀呈報法院。
《蘋果》
國防部求償陳肇敏 司改會:看不出勝訴可能
【聯合報╱記者劉時均/台北報導】2013.01.17
空軍前士兵江國慶冤死,國防部向空軍前司令陳肇敏等人求償1億多元,台北地方法院今天開庭;民間司改會質疑,國防部連法律關係都無法釐清,依舊「脫靶」演出,看不出勝訴的可能。
當事人今天都未出庭,委由律師說明。國防部的律師主張,陳肇敏等人私刑拘禁、違法取供,依刑事補償法向陳等6人各求償1400多萬元,或連帶賠償共8800多萬元。但法官質疑,刑事補償法沒有連帶賠償的規定,要律師回去好好思考。
陳肇敏的律師主張當初專案小組決議後,結論送交軍法室執行,還指示「一切均應適法」,禁閉處分等部分陳並不知情。軍事檢察官主張刑求部分沒參與、不知情;反情報隊的律師則主張一切是聽命行事。
司改會指出,三次開庭下來,國防部連法律關係都講不清楚,實在看不出有「全力求勝」的行動與決心。如情勢繼續發展,國防部先支付的1億元冤賠金,恐怕將由全民負擔。
國防部前年依刑事補償法,支付江國慶家屬1億多元後,向北院聲請對當時違法失職的陳肇敏等軍方人員假扣押;法院裁准後陸續查封,國防部另提出民事求償。
當時的少校保防官鄧震環以280萬元與國防部和解,不足額由國庫吸收;當時的中校保防官李植仁已過世,國防部僅對其子女繼承遺產部分求償。餘下8800多萬由陳肇敏等6人分攤,每人各1400多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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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肇敏不起訴 江國慶母聲請再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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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9/07 10:51 |
江國慶冤死 誰負責? 北檢對陳肇敏等人不起訴處分,江國慶的母親上午到台北地檢署遞狀聲請再議,司改會發起「再議、也在意」活動聲援,日前無罪定讞的蘇建和也到場致意。
記者廖國隆/攝影前空軍士兵江國慶冤死案,江國慶母親王彩蓮向台北地檢署控告時任空軍作戰司令部司令的前國防部長陳肇敏殺人等罪,陳兩度獲檢察官不起訴處分,王彩蓮不滿,
上午再向台北地檢署對陳肇敏的不起訴處分提再議聲請,要求重查。
台北地檢署發言人黃謀信指出,承辦檢察官如認為王彩蓮聲請合理,則會撤銷原不起訴處分,如認為無理由,則會函轉台灣高檢署審查。
陪同王彩蓮遞狀的還有民間司改會執行長林峰正、義務辯護律師尤伯祥。林峰正說:「台北地檢署已傷害江媽媽2次了。」依照法律,他們也只能提再議聲請;
王彩蓮對於告不成陳肇敏等軍官無奈,「光靠我一人的力量是不夠的,謝謝大家幫忙。」
對於陳肇敏又獲一次不起訴處分,民間司改會日前在臉書上發動串聯,有網友熱烈聲援,上午王彩蓮遞狀時,現場還發放「刑事在意狀」,超過百位聲援者簽署後,幫王彩蓮打氣。
因兒子枉死槍下,王彩蓮已獲近億元的賠償金,但她認為兒子性命無價,2度控告陳肇敏等軍官刑求逼供,涉嫌殺人、強制罪,
但經2度偵查,台北地檢署均認為陳肇敏等軍官沒有殺人意圖,法律要件不足,處分陳肇敏等人不起訴。
民間司改會表示,台北地檢署已偵查認定江國慶遭到刑求威逼,又認定陳肇敏只是為了破案立功,檢察官對於法律空泛的解釋,只是裝飾預設的結論,如此一來,沒有人要為江國慶的死負責。
【2012/09/06 聯合晚報】
全文網址: 陳肇敏不起訴 江國慶母聲請再議 | 法律前線 | 社會新聞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7345480.shtml#ixzz25k3nS7G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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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山改 : 七月七日夢醒時分(hwangc99) 於 2012-09-07 10:52 回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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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錯人ㄋ!
判決確定權責是空軍總司令黃顯榮, 參謀總長羅本立, 總統李登輝,
民間司改會故意轉移目標, 還搶鏡頭,最可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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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又再羞辱了台灣一次(高榮志)律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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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8/25 09:14 |
2012年08月25日 更多專欄文章
經過408天,從高檢署發回江國慶案,續查陳肇敏等人的刑事責任迄今,台北地檢署偵結,再對陳肇敏等人不起訴。此案法律爭議有三:
首先在於追訴權有無消滅。重罪追訴期長,輕罪短,合乎比例原則。高檢署發回續查的理由:江國慶雖不是直接死在陳肇敏等人手中,但有無適用《刑法》第15條「不作為」殺人的空間?
正因為他們刑求、逼供、禁閉、設假靈堂裝鬼、逼看女童的解剖屍體,終於取得自白。
即便是現在的刑事司法,自白要翻身亦難,當時的司法實務與社會氛圍下,特別是強調嚴峻迅速的軍法,取得自白幾乎等同於取得死刑令,陳肇敏等人顯有「違反義務」的情形。
再者,有構成《刑法》第125條濫行追訴致死的可能,軍事檢察官與軍法官的身分沒問題,陳肇敏等人縱不算是追訴犯罪的人,透過《刑法》第31條「擬制身分」,至少也能成立幫助犯。
最後是《刑法》第302條的私行拘禁致死,當初,江國慶並沒有經合法的逮捕程序,軍方隨便捏造一些藉口關他禁閉,接著刑求逼供、裝神弄鬼,逼得他受盡折磨而招供,招供就等於死刑,
北檢真敢說完全沒有「因果關係」?
高檢署指出這三罪,追訴期並沒有消滅,要起訴陳肇敏等人,並不是不可能。
法律既有空間,北檢再度堅持不起訴,起訴標準是否一致?
事實上,檢察官普遍受批評起訴浮濫,動輒起訴人民,徒增訟累。
常聽到的辯解是:「法院會還清白、起訴門檻本來就比判有罪低」。
於是,我們更常看到的是:稍稍有違反義務,哪怕是泛道德的直覺,就被認定成「不作為犯」;
只要出現在犯罪的任何場合,哪怕只是袖手旁觀,就是共同正犯,何況幫助犯;認定「因果關係」,漫無限制,幾乎只要「不可想像其不存在」,牽拖得到就算。
這才是檢察官「最真實」的起訴標準。
法律見解不同,我們可以爭執,但對於檢察官起訴有兩套嚴謹、寬鬆的不同標準,我們無法認同。
切割責任引人非議
更令人非議的是,檢察官又把整個案子割裂處理:下級公務員只能成立輕罪,追訴時效已過;上級公務員不知情,所以沒犯意;
軍事檢察官和軍法官只處理後端,前端的虐待、酷刑,不關他們的事,責任切割得乾乾淨淨,「義務違反」、「擬制身分」、「因果關係」統統在檢察官的說文解字中失靈。
到頭來,仍然只有被害人的歷史,加害人的歷史消失不見。
關心台灣議題的外國記者,總會提到一個問題:相對於台灣的民主和經濟成就,司法似乎令你們難為情,原因究竟是什麼?
制式的回答總不外乎:脫離威權時代未久、審檢分立未落實、法律人習於服從、司法官僚威權性仍重、保障人權的文化仍缺等等。
而江國慶案就好像一張綜合性的司法考卷,我們何時才能不難為情地回答?
作者為民間司改會辦公室主任、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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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山改 : 七月七日夢醒時分(hwangc99) 於 2012-08-25 09:27 回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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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又再羞辱了司法
(高榮志)律師, 為民間司改會辦公室主任, 彷彿是良心 ,
他先畫靶在射箭, 先確定陳肇敏有罪, 再強迫檢察官公訴,
難道不知無罪推定, 依法偵辦?
這是政治,不是司法 ,
知法玩法, 狼心狗肺!
本格明白指出, 罪犯地位遠高於陳肇敏等小官, 人數也多,
而所有知情者,都官官相護 ,
台灣真是無法無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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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肇敏仍獲不起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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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8/25 01:49 |
江國慶案 陳肇敏仍獲不起訴
中央社 – 2012年8月24日 下午3:08
(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24日電)台北地檢署今偵結前空軍作戰司令陳肇敏等被控江國慶案,認為被告行為是為破案立功與江國慶之死無因果關係,全案仍不起訴。
空軍作戰司令部在民國85年間發生女童遭性侵命案,當時被控犯案的江國慶隔年遭軍方槍決。北檢去年5月間偵結,依強姦殺人罪起訴另一士兵許榮洲,並認定江國慶遭不當取供,疑遭錯殺;江國慶家屬控告陳肇敏等人部分,因逾追訴期,檢方不起訴處分。
檢方及江國慶母親聲請再議,高等法院檢察署去年7月將全案發回北檢續查,要求北檢追查陳肇敏等人是否觸犯殺人罪。
北檢上午偵結,認為陳肇敏等人涉嫌私行拘禁致死及濫權追訴致死罪部分,已逾追訴期。
至於殺人罪部分,檢方認為,陳肇敏等人為求破案,客觀上以強光、電擊棒威嚇等不當方式取得江國慶自白,雖導致江遭審判,但被告無從干預軍法審判;主觀上,因江國慶涉有嫌疑,被告等人目的是為求破案立功,無殺人犯意,與江國慶之死無因果關係,全案不起訴。1010824
(中央社檔案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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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山改 : 七月七日夢醒時分(hwangc99) 於 2012-08-25 01:50 回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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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的官官相護!
已知是軍事法庭殺人, 犯罪,
身為地檢署,還放棄偵查, 是瀆職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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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老百姓都賠死算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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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6/19 08:50 |
荒謬之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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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山改 : 七月七日夢醒時分(hwangc99) 於 2012-06-20 14:05 回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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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客嘴臉的確可惡, 所以要真民主, 須真法治, 此待長期努力.
祝旅行順利, 法庭勝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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