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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大保證 請林毅夫返台 並救國軍於水火
2012/04/04 01:38:37瀏覽397|回應2|推薦3
林毅夫返台,只是小事,
拿軍事術語說, 只是技術性, 單兵而已,
班,排戰鬥,都談不上,
更不是旅,營,連,戰術 ,
更非 大軍,國家戰略,

國防部長高華柱,不正面迎敵 ,
竟然要辭職,逃跑?
棄三軍於不顧,
是黃埔精神, 還是無賴?
他跑ㄋ, 國軍跑不ㄋ,
怎麼辦?

馬幫沒用, 天下共聞,
陳勝,吳廣,只好出兵ㄋ.

林毅夫接招!

五大保證: 人身安全, 依法偵查, 公開審判, 總統級禮遇, 好律師推薦 ,

ㄧ.人身安全 在機場就由警察逮捕, 送軍檢收押, 安全由國防部負責, 絕無壞分子威脅.

二. 依法偵查. 軍事檢察官.依法偵查. 所有法律都公開 .並可優先選任律師.

三. 公開審判. 軍事法院. 依法辦理. 全程公開. 絕非暴民亂審.

四 .總統級禮遇. 比照龜山扁. 無論在看守所. 或軍監.例如可有一坪空間.也可寫專欄.

五 .好律師推薦 推薦ㄧ流軍法律師.至少十人. 可自選. 也可申請法律扶助.

這全都是依法應該之事,但大陸人民可能不知, 公開宣示, 請林毅夫快快返台.

他若回來, 就真辦, 要死,要活,操之在我,
不回來, 是言而無信,
以後這招,也沒用ㄋ,
而運用此,宣揚法治與人權, 對中共殺傷力很大,


不必為老長官湯曜明,遮蓋違法,通揖,

因為林毅夫現在有行情, 豈會涉險?

不必用辭職,

要脅部屬違法!

敵我不明, 軍令亂行,

國防部長高華柱,可在陸官校門口,讀十遍;

陸軍官校學生生活公約:

身為陸軍軍官學校學生,
堅持不說謊, 不欺騙, 不偷竊的榮譽信條,
也不縱容他人違反,

立志成為允文允武, 術德兼備的軍事領導人才,
具備領導管理, 解決問題, 語文溝通, 及持續學習四大能力

信守國家 責任 榮譽 犧牲 團結 勇氣 自信的核心價值
發揮親愛精誠校訓, 確定我是最好的認知,
貫徹 尊師重道, 存誠務實的要求.
( 不分類不分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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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hwangc99&aid=6293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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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山改 : 七月七日夢醒時分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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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文彬:已過追訴期 應可返台
2013/08/16 19:12
林毅夫通緝中 返國解套難
2013-08-16 02:44 中國時報 【呂昭隆/台北報導】
 軍事審判法修正已正式公告施行,軍法案件將移至司法機關處理,當年叛逃的陸軍連長林毅夫能否解套?國防部法律司多次公開強調,林毅夫當年投敵經過清查以後,因投敵是屬於繼續犯,「犯罪的追訴時效還沒有開始起算,所以目前還在依法通緝中。」

 此外,國防部法律司審判處副處長沈世偉上校稍早前亦說,林案不屬於第1階段移送案件,將於軍審法公布5個月後以通緝犯案件移送。

 第2階段才會移送

 沈世偉表示,林毅夫案原是用陸海空軍刑法的投敵罪通緝,不屬於第1階段移送案件。要等到第2階段,也就是軍審法公布日施行後5個月,才會移送司法機關,屆時再由檢察署決定是否發布通緝。

 前台聯黨前主席蘇進強昨天表示,2002年5月林毅夫父喪期間,他任職國安會諮詢委員,國安單位曾多次專案討論林案。包括陸委會、內政部等傾向讓林返鄉,預擬林下機後軍法單位在機場偵訊、審判程序,再由總統發布特赦的「劇本」,無奈國防部反對,最後只好妥協作罷。

 延宕通緝因人設事

 依法論法,蘇進強說,林在1979年當時的「叛逃」,確應受軍法處分。但事發後迄今已34年,早已超過法律的追訴期,豈料國防部未依法在事發後或知悉其確切行蹤即發布通緝令,在2002年年底,才補行對林毅夫的通緝,此一作為,本身即充滿因人設事、不合憲、不合法,違背人道主義的爭議。

 蘇進強說,更令人匪夷所思的是,國防部竟公然表示於2002年5月才知林毅夫為林正義,故而註銷林當年的撫卹,並向家屬追討,經行政訴訟敗訴在案。顯見國防部公然說謊在先,事後又硬拗,實不能服眾。

 大陸能,台灣不能?

 蘇進強說,就政治層面言,我國早在1991年5月即終止動員戡亂時期,戰時軍律亦在其後廢止,所謂「叛逃罪」的條文也不復存在。

 另一方面,過去由大陸投奔來台的反共義士多人,最近幾年紛紛重返大陸,除少數外,大多亦獲中共當局善待。大陸能,台灣有何不能?

 蘇進強說,他曾是職業軍人,亦曾參與國安團隊,當然不認同林毅夫當年的行為。但他也無法認同國防部一錯再錯,恣意違法、違反人權以掩飾當年延宕通緝過失的作為。他說,馬英九對此一具有高度政治性與兩岸和平發展指標意義的事件,不能置若罔聞,毫不作為。


許文彬:已過追訴期 應可返台
2013-08-16 02:44 中國時報 【呂昭隆/台北報導】
 有關軍法回歸司法對林毅夫案的可能影響,中華人權協會名譽理事長許文彬律師昨天表示,法律人見解一樣,不會因軍法移司法而不同。但林案移司法較能平心靜氣論法,不會受政治或軍事的影響。許文彬認為,林毅夫叛逃已過追訴期,應可返台。

 許文彬認為,由於軍隊必須對國家忠誠,林案在軍法體系,法律解釋對林不利,回歸司法體系,較能中性就法論法論斷。

 至於林案法律的層面,許文彬認為本案「叛逃投敵」犯行之法定追訴權時效為20年,當年國防部於其時效完成之後始發布通緝,於法根本不合,監察院就此亦曾加以糾正。

 許文彬說,有一種說法謂此行為是屬「繼續犯」的性質,故其時效期間尚無從起算。實則此種說法在法理上是站不住腳的,因為「叛逃投敵」犯罪完成,其「實行行為」業已終了,只不過是「違法的狀態」仍然延續而已(何況「動員戡亂時期」已於1991年5月1日宣告終止,違法狀態至此也不存在了),學理上稱之為「狀態犯」。類似毀損罪、傷害罪之性質態樣,其追訴權時效於叛逃投敵犯行為成立當時就已起算,而不是須等「違法的狀態結束」才起算。

 許文彬說,讓林毅夫返台,不是說林當年叛逃行為可以原諒,而是過了法律追訴期。

 許文彬說,就算「繼續犯」或「狀態犯」的法律學理解釋還有模糊空間,有灰色地帶,但法學中,還有「目的法學」,即從兩岸化敵為友的目的,從寬解釋法律。

 許文彬認為,在法律解釋學上,執法者對於追訴權時效起算點的認定,理當隨著法律適用的時空背景,做出最適切的論理解釋,以解決實際發生的司法實務爭議課題,以期符合經驗法則及人民的法律感情。在林毅夫案亦應作如是觀。

練功房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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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義夫為何不敢回來!
2012/04/04 13:14

林義夫為何不敢回來! 是他不願意面對法律審判,所以扯一大堆親情鄉情!孬貨一個!

他要回台受審,高華柱會反對嗎? 他反對的是很多人想替他解套,回台不用受法院審判!

江山改 : 七月七日夢醒時分(hwangc99) 於 2012-04-05 12:01 回覆:

林毅夫是耍台灣  不是回台灣

他雖是世界銀行副長, 事少錢多, 閒得荒 ,
當然想炒冷飯, 以後回大陸,升官發財!

"回台灣"是幫老共統戰, 考驗台灣軍略,戰略,政治 ,

回與不回, 他說ㄋ算,
 本輕利重, 何樂不為?
台灣黨政軍表現, 荒腔走板,
林毅夫又立ㄧ功!

高華柱表現,歷任國防部長最差, 甚至不如陳肇敏.
法院審判. 依法獨立.
總統也不能干涉.
誰能解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