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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是大非張七郎?
2014/03/01 11:16:07瀏覽2035|回應7|推薦14
張七郎父子墓前 馬獻花致歉 【聯合報╱記者邱立雅、陳俊智/花蓮縣報導】2014.03.01
總統馬英九(左)昨天上午抵花蓮,第一站先到鳳林鎮向二二八受難者張七郎獻花致意。
馬總統手持麥克風,站在張家墓前冒雨致詞。他說,張氏父子三人無預警被非法虐殺,這樣的行為不僅戕害人權、藐視法治,於公於私都不能原諒。

馬總統說,張七郎當時是制憲國大代表,父子三人慘絕人寰的遭遇,令人難以想像;他三次來墓園獻花致歉,每次都有忍不住的悲慟。
他說,張家遭遇如此不幸,後人還能勇敢有尊嚴的生活,他要表示最大的誠意跟敬意。

台灣真相與和解會總裁:
一 .張七郎是唯一享有馬三次來墓園獻花致歉之人, 則應是最重要案,
但李扁時代二十年,何以不見報? 因為他是統派 ,是該死!

1946年3月,張七郎當選為花蓮縣參議員,並被推選為議長。
同年10月,被選為制憲國大代表,赴中國南京,參加制憲會議。誰說「中華民國」憲法是外來憲法,與台灣無關?
誰說台灣人民沒有歸屬中國的意思?

二.被非法虐殺?

009-2-27 自由電子報
二二八新史料記載 張七郎父子三人死於政敵報復

中央研究院台灣史研究所昨日舉行二二八事件新史料發表座談會,展出去年購入的三百二十七件有關二二八與白色恐怖部分珍貴史料。(記者廖振輝攝)
花蓮縣長挾怨報請密裁
〔記者林嘉琪/台北報導〕二二八受害者、震驚後山的花蓮名醫張七郎父子三人慘遭殺害,沉冤六十二年,加害者名單終於在中央研究院新公布的二二八新史料曝光,
密件中詳載當時著名的情報頭子、國防部保密局台灣站站長林頂立送交情報,交由抵台鎮壓的廿一師獨立團第五連連長董至成執行密裁。

台史所所長許雪姬表示,該批資料提供具體證據,證實林頂立擔任情治人員傳聞為真,史料還原歷史真相,並不希望再度傷害任何人。
政治大學台灣史研究所副教授陳翠蓮表示,張七郎遭秘密處決,起因於與當時花蓮縣長張文成的政治恩怨,董志成是奉命來台鎮壓廿一師獨立團的軍人,與張七郎不相識,是受命的執行者。」

總裁:
依法處死, 證據昭然,縱然過當,仍然合法, 馬是法律博士, 大是大非在那裡?

三.為什麼被殺?

張七郎為首屆議長與縣長候選人,當然呼風喚雨, 角頭老大!
與日本人勾結, 侵吞大國土與公產, 罪魁禍首, 天怒人怨才有此報, 否則誰敢動他?!
只要看地籍資料,就清清楚楚!


人民被李,扁,馬當猴耍, 真冤!

總統赴花蓮悼念228受難者張七郎20140228中央社李先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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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hwangc99&aid=11433055

 回應文章

ROC
2016/07/16 09:35

228已成台灣地區某黨政治提款機ATM

可憐ㄉ呆丸郎

江山改 : 七月七日夢醒時分(hwangc99) 於 2016-07-16 12:25 回覆:
他們不僅提款,
更掏空國庫與台灣!
撈一筆,逃亡海外 !
債與台灣,留給中共!

張爺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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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3/06 11:03

您這回答等於沒回答

甚麼樣的地籍及官方資料(可處以極刑)?哪一筆?或哪幾筆?到底是侵吞哪一處國土?豈有入人於罪而不交代明細者?

以參與處委會為由定死罪更是不知所云,即便王曉波、黃彰健、褚靜濤等統派也不敢斷然重複白色恐怖論調,逕以處委會為判決死罪之理由。

當年各縣市都有處委會,分別成立,並無統一組織,台北處委會在中山堂召開,林頂立這保密局賊廝還派人潛入,刻意製造激越言論,次日報紙一登,即成為羅織全台處委會之伏筆。

何況當年被裁決者或有審訊(或者無),但多未經法院審判,任意羅織,定罪理由可謂粗糙不堪,而今一再重申當年官方立場及各項莫名其妙之偽證,又有何史學水平可言?!

 

江山改 : 七月七日夢醒時分(hwangc99) 於 2014-03-06 13:12 回覆:
一.臨陣決斷. 與成王敗寇同理.

此案或過當,但程序合法.

逮捕百餘人,死刑十人,並無屠戮之事.

二.以今非古. 無庸論.

江山改 : 七月七日夢醒時分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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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說法 真相解說
2014/03/05 22:53
處委會是非法叛亂組織,六日,要求憲警繳械失敗,造成社會混亂,

張七郎是鳳林區主任委員,張宗仁是委員.

事件過後,四月四日拘捕之,判死刑,

東部綏靖區計逮捕人犯一八九人,其中台東五五人、花蓮一三四人,另通緝首謀重犯台東六人、花蓮七人。
經軍法偵訊結果,准予自新者64人、受管訓者65人、處徒刑者50人、死刑者10人。



二二八大事記 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
真相解說 台灣真相與和諧會總裁
花蓮縣
概述:
三月二日,花蓮縣長張文成召集各里長及地方士紳、機關首長商討安定地方之辦法。
三日下午,復召集黨、政、軍首長開會,省議員兼三民主義青年團花東分會幹事馬有岳建議召開青年團團員會,未獲同意。
四日上午,青年團召開團員會議,決定下午三時假花崗山舉行市民大會,到會者三、四千人,會中議決地方自治、救濟糧荒、遣返貪污官吏、軍憲警不得使用武器等六事。

(總裁解說真相:違反首長開會決議營形同叛亂 依當時法律首謀已可判死刑)
五日上午,各界代表假中山堂成立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花蓮分會,以馬有岳為主任委員,討論為確保治安及解決糧荒,議決十二條要求。
(總裁解說真相:著手叛亂 依當時法律已可判死刑)

同日上午,縣長張文成將所有外省人集中兵營內,進行編組備戰。
,處委會改組,下設總務、宣傳、治安等九部。上午,王明進等五人代表處委會,至兵營要求接受憲警武器遭拒。
此時,許多青年、學生、退伍軍人在市內紛紛組成各種隊伍負責維持地方治安。
(總裁解說真相:進一步叛亂 依當時法律全體已可判死刑)


七日上午,許錫謙(駐1)召開台灣省自治同盟花蓮縣籌備會議,自任陸海空軍總指揮,但實際並無任何行動。
(總裁解說真相:進一步叛亂 依當時法律全體已可判死刑)

八日,處委會開會決議改組為全縣性組織。
九日,鳳林、玉里兩區亦成立處理委員會,動員並組織地方青年,配合留守警察維持治安。
(總裁解說真相:進一步叛亂 依當時法律全體已可判死刑)

十日,國軍抵台北,長官公署廣播命令撤銷各縣市處委會。花蓮縣處委會乃緊急召開會議,一致通過解散該會。
十一日,各機關開始上班,學校恢復上課。十七日國軍抵達,展開綏靖工作(駐2)。
整體而言,花蓮縣在事件發生期間,僅有小騷動,並無重大動亂。
重大事件:
鳳林鎮張七郎父子三人案
張七郎為花蓮縣參議會議長、制憲國大代表,事件期間臥病在家。長子宗仁、三子果仁為鳳林仁壽醫院醫師,宗仁另兼鳳林初中校長,並未參加事件之活動。
僅在鳳林區處委會幹部名單中,張七郎被列名主任委員、張宗仁被列名委員。

四月一日,二十一師獨立團第二營第五連連長董志成、指導員盧先林部隊進駐鳳林,四日下午全連接受宗仁等地方士紳之宴請。
該夜,七郎及次子依仁在自宅被捕,宗仁、果仁在仁壽醫院內被帶走,夜十一時餘,張七郎等三人遭槍殺於鳳林公墓。
依仁因身帶國軍軍醫證件,逃過一劫,轉送花蓮監獄,七月初獲釋。

註 釋:
註1
許錫謙是三青團花東分會幹事兼第四股股長,擔任東台日報、青年週刊、青年報編輯,經營木材公司。
花蓮處委會成立後,負責指揮一切治安事宜,對花蓮市在事件期間的秩序和治安維護,頗為盡力。
但綏靖期間被列入黑名單,雖暫時躲至台北,但仍被縣長及情治人員誆騙回花蓮,於返回花蓮途中被軍隊槍殺於南方澳附近。
註2
三月十五日,二十一師獨立團奉命由鳳山進向台東,該團第二營由宜蘭進向花蓮。
十七日部隊出發,十八日於台東會師。
隨後成立東部綏靖區司令部於花蓮,由該團團長指揮,負責花東地區之綏靖工作。

本綏靖區分花蓮、玉里、台東三個綏靖分區,分由第一營營長張德開負責花蓮區;第二營營長尹天與負責玉里區;第三營營長劉和嘯負責台東區。
東部綏靖區計逮捕人犯一八九人,其中台東五五人、花蓮一三四人,另通緝首謀重犯台東六人、花蓮七人。
經軍法偵訊結果,准予自新者64人、受管訓者65人、處徒刑者50人、死刑者10人。

張爺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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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3/05 20:42
請問   「(張七郎)與日本人勾結, 侵吞大國土與公產」這項罪名證據出處?
江山改 : 七月七日夢醒時分(hwangc99) 於 2014-03-05 22:55 回覆:
地籍與官方資料, 請檢核即得.

侉子赵兴鵬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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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
2014/03/05 13:51
說得好!
江山改 : 七月七日夢醒時分(hwangc99) 於 2014-03-05 22:58 回覆:
依官方資料, 客觀過濾,即可獲得,

目的在真相與和諧.

自由聯盟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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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3/01 22:57

加油喔 厲害的分析

 

歡迎常來交流

這是我們揭發食品衛生管理法修法無用的文章

標題是

驚!食安盟洞燭機先----立院做秀式修法,NO制裁黑心食品

 

http://blog.udn.com/linshow/11235517

江山改 : 七月七日夢醒時分(hwangc99) 於 2014-03-02 10:43 回覆:
馬挑選張七郎,
在奪議題主導權,無關正義公平.

食安同理,
產官學已成共犯 ,
擒賊擒王, 重點突圍較佳

江山改 : 七月七日夢醒時分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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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在道歉什麼?
2014/03/01 14:21
張七郎勾結日本人,侵吞國土,依法處死, 證據尚存,台灣沒有是非嗎?

炒二二八,是學共匪文化大革命,爭權奪利而已,

否則白色恐怖死傷更多,時間長達數十年,

是"二二八"十倍,百倍,為什麼不提?

操作刑案的確方便, 但總統發誓破案優先: 尹清楓案,桃園縣長滅門案, 319槍殺扁案, 甚至於江國慶案,,,

江國慶是軍法判決死刑,李登輝總統核准, 與陳儀相同,

為什麼他不依法賠錢,

連所有軍法官都沒責任?

反而是檢察官與司法警察賠償?

真是荒謬!

馬英九在道歉什麼?

大是大非?

土豪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