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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佛紅顏白頭 臨老入黑道
2014/01/10 09:10:44瀏覽2205|回應4|推薦7
八十二歲的胡佛教授,四天前,在中國時報, 時論廣場,發表 "對司法關說案的一些看法"

以自己專長憲法論, 提出全國詫異的四點見解, 力挺黃世銘.

胡佛教授有中央研究院院士,台灣大學榮譽博士等身分, 地位崇高, 此文應有廣大回響,

但所有媒體, 專家, 產,官,學, 沒人支持或反對, 好像沒這回事?!

胡佛沒的放矢?

當然不是!

因此文使彈劾黃世銘未過!

一片譁然! 司改會抗議! 綠嗆廢監院!

中國時報,事後企圖以社論,爭取部分支持, 並替胡佛緩頰.


黃世銘案 監委針鋒相對論憲政 中央社 - 2014年1月7日 下午3:28
這次審查會討論焦點圍繞在憲法層次,包括「案件未偵結之前,檢察總長去跟總統報告,是否合乎憲法體制」;
彈劾案調查報告內容提及總統職權,引起與會監委質疑,調查報告限縮總統職權,用字太「危險」;提案彈劾監委則舉大法官釋憲文反擊。
黃世銘彈劾案,第一次是5票對5票,第二次則是6票比6票;有與會監委說,「2次審查會投票結果都平手,恐怕是監察院前所未見」,

提案監委:黃世銘違法失職嚴重 中央社 - 2014年1月8日
彈劾黃世銘未過 綠:監院可廢 中央社 - 2014年1月8日
社論-沉默多數的心聲終於獲得伸張 中國時報 本報訊 2014年01月08日

網論摘要
Henry ‧ 3小前

行政院既是最高行政機關,總統怎會爬到最高行政機關之上?

司法調查發現有罪的事情就直接起訴,結果開記者會對公眾說,說完之後不起訴,說對方涉及行政不法,不是司法不法。

將調查中的案子開記者會對外公開本來就是非常匪夷所思的事。
我支持將民意代表職權行使公開與透明化,甚至一定程度將民意代表通信與行程公開,但是不是黃世銘站在司法的高點,動用司法資源然後指著對方說對方涉及行政不法。

王金平跟柯建民搞東搞西不受約束與制裁,是因為現在的法治與社會系統還不夠健全,不代表因為真的亂搞的人未受制裁,所以黃世銘也可以跟著任易擴張執法權限。
黃世銘被起訴說穿了就是查到不法就起訴,不可以將偵查中的資料外洩,外洩被辦洩密剛好而已。

沉默多數 ‧ 9小前
2013年10月4日 - TVBS 民調65%要黃世銘下台

特務頭子 ‧ 13小前?
顛倒是非莫此為甚,教唆洩密的總統府急呼呼澄清:「絕無指揮辦案」,胡佛之文卻宣稱「檢察一體,包括總統在內」。
如果總統有權大剌剌干預個案,乾脆大方承認,2016就讓蔡英文當選總統,「檢察一體,包括總統在內」,把違憲亂紀的馬黃,抄牠個株連九族。



胡佛之文,顯然專為保黃世銘而做, 這是言論自由 ,

但是以權威身份,胡扯憲法, 連學生都恥笑 ,

這是為什麼?

胡佛是早期海歸派, 政府當寶 ,

年輕就當ㄋ教授, 當然志得意滿,

只是小時ㄋㄋ, 大未必佳,

花甲之後,常胡說八道, 媒體都遠之,


胡佛:國家統一是必要之善2014-01-05
對國家不應持功利觀點 國家認同是道德問題



2010-11-16 公視創用 胡佛批部分媒體硬拗造成社會亂象

胡佛(1932年5月14日-),浙江杭縣人。台灣大學教授。中央研究院院士,專長為憲法學、政治。

胡佛曾在1990年受到中國國家主席江澤民的接見,因二人曾是中學校友。


張國榮 - 讓我消失去(電影'英雄正傳'主題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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筍子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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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1/11 17:34

這裡頭有一個最大的不合理,就是違法濫權監聽,因為無限擴張且延長時限,加上株連式的監聽搞法,雖然符合形式要件,但本質是不公義的。大部份(其實只有11%)的馬迷不分青紅皂白,瞎挺黃檢。但他們平常對於人權卻是非常講究的。我想請問,如果在如此氾濫成災的監聽密網下,你能放心上網及打電話嗎?這樣對人權(主要為言論自由)不算嚴重傷害嗎?好在美國已經對監聽做了壞榜樣,但它在歐洲通得過嗎?台灣為何好的不學呢?又胡佛的學歷是台大政治系(45)、政大政治所碩士(47)、美Emory University碩士(49)。所以,榮譽博士對胡大教授是非常重要的。

又胡之著作為1.《政治學的科學探究》(共五冊)•2.《改革憲政-民間國建會特輯1》 •3.《 中華民國憲法與立國精神》(與沈清松、石之瑜、周陽山合著)(見維基百科)。簡單說,專業著作只有一本(5冊),其餘屬一般論述或四人合著。請問憑此著作及碩士學歷,可以拿到院士及榮譽博士?不解。

江山改 : 七月七日夢醒時分(hwangc99) 於 2014-01-11 21:45 回覆:
胡佛小時ㄋㄋ?

胡佛是早期海歸派, 政府當寶 ,

年輕就當ㄋ教授, 當然志得意滿,

只是小時ㄋㄋ, 大未必佳,

胡佛1932年
台大學法學士(1955)
美國愛摩雷大學碩士1960

與同學,同輩相比,其實... ,

所以不恥混榮譽博士:


刁錦寰
台大經濟系學士(1955)
美國威斯康辛大學博士(1962)
美國威斯康辛大學助教授、副教授、教授、系主任、Bascom 講座教授 (1981-1982)
中央研究院院士(1976)
名譽教授:復旦大學(1989)、雲南大學(1992)、北京大學(2002)、國立東華大學(2008)、西安交通大學(2009)
美國統計學會S. S. Wilks 紀念獎章(2001)
名譽博士:University Carlos III (西班牙,2003)、國立清華大學(2003)


翁岳生(1932年7月-)中華民國司法院院長。
1960年,臺大法律學系畢業。

施啟揚(1935年5月5日-)前司法院院長
1958年台大法律系畢業

丘宏達(1936年3月23日-2011年4月12日)
民國47年自台大法律系畢業;
曾任教台大、政大、等校,也是馬里蘭大學終身榮譽教授。
曾任中華民國國際法學會理事長,1998~2000獲選擔任國際法學會世界總會(International Law Association)會長。
並曾任中華民國行政院政務委員與外交部無任所大使。


錢復(1935年2月17日-)前外交部長、監察院長。國泰慈善基金會董事長。
國立臺灣大學政治系學士 1956
美國耶魯大學國際關係哲學碩士 1959
美國耶魯大學國際關係哲學博士 1962

黃崑巖(1933年-2012年2月20日)、
1959 台灣大學醫學系畢業。
1966 於【喬大】獲得博士學位。
1995 卸任國立成功大學醫學院院長。


歷屆十大傑出青年當選人名錄

年份 屆數 當選人員[3]
1963年 第 01 屆 俞瑞璋、孔繁震、吳耀庭、馮士雄 (馮馮)、錢復、林振福、彭明敏、楊玉成、陳廉良、鄝梅
1964年 第 02 屆 謝敏男、王甲乙、許倬雲、吳清雲、葉九皋、莊本立、潘玉生、林克明、韓光渭、姚明
1965年 第 03 屆 李翰祥、楊振忠、林海峰、商岳衡、郭榮趙、蘇仲卿、王慶麟、吳聯星、許常惠、張祥
1966年 第 04 屆 楊英風、沈君山、傅宗懋、楊建華、郭錦隆、蘇遠志、余光中、張仙芳、姜必寧、徐隆德
1967年 第 05 屆 張建邦、林洋港、高明敏、陳幼石、吳阿明、劉藝、何景賢、許世達、謝清俊、趙澤修

江山改 : 七月七日夢醒時分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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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大名譽博士 胡佛
2014/01/11 15:27
胡佛打破記錄, 包括台灣大學, 全台灣與全世界!

從未有將名譽博士學位,發給本校教師之例!

台大校,院長,系主任,都是本校與胡佛的學生,晚生,

沒聽說瓜田李下?


台灣大學榮譽博士
2013年:張忠謀,張榮發
2012年:馬水龍
2011年:齊邦媛
2010年:胡佛
2009年:曹永和,彭汪嘉康
2008年:李亦園,漢寶德
2007年:王文興,林百里
2006年:林懷民,錢煦
2005年:孔德成,丘成桐
2004年:高行健,楊祖佑
2003年:崔琦
2002年:李遠哲
2001年﹝首屆﹞:辜振甫


國立臺灣大學頒授名譽博士學位實施要點
民國八十四年一月十四日八十三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二次校務會議通過

一、 本校為落實大學學術自主之精神,特依照「學位授予法」暨「學位授予法施行細則」,訂定本要點。
二、 凡本國或外國人士具有下列條件之一者,經行政會議舉薦為本校名譽博士學位候選人:
在學術或專業上有特殊成就或貢獻,有益人類福祉者。
對文化、學術交流或世界和平有重大貢獻者。
三、 名譽博士學位審查委員會由校長擔任主席,教務長、有關學院院長、研究所所長、系科主任,並由校長聘請相關專長之教授代表五至七人組織之。
名譽博士學位候選人經審查通過後,由學校辦理頒授事宜,並報教育部備查。


國立交通大學 秘書室 對外事務組及校友聯絡中心
首頁 > 校友聯絡中心 > 名譽博士
101 張懋中 劉文泰 鍾肇政 盧志遠
100 尹衍樑 胡正明 林百里
99 翁啟惠 嚴凱泰
98 余英時 齊威爾
97 錢煦
96 林義守
95 蔡明介
94 Martin Gutzwiller 宋恭源 沈呂九
93 田家炳
92 薩支唐 安藤忠雄 白文正 史欽泰
91 林懷民 辜振甫 丹.梅登
90 徐旭東 苗豐強 曾繁城 證嚴法師 高行健 丁肇中
89 宣明智 申學庸 張榮發
88 胡定華
87 葛守仁 曹興誠
86 張忠謀 沈元壤
85 李遠哲 丘成桐
84 楊振寧
83 鮑亦興 韓光渭
81 吳大猷 潘文淵
80 施振榮
79 殷之浩 厲鼎毅
78 高錕
77 李國鼎 方復
76 孫運璿 王安
75 趙曾玨
74 林同棪
73 鄭鈞
72 方賢齊
63 凌鴻勛


單元:關於清華/名譽博士學位:::

授與名譽博士學位清單
授予學年度(證書日期) 姓名 授與學位別
85年6月21日 楊振寧 名譽理學博士
86年5月22日 吳大猷 名譽理學博士 李政道 名譽理學博士
86年6月21日 李國鼎 名譽理學博士
87年6月19日 孫運璿 名譽理學博士
88年6月26日 李遠哲 名譽理學博士張忠謀 名譽工學博士
89年6月24日 丘成桐 名譽理學博士俞國華 名譽經濟學博士 陳省身 名譽理學博士
90年6月9日 徐賢修 名譽工學博士 顧毓琇 名譽工學博士
91年6月3日 丁肇中 名譽理學博士
91年6月22日 胡定華 名譽工學博士
92年6月24日 史欽泰 名譽工學博士
92年10月17日 刁錦寰 名譽理學博士
93年2月26日 紀政 名譽文學博士
93年2月26日 李亦園 名譽文學博士
94年9月20日 林家翹 名譽理學博士
95年6月22日 鄭崇華 名譽工學博士
97年7月7日 余英時 名譽文學博士
98年4月20日 蔡明介 名譽工學博士
99年6月12日 侯貞雄 名譽工學博士
99年8月10日 Noam Chomsky 名譽語言學博士
100年3月18日 吳敏求 名譽工學博士
100年12月8日 翁啟惠 名譽理學博士
100年12月19日 查良鏞 名譽文學博士
101年2月22日 林百里 名譽工學博士
101年8月31日 林書鴻 名譽工學博士
101年11月10日 珍古德 名譽哲學博士
102年5月28日 尹衍樑 名譽工學博士
102年11月14日 張懋中 名譽工學博士
江山改 : 七月七日夢醒時分(hwangc99) 於 2014-01-11 15:32 回覆:
台大是全台首學,

名譽博士是學位之巔,

能得台大榮譽博士, 可以獲得任何大學之名譽博士,

甚至於世界名校, 也是理所當然,

何出此下策,

雙雙毀壞?

江山改 : 七月七日夢醒時分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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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論-沉默多數的心聲終於獲得伸張 中國時報 本報訊 2014年01月08日
2014/01/11 14:57
監察院昨日再度召開彈劾審查會,歷經兩個多小時的討論,最後以6票對6票,彈劾案未過關,黃世銘暫時保住檢察總長的職位。
由於先前黃世銘曾表示,若遭監察院彈劾或法院一審判有罪,他就下台;如今監院二度彈劾未過關,依規定監院不得再對同一人、同一案由提案彈劾;這意味黃世銘將暫保總長職位。

就在監院召開二次彈劾審查會前夕,中央研究院院士胡佛以〈光天化日、陷人於罪〉為題投書《中國時報》時論廣場,以《憲法》與法律的高度,針對檢察總長黃世銘所蒙受的對待與攻訐,提出他個人的評論。

這篇評論值得重視的原因,不只因為其是很少數支持黃世銘行止的論述之一,

而是其道出了這個社會中許多人心中最大的困惑:
為什麼進行關說的在野黨總召與立法院長沒啥人加以質疑,而支持偵辦的馬總統被罵到臭頭?為什麼接受關說的兩位檢察官一而再、再而三的被「輕輕放下」,
而辦關說的檢察總長卻彷彿犯下天理不容、人神共憤的滔天大罪,非治之以撤職、彈劾甚或司法審判,否則不足以平息輿論之怒火?

胡院士在他的投書中,完全不玩弄政治語言,而是引經據典透過《憲法》及相關法律條文的規定,詮釋檢察總長黃世銘所受到的所有指控。
例如他根據《憲法》中有關總統職權以及《法院組織法》中有關最高檢署檢察總長產生方式的規定,認為檢察總長當然要向總統負政策執行的責任。
特別是當碰到一樁涉及立法院長、法務部部長、高檢署檢察長及檢察官,且影響到司法獨立的特殊重大不法案件,
檢察總長立即向總統提出報告,並接受總統諮詢,這在職務的履行上,是非常盡責的作法,如何談得上向總統洩密呢?

誠哉斯言,過去幾個月以來,不就是針對「洩密」的撻伐,遠遠多過對「關說」的質疑!不少論者碰到「關說」的部分不是模糊以對、就是語焉不詳,
但是一碰到「洩密」的部分,就是拿著放大鏡,仿若雞蛋裡挑骨頭似的檢視。套用馬總統一再被嘲弄的一句修辭法:如果這樣都不是雙重標準,還要怎樣才算是雙重標準呢?

如果馬總統與黃檢察總長都沒有「違法」疑義,那麼過去幾個月,為什麼是他們被打成仿如人民公敵,而那些行使關說的政客與被關說的檢察官,卻恍若成為最無辜的受害者?
我們在台灣實施這麼多年的法治教育與道德教育,對依法行政的判定,對倫理是非的分辨,不應該是這樣的吧!那麼為什麼竟然會顛倒是非至此呢?這一切又到底是怎麼回事呢?

胡佛院士在他投書最後的結語中,發出了這樣的慨嘆:「當前的台灣政局,在族群撕裂、金權交易、派閥牽引、民粹操弄及藍綠惡鬥的情況下,整個社會變成無是無非,
甚至以假當真,不但缺乏正確的價值觀與發展方向,且令人對民主法治喪失信心。」試問,胡院士嘆息與無奈,不正就是當前整個台灣最需要嘆息與無奈的地方嗎?

審視當前台灣的輿情氛圍,不就是藍綠分立、黨派為先嗎?講得再直白一些,我們幾乎現在就可以預期,胡院士這篇讜論,就算其中的就法論法的論證再堅實不過,
就算其所論述的價值是非也再清晰不過,但在許多綠營人士,或是部分不滿馬政府人士的眼中,替馬總統與黃世銘講話就是不對,就是該批,那怕你講得全都是對的也沒用!

可預見,這兩天瞄準胡院士攻擊的文字,肯定會在各個平台量產,什麼難聽的話都會出籠,胡院士免不了要暫時陷入「橫眉冷對千夫指」的處境了!
不過換個角度說,如果胡院士一篇擲地有聲的文字,能夠引出那些只問藍綠、不論是非的論者立即現形,那也不是壞事,至少它印證了胡院士對台灣現況的評斷。

我們想說的是,胡院士並不孤獨,他的見解也絕不是這個社會中的少數聲音!台灣社會並沒有沉淪到是非不分的地步,只不過在許多奇談怪論占領重要發言位置後,許多人乾脆選擇沉默,
但絕不意味大家都已盲目到看不清事實,胡院士的這篇文字,正是道出了許多沉默大多數人的心聲,在此謹對胡院士的道德勇氣,表達我們最誠摯的敬意!
江山改 : 七月七日夢醒時分(hwangc99) 於 2014-01-11 15:03 回覆:
典型遮羞布, 答謝胡佛護航 ,

黃世銘逃過彈劾甚或司法審判!


如果以後都如此,司法院, 法學院都可以裁撤,

《中國時報》就行ㄋ!

江山改 : 七月七日夢醒時分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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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時報 A14/時論廣場 2014/01/07
2014/01/10 20:00
光天化日 陷人於罪 對司法關說案的一些看法 【胡佛】
...  台灣的政風 為何敗壞到這樣的田地,非常值得深思。現僅就憲政的變遷與法制的 意含表達幾點淺見:
  
檢察總長要向總統負責
  一、我國憲法經過7次修訂,使得總統掌握極大的政治權力,成為 政府決策及執行體制的中樞;不僅任命行政院長不再須經立法院的同意,凡是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人員之任免命令及解散立法院之命令亦皆 不再須經行政院院長的副署(參見:憲法增修條文第2條2項)。
憲法 經過這樣的修訂後,在民國95年進而修訂法院組織法,主要目的是為 了貫徹政府防制高級官員的貪瀆、全國性的選舉舞弊及重大犯罪案,
特別在最高檢察署設立特別偵查組,且使最高檢署的檢察總長由總統 提名,經立法院同意後,直接任命,且明定任期4年,不得連任(參見:法院組織法第63-1及66條8項)。
換句話說,特偵組的設立及檢 察總長的任命,皆出於總統為執行打擊特殊刑案的政策所特設的措施 。
由此可知,檢察總長的任命是總統的政策性任命,相互之間具有行 政上的特別權力關係,檢察總長當然要向總統負政策執行的責任。
現 再看上述的司法關說案,這是一件特殊重大的不法案件,不僅牽涉到 立法院長、法務部部長、高檢署檢察長及檢察官,且影響到司法的獨 立。
檢察總長黃世銘在確認案情後,立即向總統提出報告,並接受總 統的諮詢,這在職務的履行上,是非常盡責的作法,如何談得上向總 統洩密呢?

  檢察一體 包括總統在內
  二、我國的法制,在審檢分立後,檢察體系更明確地專屬於行政權 的管轄,而在職權的行使上,則採行所謂的「檢察一體」。
法院組織 法即明定檢察總長可依法「指揮監督」各層級的檢察官(參見第63條 )。現總統不僅掌握最高的行政權,而且與檢察總長具有前述的特別 權力關係,這使得「檢察一體」包括最高的總統在內,
而成為「行政 一體」,也就是總統對檢察總長的指揮監督是體制內的職權互動關係 。在這樣的關係下,檢察總長在偵查特殊重大的案件時,如何能對總 統不「公開」?
這正如特偵組的主任檢察官不能對所偵查的案件向檢 察總長不「公開」,所以偵查不公開的原則,並不適用體制內的指揮 監督關係,何況刑事訴訟法也明定:
在必要時,為維護公共利益仍得 公開(參見:第245條2項)。由此可見,檢察總長黃世銘向總統報告 司法關說的案情,當然與偵查不公開的原則無涉。
  
三、至於檢察總長黃世銘是否觸犯「通訊保障及監察法」所規定的 洩密罪呢?根據以上的說明,更是不能成立的。首先這個法禁止將監 察通訊的資料提供「其他機關(構)、團體或個人」,
另規定公務員 將上述「應秘密之資料,而無故洩漏或交付之者」,可處以3年以下 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參見第18及27條)。試問體制內的總統是「 其他機關、團體或個人」嗎?
檢察總長向總統報告案情是「無故」洩 密或交付嗎?這些當然皆是否定的,不需贅說。既然如此,檢察總長 黃世銘又何罪之有呢?
  不法不能拒絕合法監聽

  四、再談監聽。特偵組的檢察官是依據通訊保護及監察法的規定向 法院聲請通訊監察書,經過核發後,才開始執行(參見第5條),所 以監聽過程基本上是合法的。
但特偵組檢察官在實際操作時,將立法 院的小總機誤為柯建銘總召的手機,這種對通訊符號的誤識,充其量 也不過是執行技術上的錯失,但真正的問題卻在:
「監聽不法立委」 不等於「監聽國會」,特偵組為何不能透過立法院的總機合法監聽涉 嫌不法立委的通訊呢?一位潔身自愛的立委又何懼特偵組的合法監聽 呢?
又何必將檢評會都已確認的不法關說,扭曲為一般所謂的「關心 」呢?從嚴格的法治觀點看:無論任何涉嫌不法者,包括立法委員在 內,皆無拒絕檢察機關合法監聽的特權,
更不可尋找種種藉口誣指檢 察官越權監聽,那豈不成為以不法維護不法了嗎?
  放過立法院長關說?
  當前的台灣政局,在族群撕裂、金權交易、派閥牽引、民粹操弄及 藍綠惡鬥的情況下,整個社會變成無是無非,甚至以假當真,不但缺 乏正確的價值觀與發展方向,且令人對民主法治喪失信心。
這些在近 日發生的司法關說案中,表露無遺,真是十分慨嘆!現不禁要問:在 光天化日之下,全世界都注目民主、法治的時代,要將一位奮力追查 司法關說的檢察總長,加以撤職與入罪,
而對非法關說司法的立法院 長及民進黨總召不予處置,再輕縱接受關說的高檢署檢察長與檢察官 ,果如此,法理能恕嗎?天理能容嗎?
再有一問:代表最高民意機關 的司法關說者及受到關說者關愛的受惠者,究竟要在歷史上留下怎樣 的名聲呢?
  我要向從不相識的檢察總長黃世銘及特偵組的檢察同仁致以敬意。 (作者為中研院院士)
江山改 : 七月七日夢醒時分(hwangc99) 於 2014-01-11 14:55 回覆:
【胡佛】推翻ㄋ所有法律基礎:
有條文,從條文,無條文,從法理,次從習慣...

全國法律界,看中研院院士大笑話, 啞口無言.

地檢署起訴,檢評會重責,建議撤職, 監察院彈劾...

全國都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