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體:小 中 大 | |
|
|
2015/08/26 12:09:05瀏覽143|回應0|推薦0 | |
蕅益大師《見聞錄》語釋 01 陽盜鄰雞,陰簿立記 楚中(湖南湖北地區)有一生員(秀才),心性舉止正直。當時冥府(地獄)第七殿缺主事者(泰山王),玉帝命他暫代主掌獄政,每隔幾天便入冥府審理事務。他正襟危坐檢閱文簿,不勞煩簽判人員的報告,能隨罪人所造前業而知不同罪福。每見到自己爬上刀山、劍樹者,便差使左右隨從搭救之;然而,愈救罪人愈往上爬,最終無可挽回。
某天他審閱簿案,見到妻子有一條罪,記著「偷鄰人一隻雞,連毛重一斤十二兩」,於是將此頁作記號折起來。回到陽間便問妻子是否偷鄰人的雞仔,初時妻子矢口否認,於是將在冥府所見之情說出,妻子才自首吐實說:「鄰人的雞吃她曬的穀子,失手將之打死,因畏懼鄰婦之兇悍,所以將雞藏起來,迄今還沒有人發現。」隨後將死雞取出,經磅秤與冥府所載的斤兩分毫不差,夫妻二人驚異地相望。於是,依市價連同死雞賠還給鄰人。不久再入冥府理事,檢視簿案前所作記折痕如故,而罪名已無蹤跡了。 (此事聽聞於江西養智禪人所說) 感想:吾人於陽世所做,一切不出因果報應。有人以為行惡可掩人耳目,但這僅是一時的假象,唯有心地光明者不欺暗室。暗室在我人心頭,自省猶如高舉火炬,能悔過就光明四照。消罪業貴在現前,來時沒有一個準頭。 淨域 2015.08.26
接下文 蕅益大師《見聞錄》語釋 02 陽世孩兒偷,陰界父母還 http://blog.udn.com/huagong0501/28767093
|
|
( 心情隨筆|心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