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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保官 電器特賣會 當心買到10年前產品
2006/01/12 01:42:20瀏覽1960|回應0|推薦9

消保官電器特賣會 當心買到10年前產品 

【中央社台北十日電2006/01/10 聯合新聞網】

歲末年終,許多民眾會到電器品特賣會搶便宜,但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消保官實地抽查發現,特賣會中部分商品沒有商品檢驗標識,甚至在特賣會中有十年前生產的洗碗機,且未標示相關資料,消保官提醒民眾,在特賣會購買電器時注意生產年份,且應向業者索取保證書,以免求償無門。 

消保會消保官日前會同台北縣、台北市政府消保官及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在板橋普騰電器特賣會、土城大同電器特賣會、台北市民權東路西屋電器特賣會,進行家電產品的檢驗標識及商品標示的查核。 

消保會消保官吳政學今天表示,在這幾個特賣會中,發現有部分商品有漏貼商品檢驗標識的情況,有些商品則是完全沒有貼商品檢驗標識,如果查證廠商漏貼或逃檢屬實,將依法處罰。 

吳政學提醒,年終電器特賣會的產品雖然價格便宜,但消費者購買時要注意生產年份,電器雖然沒有有效期限,但仍會影響使用壽命。 

吳政學指出,這次抽查的特賣會商品中,有些為九十三年生產的產品,甚至有一件十年前在瑞典生產的洗碗機,售價約七千元新台幣,不過,未標示進口商名稱、電話、製造年份、生產國別、注意事項、使用方法等中文標示。

吳政學提醒,消費者若購買特賣品或福利品 (瑕疵品),企業經營者依法仍負有保固責任,消費者也應向業者索取保證書,同時應選購貼有商品檢驗標識的電器,如有必要,可打0800-007-123免付費電話,向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查證標識是否為移用。

可不是嗎?真是少見多怪,我不是說賣十年前電器是正常,而是說實際上不只特賣會場,量販店、3C專賣店、百貨公司等,都可見到舊品當新品賣或標示不清楚或未檢驗商品。,如果我們的消保官有空多跑跑賣場,相信會發現更多。

 以某家有名的連鎖3C賣場,某款84年度開始生產的擴大幾,86年度換型,88年度出清,還記的那家賣場當年曾經將庫存打到對折,引起其他因成本關係無法跟進的經銷商向代理商抗議,但去年賣場還看到陳列品出清,標價竟然還與當初新品相同(當然可以出價)。但試想如果消費者買回去還能用多久。 

 從消費者角度看很不可思議,但是從廠商角度看就合理嗎?每年盤點只盤數量金額,帳目相符就沒問題?都不用作單品清查,經過那麼多年價值不變(那是一般商業機型,可不是古董機)?這就是專業經營? 

 我們不討論經營問題,要講的是這些所謂專業經營的廠商置我們這些不專業的消費者權利於何處?所以需要有所謂政府公權力來維護消費者權利,但如果這些官員只是年節前後出來查核一下,或是媒體報導才出來擺擺樣子,而沒有積極作為,那廠商永遠會鑽漏洞,欺負消費者,而我們只有自求多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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