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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闆不知道、不清楚教育訓練的責任嚴重嗎?
2012/02/17 23:27:12瀏覽116|回應0|推薦2

勞工安全衛生法明文規定教育訓練是事業單位雇主的責任,

中小型企業雇主(老闆)不知道、不清楚的情形恐怕很嚴重,

希望,事業單位雇主重視、執行教育訓練,維護勞工權益。

 

勞委會呼籲職業災害預防,應從落實安全衛生管理及做好教育訓練工作著手

發佈單位:新聞聯絡室  發佈日期:2012-02-17  業務單位:檢查處  聯絡電話:02-8590-2866
勞委會統計,100年度工作場所發生職業災害共造成勞工276人死亡,較99292人減少16人,其中營造業高達128人,為各行業之冠;災害類型則仍以墜落滾落125人最高。進一步分析,罹災者當中有197人未曾接受安全衛生教育訓練,比例高達71,勞委會呼籲各事業單位重視職業災害預防,並應從落實安全衛生管理及做好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工作著手,以防止職災發生。
勞委會指出,營造作業風險相當高,主要原因在於營造業作業變動性大、工種複雜、勞工流動性高、承攬關係常多層轉包等特性,導致職災頻傳;而「墜落、滾落」災害類型的媒介物,則大多以屋頂、開口處及施工架為主。經進一步分析罹災者及發生災害單位資料發現,僱工人數在29人以下之小型事業單位發生職業災害共佔整體職災死亡人數85%、罹災者年資未滿一年者占64%、事業單位未依法設置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單位或人員者占60%、而罹災勞工未接受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者占71,顯示小型事業單位、經驗不足或未經訓練之勞工,容易發生職業災害,而雇主是否能確實做好勞工工安全衛生管理及教育訓練工作,則是減少災害發生的根本關鍵。
勞委會表示,依「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規定,雇主應依不同作業性質對勞工施以從事工作及預防災變所必要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使其具備必要之安全衛生知能,並應確實辦理各項安全衛生管理工作,例如高處作業時,雇主應瞭解勞工精神狀況、使勞工確實使用安全帶、安全帽等防護具,並提供安全上下設備等,都是安全衛生管理工作之具體內涵,以避免發生墜落災害。
勞委會強調,「賺錢有數,生命要顧」,每一個勞工背後代表的都是一個家庭的幸福,如果因為工作場所設施不良或管理不當發生職業災害,除造成身心創傷外,更影響勞工生計及其家庭生活。勞委會呼籲「安全」是一切的根本,政府「用心」之餘,也希望雇主「貼心」、勞工「專心」、社會大眾「關心」,共同努力減災,勞委會未來除將持續加強執行各項勞動檢查外,並配合推動各項防災宣導、輔導計畫,歡迎有需要協助的雇主或勞工朋友向該會勞工檢查處(電話:02-8590-2743,網址: http://www.cla.gov.tw/業務主題/勞動檢查)或各地勞動檢查機構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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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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