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除死刑」的議題在台北颳起一陣強風,我們的社區卻是水波不興。我倒是認真想了一想,無他,為的是訓練思考。 我也曾經反對死刑,那是青年時期根據自己所見所聞而下的判斷。那時求知慾旺盛,讀過百篇相關的論文,把自己武裝起來。若是要我申述「廢死」的理由,我可以考一百分。但是後來我明白,這些都是「在野」的清談,人生在世,做官說一種語言,坐牢說一種語言,發財說一種語言,破產說一種語言,結婚說一種語言,失戀說一種語言。倘若時空錯位,人家就說你胡言亂語。 依國民政府的設計,判刑是司法,行刑是行政,設置司法行政部負責執行。官居司法行政部長而反對死刑,拒不批准,而且宏論連篇,振振有詞,倒是官場的一個怪現象。他當部長以前、卸任以後,都可以反對死刑,既然坐上那個寶座,「個人意見」應該收起來。或者說,既然堅持「廢死」,何以接下這個職位?既然上任,又怎可以這個職位做主張「廢死」的發言台? 這個爭論發生以後,你可以發現很多人的思路紊亂或模糊。也許理想的人類社會沒有死刑,若說「國家不該有死刑」,這句話恐怕說得太快了。治國要有工具,死刑是治國的工具之一,執政者要看自己手中有哪些工具可用,猶如賭徒看他手中有什麼牌。犯罪者手中有一張王牌,就是不怕死,執政者手中也有一張王牌,就是殺死你!「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懼之?」答案是兩張王牌對決。這是社會的不幸,但是你單單把政府的這張牌取走,也並非什麼福音。 「廢死論」中有一條理由:「任何人無權取走別人的生命。」可是殺人犯已經先取走了另一個人的生命,你怎麼看待?殺人犯已經先取走了三個五個人的生命,你又怎麼看待?這件事你我束手無策(甚至束手待斃),司法插手處理,那人不是「任何人」,而是有特定職責的人,他高出於「個人」。我知道這個說法有危險,但是取消了這個說法,同樣有另一種危險。 還有,冤獄也是「廢死論」的一張牌。「世人無冤屈,牢中無犯人」,意思是說所有的受刑人都冤枉,這是一種語言,高唱明鏡高懸、無枉無縱是另一種語言。既然有死刑存在,法律難免有時殺錯了人,大錯一旦鑄成,「生命是不能補償的」。什麼是可以補償的?光陰可以補償嗎?你把一個年輕人送進監獄,等他變成老翁時發現關錯了,你怎麼補償他?有些受刑人的婚姻破碎了,幼子夭折了,前程斷送了,如果這是冤獄,你又怎麼補償他?那麼,既然無法補償,一律廢除? 看起來我好像是支持死刑的了?非也,我只是訓練思考的能力,這是我的一次作業練習。看看前後左右,多少人太容易接受一個簡單的說法就停止思考,許多糾紛都由此而生。利害之爭不能憑理念解決,而理念之爭又往往不顧利害,學會了看問題要面面觀,多少口舌是非都是多餘。 有人告訴我,天下大亂是歷史家造成的,如果把歷史家都關進監獄,把歷史著述都燒了,那就出現大同世界。我為之愕然,他怎麼會相信這樣的說法,難道在所謂史前時代有過大同? 還有人告訴我,飛機是最安全的交通工具,他說以空難人數除飛行里程,要多少多少里才死一個人。我也愕然,他應該以空難人數除飛行時間,看多少時間死一個人,再和火車、輪船作比較,結果一定不同。 當然,各種說法都是「言之成理,持之有故」,根據自己所見所聞而下的判斷,進一步否定別人不同的判斷。倘若作面面觀,我的愕然也都是多餘的了。 【2010-03-22/聯合報/D3版/聯合副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