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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國事天下事-廉政公署三讀通過
2011/04/02 13:48:33瀏覽402|回應1|推薦2

2010年爆發的台中市角頭翁奇楠槍殺事件後,嘉鴻與黃馨慧、唐國泰議員組成清廉連線,要求修改公務人員服務法,增列「司法、檢警、調查、國安與其他執法單位人員於離職後,不得參與八大行業之股東、成員或顧問」。強烈建議成立「廉政公署」,計畫將縣市政府政風處及警察局督察室等納入未來要成立的廉政公署,直接向行政院負責,如今終於有了進一步的結果。

(中央社記者唐筱恬台北1日電)廉政署組織法今天順利三讀過關。法界人士指出,廉政署政風人員的優勢在於掌握情資齊全,但涉貪案源不好找,能否偵辦到重大矚目案件,是廉政署上路後面臨的挑戰。

總統馬英九去年7月宣示成立「廉政署」,以打擊貪腐,立法院今三讀通過廉政署組織法。法務部官員指出,前法務部長陳定南任內,法務部已訂出廉政署組織條例草案,「組織法吵了近10年終於通過了」,但考驗才開始。

法界人士指出,廉政署能否如香港廉政公署,偵辦出重大指標性案件,以及與調查局、檢察機關合作,發揮「肅貪鐵三角」功效,以杜絕外界對成立廉政署疊床架屋的疑慮,是未來上路後的考驗。

根據法務部規劃,廉政署具有政風和調查兩項功能,辦案成員分為政風人員與廉政官(或稱調查員)。政風人員進入現有政風系統,派駐到全台灣各部門的行政機關,主動撒下天羅地網、掌握案源呈報給廉政署,但不具司法調查權。

廉政官具有司法調查權,收到政風人員移交的案件後,直接分案調查,與駐署檢察官聯繫辦案,一旦掌握貪瀆不法案件時,將統籌案件的線索發掘、調查蒐證函送偵查等,與原有調查局廉政處接軌運作。

不過,廉政署設立在法務部之下,與香港廉政公署直屬於總督或特首的模式不同。當初草案送至立法院審議時,遭民主進步黨黨團質疑層級太低、與現行組織疊床架屋等。

具實務經驗的基層檢察官指出,廉政人員駐點在各政風單位,相較於調查人員、檢察官等,掌握涉貪情資較齊全;但未來能否偵辦到重大社會矚目案件,拿出實績?仍有待考驗。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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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志
1
2011/04/07 21:36

很難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