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我們要如何傳訊大陸的被害人
2011/02/24 20:53:07瀏覽666|回應0|推薦3

十四名台灣人和大陸人,共同詐騙大陸人,這是反攻大陸的表現,雖然不幸敗北,總不能眼睜睜看著被送到大陸去從重量刑,我們一定要想辦法帶回來從輕審判,這就是全台灣人的高尚情操,所以我們要罵菲律賓的媚共,我們也一定要強逼菲國特使道歉。

就我法律實務經驗觀察,法官要判決詐欺犯之前,一定要查明被詐欺的各個犯行,包括每一個犯行的被害人和被詐欺金額,故傳訊被害人在所難免,請問台灣的法院,進行傳喚大陸的被害人,過程會順利嗎?被害人如無法入境台灣,又怎麼進行交互詰問?

又犯罪之行為或結果,有一在中華民國領域內者,為在中華民國領域內犯罪,又我國刑法於在中華民國領域內犯罪者適用之,為刑法第四條及第三條所明定。據報載大陸警方與菲國警方聯合破獲的跨國詐欺集團,犯罪的行為地不在台灣,犯罪的結果地在被害人所在的大陸,台灣的刑法能否適用,實有疑問。又兩國論喊了好多年,為了審判此詐欺案,要我說大陸仍屬中華民國領域內,又講不出口,請問要怎麼用我們的刑法去審判本案?

台灣一向尊重智慧財產權,對智慧型詐欺犯的刑度鮮少高於有期徒刑五年,據聞大陸可能判極刑,兩岸差距那麼大,請問要如何統一?

菲國政府認為跨國詐欺集團可惡,將全部人犯送往大陸重判,我們傾全國之力,希望出生於台灣的犯人送回台灣輕判,而大陸人仍留在大陸重判,在上帝的面前,我們何德何能去創造兩種那麼不同的審判結果,請問努力去創造不公平,豈是我們台灣人的高尚情操?

作者洪嘉鴻為執業律師,曾擔任法官工作

( 在地生活中彰投 )
回應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hongjiahong&aid=49204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