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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0531總質詢:「議長是高風險代名詞。縣市合併後如何降低不可測風險,台中市議員洪嘉鴻提出大膽建言。」
2010/05/31 09:26:47瀏覽397|回應0|推薦2

議長是高風險代名詞,縣市合併後如何降低不可測的風險?台中市議會市政總質詢,法官出身,現為執業律師的市議員洪嘉鴻對此提出大膽的見解。

洪嘉鴻指出,地方制度法第44條與台中市議會組織自治條例第6條,規定議長是由選舉產生,但卻未明確規定議長的任期;目前升格各縣市議會的作法,普遍認為議長的任期均隨議員任期延長,也理所當然地延長,認真說起來是否必然如此,在法律上是有討論的空間。

洪嘉鴻認為,目前地方制度法對於各縣市議會議長的任期並無規定,但慣例上大家都把議長的任期等同於議員的任期。長期以來,縣市議會的議長由於地位崇隆,且一旦當選後常常由同一人獨佔至卸任議員為止,因此常常是各方人馬用盡手段與資源來爭取的目標;在這種激烈的競爭之下,縣市議會的議長也成為「出事率」相當高的政治職務。

在過去各縣市議會議長因為賄選案而被起訴者可說是所在多有:83年間台中市議長郭晏生、91年高雄市議長朱安雄、99年嘉義市議長林承勳等。馬英九總統在擔任法務部長期間嚴查縣市議會議長選舉賄選案件,一口氣起訴了四百三十四人,其中還包括了雲林縣議長張榮味與台中縣議長顏清標;最慘烈的是桃園縣議會,除了議長一審被判七年之外,議會六十名議員被起訴五十四人,一審判決有罪達五十人。至於因為賄選以外之刑事案件而被起訴者,更是多如過江之鯽。

洪嘉鴻提出「議長任期制」的構想,認為不妨向日本學習:日本地方議會議長的任期是有限的,或許一年,或許兩年,時間到了就換別人擔任,與議員的任期脫勾。如果議長的任期是有限的,那麼大家就沒有必要花費太多的資源在搶議長的位子,這樣至少可以降低議長選舉競爭的強度,也可以避免議會同仁因為過度競爭做出誤蹈法網的行為。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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