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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政府應設立視障者按摩中心
2010/04/06 16:39:42瀏覽803|回應1|推薦3

由於大法官會議解釋,明年十月底之後明眼人將可以投入按摩服務業市場,必然嚴重衝擊視障者的生計,國民黨台中市議員洪嘉鴻、唐國泰、黃馨慧及南屯區市議員參選人朱暖英6日聯合召開記者會,要求市政府為視障者開辦類似庇護工廠的按摩營業場所,留給盲胞們一條生路。

「身心障礙者保護法」第三十七條規定「非本法所稱之視覺障礙者,不得從事按摩業」(九十六年七月十一日該法名稱修正為「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並移列為第四十六條),該法令原本是為了保障盲胞的生活而訂立,但在民國97年10月31日遭大法官會議釋字第六四九號解釋宣告此規定違憲,並於解釋公佈後三年失效,也就是民國100年10月31日之後,明眼人即可以加入按摩業的競爭,使原已處在弱勢地位的視障者更形弱勢。

 

由於盲胞的身體條件限制,要轉業從事其它工作十分困難,如今再開放明眼人也可以按摩,盲胞根本無法與資本雄厚的業者競爭。隨著法律失效的期限逼進,從事按摩業的盲胞們都感到人心惶惶,不知該如何是好。

照顧民眾的生活是我們國家立國的精神之一,政府有義務要照顧盲胞的生活,但直接的救濟並不是最好的辦法,「給他魚吃,不如給他一支釣竿」。所以建議台中市政府設立一個視障人員按摩館,提供免租金、免水電且地點佳的場所提供給盲胞使用,讓從事按摩業的盲胞有一個安全舒適的營業場所,也讓市民有更方便的管道與合理的價格去享受專業的按摩;而市政府一方面可以推廣專業的按摩來促進市民的健康,一方面也可以照顧了盲胞的生計,可以說是一個三贏的策略。

基本上法官會議的釋憲並無疑義,只不過因應此番變革有必要提醒政府儘早因應;在過去法律明文規定下都有不肖業者暗中僱用明眼人從事按摩服務,難保堂而皇之投入市場競爭後不在服務內容中「加料」,甚至大張其鼓使非法行為合法化,若此,恐怕就不只是扼殺視障者的生計而已,還可能造成嚴重的社會問題。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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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議員 洪嘉鴻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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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議員為盲人爭取權益 勞工處:積極規劃辦理視障朋友就業措施
2010/04/07 08:57
市議員為盲人爭取權益 勞工處:積極規劃辦理視障朋友就業措施
發布單位:新聞處 發布日期:2010-4-6  18: 5: 0
        有關今(6)日下午台中市議員洪嘉鴻、黃馨慧、唐國泰,與台中市議員參選人朱暖英及台中市盲人福利協進會理事長劉慶暨視障同胞二十人所召開之保障盲人權益記者會乙事。台中市政府勞工處長賴淑惠表示,截至目前台中市有65家視障按摩院所計189名視障按摩師,為因應社會變遷之需求已逐年調整並增加對視障者之各項就(創)業輔導機制。

  勞工處賴處長也指出,市府針對視障按摩業者向來極為關切也透過各種措施協助其增加收入,如早在93年度起本府每年均辦理「視障按摩職場改善」,補助其更新制服、按摩床、招牌、被套、洗衣機及裝潢等設施設備,為因應大法官第649號釋憲案台中市政府勞工處自98年度更積極規劃辦理視障者就業措施,98年完成全面性就業現況及需求調查,對轄內174人視障按摩師進行逐一訪談,其結果分別以技術提升佔36%最多、其次行銷宣傳35%、第三經營輔導15%、第四創業輔導11%。

  除市府編列預算辦理外並積極爭取中央補助款辦理各項措施:一、視障按摩業職場強化輔導「包含輔導按摩院企業化經營(93-98年度已輔導30家,約90餘家次)、辦理視障從業人員經營管理研習、在職技能強化訓練(如:芳香療法、腳底按摩、經絡理療等)及於各大醫院設置六間便利站;二、行銷宣導:走入社區、社團、機關推廣行銷,透過活動、媒體、印製DM及視障按摩宣導手冊發放外,不定期辦理記者會及網路行銷等方式宣導視障按摩」;三、加強稽查非法按摩院(98年度共稽查88家,裁罰14件);四、協助視障發揮音樂專長,補助其購買樂器、安排演出機會,以增加其收入;五、為提升技能辦理視障者乙、丙級按摩訓練班及進修班並輔導考照;六、其他強化視障者之就業服務:含職業重建、職業訓練、就業協助(職務再設計、支持性就業服務、職場深耕服務等)。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為協助視障者就業已數次邀集專家學者及各縣市政府相關人員召開會議研議,期針對視障按摩業者給予補助與輔導,並提升按摩技能、增加按摩工作機會、穩定就業補助、輔導轉業補助等措施。

  勞工處也表示,為體認大法官釋憲對視障者之衝擊,市府仍會持續關懷視障者之就業權益,並積極辦理相關就業服務方案及協助、輔導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