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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04/06 16:39:42瀏覽803|回應1|推薦3 | |
由於大法官會議解釋,明年十月底之後明眼人將可以投入按摩服務業市場,必然嚴重衝擊視障者的生計,國民黨台中市議員洪嘉鴻、唐國泰、黃馨慧及南屯區市議員參選人朱暖英6日聯合召開記者會,要求市政府為視障者開辦類似庇護工廠的按摩營業場所,留給盲胞們一條生路。 「身心障礙者保護法」第三十七條規定「非本法所稱之視覺障礙者,不得從事按摩業」(九十六年七月十一日該法名稱修正為「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並移列為第四十六條),該法令原本是為了保障盲胞的生活而訂立,但在民國97年10月31日遭大法官會議釋字第六四九號解釋宣告此規定違憲,並於解釋公佈後三年失效,也就是民國100年10月31日之後,明眼人即可以加入按摩業的競爭,使原已處在弱勢地位的視障者更形弱勢。
由於盲胞的身體條件限制,要轉業從事其它工作十分困難,如今再開放明眼人也可以按摩,盲胞根本無法與資本雄厚的業者競爭。隨著法律失效的期限逼進,從事按摩業的盲胞們都感到人心惶惶,不知該如何是好。 照顧民眾的生活是我們國家立國的精神之一,政府有義務要照顧盲胞的生活,但直接的救濟並不是最好的辦法,「給他魚吃,不如給他一支釣竿」。所以建議台中市政府設立一個視障人員按摩館,提供免租金、免水電且地點佳的場所提供給盲胞使用,讓從事按摩業的盲胞有一個安全舒適的營業場所,也讓市民有更方便的管道與合理的價格去享受專業的按摩;而市政府一方面可以推廣專業的按摩來促進市民的健康,一方面也可以照顧了盲胞的生計,可以說是一個三贏的策略。 基本上法官會議的釋憲並無疑義,只不過因應此番變革有必要提醒政府儘早因應;在過去法律明文規定下都有不肖業者暗中僱用明眼人從事按摩服務,難保堂而皇之投入市場競爭後不在服務內容中「加料」,甚至大張其鼓使非法行為合法化,若此,恐怕就不只是扼殺視障者的生計而已,還可能造成嚴重的社會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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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