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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玫基颱風重創台中,市民得申請稅捐減免
2008/07/25 01:16:52瀏覽706|回應0|推薦7

Kalmaegi Typhoon inflicts Taichung everely, citizens can apply for tax reduction

七月十八日卡玫基輕颱,
造成台中市二十年來最大水患,
市民得向台中市府申請補助,
或稅捐捐之減免如下市政府與財政部說明:

【台中市政府】

由於這次「卡玫基颱風」造成市民受損不輕,市府社會處表示,住家屋內淹水且經里長認定有實際居住事實之民眾,如淹水地方屬於住家之臥室、客廳、飯廳及及連棟之廚廁、浴室等,水深達50公分以上,可檢具戶籍資料及淹水照片,儘速向里幹事或里辦事處申報災害勘查,經由里長或里幹事報請區公所辦理住屋淹水救助。民眾如有疑問,也可逕向里幹事或里辦事處洽詢。

 7月18日清晨卡玫基颱風帶來的豪大雨,造成台中市水患,以致農民個人或公司行號發生損失,台中市政府經濟發展處提醒受災農民或企業主,應儘量蒐集完整受災證明,包括拍照存證,以利日後申貸及相關租稅減免之需要,若有相關諮詢需要,請逕洽04-22289111轉1456經發處產發科陳小姐洽詢。

  有關農業損失救助方面,受災農民可依市府97年7月10日發布實施「台中市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自治條例」規定,若因天然災害造成農作物無收穫面積達百分之十以上,而未達農委會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救助標準時,得依該自治條例予以救助,相關農業災損救助事宜,請逕洽04-22289111轉1411~20農業科邱先生洽詢。

  經發處也表示,中小企業主可利用經濟部中小企業處提供專案融資協助,包括受災企業只要持有受災地區公所或地方主管機關出具之受災證明或經銀行調查屬實者,即可申請「中小企業災害復舊專案貸款」,目前利率為4.725%;若受災企業擔保品不足者,經濟部中小企業處亦將協請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給予從優保證給予協助。

【財政部】

財政部表示,日前卡玫基颱風來襲對臺灣部分地區造成災害,財政部特就與納稅人關係較為密切之所得稅、營業稅、貨物稅、菸酒稅、房屋稅、地價稅、使用牌照稅及娛樂稅等稅目之減免規定,提醒納稅人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所得稅:受災戶應於災害發生後30日內,檢具損失清單及證明文件,報請管轄國稅局分局或稽徵所派員勘查,經核定後,得於辦理該年度綜合所得稅或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列報災害損失;如災區內之工廠或分支機構與其總公司分屬不同縣市者,亦可向工廠或分支機構所在地國稅局分局或稽徵所就近申請派員勘查。至綜合所得稅災害損失金額之認定,其申報損失總金額在15萬元以下者;營利事業所得稅災害損失金額之認定,其申報損失總金額在250萬元以下者,得由稽徵機關予以書面審核,免再派員實地勘查。

二、營業稅:小規模營業人凡因災害影響無法營業者,可向管轄國稅局分局或稽徵所申請,准予扣除其未營業之天數,以實際營業天數查定營業稅。

三、貨物稅:受災之貨物稅廠商,其已稅貨物如受損或消滅致不能出售者,應檢具證明文件,依貨物稅條例第4條及貨物稅稽徵規則有關規定辦理退稅。又貨物稅廠商因災害致無法如期申報繳納貨物稅者,應於當月申報期限截止前向主管稽徵機關提出展延之申請,經主管稽徵機關查明屬實者,得准其申報繳納期限展延1個月。

四、菸酒稅:受災之菸酒稅廠商,其已納菸酒稅之菸酒如受損或消滅致不能出售者,得依菸酒稅法第6條及菸酒稅稽徵規則第39條規定於災害發生後15日內,檢具損失清單及相關證明文件向主管稽徵機關報備,俾據以向主管稽徵機關或海關辦理退還菸酒稅及菸品健康福利捐或銷案。另主管稽徵機關查明確因災害致無法如期申報繳納菸酒稅者,主管稽徵機關得准其申報繳納期限展延1個月。

五、房屋稅:房屋在災害中受創,受災戶得於災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稅捐稽徵處申請減免房屋稅。房屋毀損面積占整棟面積3成以上不及5成者,房屋稅減半徵收;毀損面積占整棟面積5成以上,必須修復始能使用者,免徵房屋稅。

六、地價稅:依土地稅減免規則第12條規定,因山崩、地陷、流失、沙壓等環境限制及技術上無法使用之土地,地價稅全免。受災土地之所有權人或典權人,應於地價稅開徵40日前(即97922日)向土地所在地稅捐稽徵處或分處提出申請。

七、使用牌照稅:汽車、機車(151cc以上)泡水受損需修復始能使用,或因泡水受損無法再使用,向監理單位辦理報停或報廢手續者,得自災害發生之日起1個月內,檢具監理單位

核發之證明文件,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退還自災害日起已繳納之使用牌照稅。

八、娛樂稅:查定課徵之娛樂業者,因災害無法營業,可向管轄稅捐稽徵處、分處(縣轄部分亦可向當地鄉、鎮、市公所)申請准予扣除未營業之天數,按比例核減當期之娛樂稅。

九、另為方便災區納稅義務人申請減免各項稅捐,財政部將責成各稅捐稽徵機關確實依據財政部96711日台財稅字第0960453324號函訂之「稽徵機關輔導受災納稅義務人申報減免稅捐服務注意事項」規定,積極輔導轄內受災地區納稅義務人申報(請)各項稅捐減免。

財政部並指出,納稅人如對於災害損失有關稅捐減免之規定或報備方式有不盡明瞭的地方,可就近向管轄之稅捐稽徵機關查詢或撥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將竭誠為您服務。

( 在地生活中彰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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