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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09/09 19:57:44瀏覽295|回應0|推薦0 | |
| 9月9日晚看到新聞報導 1男1女 年約35及36歲 參加9月5日某旅行團韓國五日遊 將旅館房間攪得臭氣滿間 將台灣人的顏面全掃落地 如此沒品的人 應列入旅行社拒收名單 讓他们在國內丟臉就好了 同時公佈姓名及住地 還有答應要賠償旅館美金300元 旅行社應趕快付款 若此二人躲起來拒付或找不到人 就請公佈其名 以上事件使我憶及2000年帶俄羅斯團時 早上飯店Check Out 後 全部團員上車正要出發啟動時 飯店一位穿西裝的人員衝出攔車 有間房少了大浴巾乙條 請出該團員 請她將行李箱內取出退還 全車被她耽誤了20分鐘 重點是在飯店前打開行李箱取出時 多少雙眼睛看著我们(過路的俄人與飯店工作人員) 此刻俄人不會理會 您姓啥?名啥? 他们會烙印"台灣人"會偷東西的印象 好丟人! 因此在飯店何物能取?何物不能取? 請記著此原則: 物品用過不能再次使用之物 可自行攜走(浴室內瓶瓶罐罐的) 使用過能再次被使用的物品 千萬不可裝箱攜回 至今大陸內地的旅館仍要收每房押金 就是防不勝防 待工作人員檢查無缺後 再退還押金 很浪費時間 尤其逢旺季 旅行團多的話 真得將時間錯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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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休閒生活|旅人手札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