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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6/24 02:47:22瀏覽968|回應2|推薦9 | |
史諾登被美國政府起訴, 要求香港政府逮捕引渡史諾登, 最新消息是他已離開香港. 這件消息有點像是電影的情節, 威廉史密斯主演的全民公敵, 說的也是美國政府監視侵犯個人隱私權的故事. 這件事除了監視自己國家人民以外, 還蒐集別的國家的情報, 監視他們的活動. 歐巴馬說, 為了國家安全, 這是必要的. 歐巴馬是哈佛法律的博士, 如果以他學法律出身的人都這麼說, 這件事似乎沒甚麼好說的, 應該就是如此. 美國民眾對此事件一開始的反應在 6 月 13 號的民調顯示, 對史諾登的行為 38% 贊同, 35% 反對, 28% 沒意見. 最近的民調顯示54% 應該進行起訴, 38% 不應該起訴. 而對於美國政府進行網路監控的行為, 則顯示兩方人數持平, 48% 與 47% 支持與反對. 以前就聽說美國政府要求網路公司巨頭 司科 在其網路產品路由器中加入裝置, 使得必要時可以監控網路訊息. 以為只是謠傳, 沒想到是真的. 這讓我想起在軍隊中, 政四會監視軍隊人員與外界信件來往, 我只是懷疑, 但因為政四的軍官跟我是同事, 我服役在師部的參一科. 因此跟政四科的人員是有來往的. 我也是兵變的受害者之一, 入伍半年後女朋友移情別戀, 退伍前有一天, 政四的人搭著我的肩膀問我, 你女朋友怎麼沒來信了? 我從來沒跟他提起女朋友的事, 他怎麼知道我有女朋友? 顯然有看我女朋友的來信. 我因此而知道監看信件是真的. 司科公司要加入這種開關監視網路是很容易的事. 只是這樣做是否觸犯法律上保護個人隱私的問題, 不得而知. 我覺得此事件, 中心的議題還是要從民眾本身的權益是否被侵犯, 與政府會不會權力過大, 導致人民無法節制政府. 隱私權確實被侵犯, 只是隱私權相較於對抗恐怖份子對美國安全來說, 似乎是可以忽略的, 而美國政府是否因此會權力過於龐大? 如果整體的政治制度沒有任何損害, 則監控網路訊息對政府權力沒有甚麼影響. 尼克森下台是監聽反對黨議員的談話, 則是不一樣的狀況, 因為反對黨議員是節制政府權力的重要成員, 因此使用政府權力來監視反對自己的勢力, 是不能接受的. 而監視民眾在網路的交流, 為了國家安全, 似乎是比較讓民眾可以接受. 因此看到美國民眾對此事件在贊成與反對的比例上是1比1之比, 幾乎是一樣的. 史諾登的行為則讓人很好奇, 他為什麼冒著被起訴坐牢的危險, 去揭露美國政府的行為? 為了道德感? 還是為了成名? 不得而知, 只是現在逃亡其他國家, 似乎是他無法預料到的. 為了道德, 我們會這麼做嗎? 想必不會. 從此可以知道在與政府鬥爭的過程中是多少人犧牲生命才有今天的民主自由, 史諾登顯示了他是其中的一個, 如果他是為了道德為了民眾的權益的話, 如此我們應該像他致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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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國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