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體:小 中 大 | |
|
|
2021/05/13 16:29:00瀏覽726|回應0|推薦0 | |
職業精神是教師應有的理想追求、道德規范和倫理要求等基本理性價值取向,是引導教師為教育事業奉獻的精神動力。教師的專業精神具體包括教學理念、專業態度和師德。 1.教育理念。 教學理念是指教師在理解和體驗教學工作的基礎上,形成的個人教學理念和理性信念。一位教師的教學理念體現了個人的教學理想,奠定了基本的教學評價標准。老師是否具有教育專業知識,往往是評判專家與非專家的重要依據。 2.專業態度。 職業態度是在一定的職業意識支配下所形成的對職業活動對象的認知、評價和行為傾向,它對教師的行為起著引導和調節的作用,並對學生態度的形成和轉變具有潛在的預設效應教師專業發展。 具體地說,教師要樹立敬業精神和責任感,把這種職業精神轉化為個人生命的組成部分,並具有強大的生命力;要樹立服務意識,明確教師不是公權的貫徹者、道德的評判、真理的代言人,要為社會和個人的發展提供精神和知識服務;要不斷提高和改進工作質量,努力追求教師價值的最高實現,形成專業與生活的統一發展方向,促進教師自身人格的和諧發展。 3.師德。 教師對學生的教學作用不僅僅是授課,還有言傳身教。只有在職業道德、人格修養、接待人等方面發揮示范作用,才能成為學生心目中有地位的教師。 為此,必須加強教師的事業心,加強教師隊伍的職業責任感,提高工作積極性,形成敬業樂業、勤奮進取、開拓創新、無私奉獻的良好風格,不斷豐富提高教師的道德規范,強調培養人的功能,成為優化教師形象的教師職業。 精選文章: |
|
( 知識學習|健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