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是老年人大國,老齡化比例世界第一。
日本的社會保障體係由公共扶助、社會保險、社會福利、公共衛生與醫療四大部分構成,而居家照護養老制度作為社會保障體系中的一部分又有其特殊性。
現代日本社會福利制度起源於戰後。日本1962年實現了全國民養老及醫療社會保險,經過20世紀60年代的“福利國家”建設之後,社會福利得到高度發展。至21世紀初,日本政府推行了護理社會保險制度,並配套推動老年社會福利服務制度的改革。 在雙層養老保險體系的基礎上,日本還推行了私營企業的退休補貼金制度,類似於企業或行業的補充養老保險。退休補貼金的資金來源是從僱員年金費中轉出3.5%的資金組成,且雇主和僱員各承擔一半。退休補貼金可一次性支付,也可按月領取。
保持著東方傳統文化的日本,並沒有像有些發達國家那樣把老人贍養問題與家庭分離,而是在發揮家事管理功能的基礎上製定有關社會保障政策和製度,提倡發揮家庭的贍養功能。有關法律明確規定子女有贍養老年父母的義務,強製家庭和親屬贍養老人。對於需要護理的老年人,一般也都是以家庭或親屬的護理為前提,公共福利服務和市場化的服務僅是一種補充。
日 本為老人提供服務的機構大體分為兩種:老人福祉設施和私立的收費老人之家。前者主要由政府經營,根據老人不同的需要具體細分為老人日託中心、老人短期入院 設施、養護老人之家、特別養護老人之家、老人福祉中心、老人看護支援中心等等。收費的老人之家則是引入社會的資金和力量,經過地方政府批准後由民間企業來 經營,按照不同功能和形式又分為看護型、家居型和康復型3種。
但 是,經過戰後近60年的發展,日本社會走過了工業化、城市化的歷程,社會經濟變遷引起家庭的變化,日本傳統的家庭養老模式受到各方面的影響。其中,最主要 的影響來自於家庭規模縮小,家庭結構趨於簡單化。日本單個家庭成員的數量從1950年的平均5人減少到目前的2.46人。從血緣關係上講,三代、四代及以 上的大家庭明顯減少,而兩代和一代家庭上升。核心家庭化導致日本家庭成員共同生活比率下降,“三代同堂”家庭已經不多,“四世同堂”家庭更為罕見。這些變 化也影響到家庭的贍養功能,家庭週期進入空巢階段,老人身邊沒有子女,家庭養老功能名存實亡。日本老年人贍養服務開始從以家庭為主走向社會化和多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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