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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0/21 15:55:06瀏覽285|回應4|推薦2 | |
睡美人提出:要一張感謝狀.得到的訊息如下: 我打電話去問基隆市政府社福處陳小姐.她一直在稱讚我們為了義演,出動好多人來共襄盛舉.讓她和長官覺得很對不起我們,因為只付了一點點的車馬費.我說:只要是義演,沒有任何酬勞我們都願意去做. 她說:這四區的義工和一些老人家都跟她反應,他們非常喜歡我們的口琴演奏(跟一般常見的表演不一樣).帶給他們耳熟能詳的歌曲,倍感親切.尤其最後一天的安可曲:”懷念的播音員”更讓大家感到無比的歡樂. 嘿! 老戴你出名了. 粉高興吼? 其他人要趕快弄一首安可曲出來. 下一次就換你要出名了. 太爽了,差點忘了正事.我請 陳小姐提供10/11的照片,因為我們獨缺這一天的照片,四天都到齊才能算圓滿. 關於感謝狀,她說:因為日期已過,確定無法提供.但是,她會打一份感謝的公文給我們.不知這樣可否? 最後呢?她說:這活動每一年都有一次.她明年會再邀請我們繼續參加. (台語)借問一下:大家說好不好啦? 當然麻好啦! 爬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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