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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8/16 14:54:07瀏覽1273|回應0|推薦3 | |
注音符號舊稱為「注音字母」,為漢字注音而設定的符號,1913年由中國讀音統一會制定,1918年由北洋政府教育部發佈,共計39個字母,排列以「ㄍㄎ」開頭;1920年改訂字母順序,增加一個字母「ㄜ」共計達40個。注音初期以讀音統一會所定字音為標準,故有「ㄪ(V-)、兀(Ng-)、广(Gn-)、帀(-i)」四個字母,後以北京音為標準,「ㄪ、兀、广、帀」只作注方言之用,目前仍使用的有37個(聲母21個,韻母16個)。1930年中華民國政府把注音字母改稱為「注音符號」,正式的稱呼是國語注音符號第一式(另有「國語注音符號第二式」)。相對於漢語拼音來說,注音符號有時簡稱注音。1935年,中國國語推動委員會制定新國音為中國的統一語言規範,而使用的拼音符號即為注音符號。而該拼音方式,也沿用至今的台灣。 中國1950年代以後,漢語拼音被廣泛推廣,一般人使用拼音拼讀漢字,但是在常用語言工具書中標註漢字讀音,仍舊拼音和注音同時使用。目前在台灣,小學生在學會漢字書寫之前,必須先進行十週左右的注音符號教學,以作為認識漢字字音的工具;在生活實用上,注音符號是標注生字的拼音,也是普遍的漢字輸入法。注音符號在臺灣推行相當成功,小學生皆要求熟練使用。故在台灣閩南語、客家語的教學上,教育部另外增添新符號以能拼讀這些「鄉土語言」(方言),稱之為「臺灣方言音符號」,目前這些新符號已收錄至Unicode編碼中的「Bopomofo Extended」區(Unicode:31A0-31AF)。 在使用中文的地區中,現只有台灣以注音符號作拼音工具。其他地方如中國大陸、新加坡等地以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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