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親媽入不敷付 法院免除卡債
更新日期:2010/09/12 13:02
(中央社記者劉嘉泰花蓮縣12日電)花蓮1名單親媽媽阿玉獨自扶養4名未成年子女,其中1名子女還是重度身障兒,阿玉每個月收入連生活都不夠,最後被迫成為卡債族,花蓮地方法院審酌後裁定准予免除債務。
阿玉離婚後沒有任何財產和專業技能,且前夫也無力負擔贍養費,只能憑藉勞力從事薪資很低的看護工作,獨立撫養4名未成年子女,其中1名子女因重度身障,必須在養護機構接受照顧,導致原本家計就已沉重的情形更加惡化。
阿玉每個月看護工作收入約只有1.8萬元,如再加上身障子女的殘障生活津貼,1個月的生活費用只有2萬多元,但因重度身障子女在養護機構所需的養護費用負擔沉重,每個月的收入完全不足以支應日常生活開銷。
阿玉為解決生活開銷問題,8年前陸續申請使用6、7家銀行信用卡,但因收入太少,雖每個月支付最低應繳金額,卡債仍像滾雪球一樣,膨脹到80多萬元,最後無力清償,透過法律扶助基金會花蓮分會協助,與最大債權銀行協商清償,卻因銀行設限過多而協商破裂。
阿玉在走投無路下,半年前循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向花蓮地方法院聲請清算程序,法官受理案件後,通知阿玉提供薪資證明、未成年子女領取的社會補助項目、家庭每月開銷和前夫的相關資料進行審酌。
法官發現,阿玉的收入連維持每個月生活的必要開支都不夠,成為卡債族後,仍盡力清償部分債務;經考量阿玉的收入經濟狀況,和因撫養子女而成為卡債族等因素,日前裁定准予清算並免除債務責任。
法扶花蓮分會秘書蔡雲卿表示,阿玉是法扶花蓮分會第1個協助獲裁定准予清算免責的案例,不僅鼓勵其他有類似困境的卡債族,其實也鼓勵法官勇於做出類似裁定。
蔡雲卿指出,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實施後,至今聲請更生和清算程序的案件數越來越少,並不是景氣變好,所以聲請人變少,主因是債權銀行刁難,導致協商不容易達成;另外因法院為求謹慎,處理程序繁複和緩慢,也都讓卡債族卻步。
阿玉非常感謝法官裁定准予免除債務,她說,「我不是借錢亂花錢,我也很努力在還錢,實在是生活所逼,為求生存不得不借錢養家,不過,我相信這個社會有溫情,也有正義」。99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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