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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6/20 10:05:33瀏覽222|回應1|推薦24 | |
參加保險,原本是想得個保障,但有少數不肖業者竟耍手段坑人。
茲舉個人親歷以供參酌:
某『國營單位』承辦儲蓄保險,在其宣傳單(黃色)言明---- 『只要按時繳納保費,*年後即可獲得”紅利”新台幣1萬4千元』, 詎料,*年到時,該『國營單位』竟只肯支付800元! 我向該『國營單位』以電話申明:”你們當時的宣傳單是支付1萬4千元, 怎能言而無信?” 該『國營單位』堅稱:『一定是你搞錯了!』 我答:『我手上正拿著你們當時的文宣阿。』 電話那頭驚呼:『怎麼可能?』 我答:『我不需騙你阿。』 他說:『你那份宣傳品是什麼顏色的?』 我說:『黃色。』 可以感覺電話那頭的震驚,他說:『咦!還有人有那張阿?』 我說:『最好你們好好處理,否則這份證據夠你們受的。』 他只得說:『那我先向公司報告-----。』 *** 數日之後, 該『國營企業』來電『解釋』:「是承辦人弄錯了,--現在也改了---」 「他沒向你說清楚是他的錯,他願出面處理---以免他被懲處----」 一會兒,承辦人來電哀求並說"他願支付部分差額-----。 我想: 得饒人處且饒人,就答應了。 可知保存證據之重要!
(基於法律問題 不公布該機構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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