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成事不足,敗事有餘 ? 想起了三國人物 馬謖 ? |
|
2009/03/25 05:32 |
識時務者 為 俊傑 ?不識時務者 為 烈士 (傻蛋 ?)
郭某 "踩綫" 出局,親者痛,仇者快!
壯烈成仁 啦 !
|
|
|
|
|
|
|
|
|
|
|
|
即使在美國,也屬非法,實与 "言論自由" 無関 ? |
|
2009/03/24 20:46 |
http://www.1949er.org/chat/index.php3?read+1236923508
台巴子要專政 - 宣揚 "武力" 推翻 中華民國 ? ,.....
"..... 歹丸現在走的是死路,根本沒資格回歸,只有武力解放後實行專政。歹丸鬧的從不是民主,而是民族問題。故不是什麼五毛黨的起哄,反是五毛黨真在憂國。看歹丸之惡,就知主國改革開放一定要慢,西方惡勢惡識一定要先排除,武力保台後也不能談任何政治開放,一定要鎮反肅反很多年,做好思想改造,徹底根除癌細胞。陳儀就是在台行仁政,結果給了倭寇造反之機,起了228。記取此教訓,不能放松槍杆子。就算乖乖回歸還要鎮防,若流了我中國人的血,那對這批倭寇必要嚴打無赦。....."
Berserker : "在美國,如果言論涉及煽動教唆他人暴力攻擊,就不在憲法第一修正案保護之內。 "
"請參考 Wisconsin v. Mitchell (1993), Chief Judge Rehquist的判決理由書,就會說明為什麼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不保障主張暴力的言論了。508 U.S. 476 (1993)"
|
業餘觀察家(gs8888) 於 2009-03-24 21:00 回覆: |
|
宣揚暴力,是指那種危害民主法制社會的暴力。
就算上面是郭冠英寫的,那和對民主法制社會根本兩碼事。都統一了。共黨都武力統治台灣。還有民主法制的社會基礎嗎?郭可是沒有說中華民國實行這種暴力啊。
千萬不要偷梁換柱啊。
|
業餘觀察家(gs8888) 於 2009-03-24 21:06 回覆: |
|
把中共武力統一台灣後的做法拿來作為主張暴力根本就是兩回事。
美國憲法保障的是美國民主法制的社會。如果共產黨統治美國這憲法有用嗎?
同樣道理,郭冠英可沒有說在先階段,在所謂的民主法制社會中華民國的體制下,實行你所黏貼的斷章取義的主張。那是指中共統治台灣的事。千萬要用腦子說話。
把郭的前提條件搞清楚再說。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