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is article is try to against the common sense in law school and disturb you to read it
sincerely yours
褪去說故事的借鏡是困難的,正如同蘇珊.桑塔格(Susan Sontag)「旁觀他人的痛苦」所表達的,旁觀他人的苦痛究竟是為了謹記教訓,還是為了滿足我們的邪淫趣味?觀看這些凶劫的影像究竟是要令我們堅硬一點以面對內心的軟弱?還是令我們更麻木?
安瑟.亞當斯(Ansel Adams)在「論攝影」這樣說道,「…人們的眼睛只對整個景物粗略的瀏覽,而攝影機通常是把全部景物如實地記錄下來…」
新竹市金山十七街是最靠近新竹科學園區的地方之一。那天的凌晨三點四十分,一名拾荒的老人很努力將拾來的三個玻璃瓶子逐一遞給站在7-11.十七街分店門口的店員。
那緩慢,而靜靜的交給了店員;在那樣的路口,距離科學園區圍牆幾步之遙的路口。
「老伯要不要買個什麼」她這樣問
「六塊錢能夠買什麼」他這樣答
「養樂多」
這不是紀實攝影,因為介於文本與閱讀者間的並不是被攝體而是文字。照片與被攝體之間總是有差別的,在這裡不過是換成了傅柯所談的詮釋。理察.波斯納(Richard A. Posner)在「法律與文學」所提到的「…書寫不同於言語,具有永恒的流傳性…」這類的詮釋與說明,仍不若用攝影眼所見的當下。而當下,也僅止於當下,那幅畫面、那幀相片,那耳邊的對話…
美國前大法官霍姆斯(Holmes),「法律的生命不是邏輯,它一直在於經驗」,這位崇於自然法卻又精闢實定法的男人,正與紀登斯(Anthony Giddens)對索羅斯的稱讚「這個使英格蘭銀行屈服的男子」一般,無須多贅的言詞。這是知識份子對羅洛.梅(Rollo May)實踐存在主義的象徵
而我,我們,欠缺了對現實說真話的勇氣,以及勇於看清真實現實的眼
南方朔…「給自己一首詩」…在那個年代,我們…你們…而現在只剩下,我…你
是應該瞭解,是我,是我們,欠缺看見現實昏晦不明所帶來的真貌,而相信美化後的謊言
那些似是而非的媒體,你們;那些操弄自我卡特爾的法律人,我們
那些摹倣而無一利的偶像劇藝人,你們;那些以為是薩依德(Edward.Said)「知識份子論」下的知識份子,我們
缺乏形而上的想像勇氣;被歐美殖民文化下的思維,一如黃光國「科學哲學與創造力」所說的「…不是以生產方式之科學化為基礎,而建立其權威的本知識份子。結果,科學也無法像它在核心社會那樣地對文化傳統構成挑戰」的我,的我們…
代表著「創造的勇氣」書中的懦弱者,那第九頁最末行的「我不願意捲入其中」的我,的我們,拒絕看見真實,而奢談五個計畫、四個遠景、六個標準差。
價值、信仰、哲學、形而上被冠上虛無主義的帽子嗎?我、我們業已否喪失承擔責任與開創的勇氣
--Edward W Said—知識份子論,第一一二頁,「今天對於知識份子特別的威脅,不論在西方或非西方世界,都不是來自學院、郊區,也不是新聞業和出版業驚人的商業化,這危機是所謂的,自以為的專業態度,把自己身為知識份子的工作當成稻梁謀、朝九晚五,一眼盯著時鐘,一眼留意什麼才是適當的、專業的行徑。不破壞團體、不逾越公認的典範或限制,『客觀的』。」 這才是危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