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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3/11 09:14:12瀏覽481|回應0|推薦12 | |
剝奪"生命"是對做錯事的人處以最重的極刑,但是在法律未廢除死刑前,個人認為仍應該依"法"執行,不能因為是"人"的判決,可能有"偏誤"就不依法執行,真若可以如此,以後一般大眾也可以說執行"法律"的是人,可能會有偏誤而"不用遵守"或是"怠於執行"法律,如此整個社會的法制將為之崩潰,我不清楚王部長為什麼可以如此,怠於執行她的職務,監察院似乎應該去調查她了吧~ **************************************************** 理性與寬容(王清峰)作者為法務部長 「人類生命不可剝奪,是凌駕所有法律的至高法則」—法國大文豪.維克多.雨果 死刑是最危險的刑罰。從事審判的是「人」,而不是「神」,同樣的一套證據可能因法官的判斷不同而做出不一樣的判決,甚至使被告在死刑與無罪之間徘徊,蘇建和案是一例,最近定讞的殺害員警林安順案,亦復如是。 依憲法保障生命權關於廢除死刑,本人與政務次長黃世銘先生的理念一致,但黃政次認為已定讞者應執行。司法人的想法,我可以理解,不會稍減我對他的敬重。但從憲法及人權的角度,依現行《憲法》的規定,生命權必須保障,縱使為了防止妨害他人自由、維護社會秩序等理由,也只能「限制」,不能「剝奪」生命權。廢除死刑是為了確保生命權。人死不可能復活,確保生命權不應該是未來的事,必須是現在進行式。再者,司法定讞的案件,如被赦免,可不執行;若聲請釋憲、提起非常上訴或再審,亦可暫不執行。 *************************************************** 你的血淚 我的清譽(朱學恒)
在這個點擊率數十萬次,掀起網友超過數千篇激辯的投票議題中,參與投票人數高達7151人。有94%網友支持我國繼續保有死刑,並應該執行現有定讞的死刑。反對者僅有6%。 如果說投票不足以精準反映網路民意,來看看Facebook吧。Facebook上有兩個對死刑立場正好相反的社團,加入這些社團都是自願,沒有誘惑力,沒有強迫力的。「廢除死刑推動聯盟」成員:993人和「強烈反對台灣『廢除死刑』」成員:14774人。反對廢除死刑的社團人數是廢死聯盟的14倍強。即使是法務部自己的調查,也是有超過78%的民意反對廢除死刑。 我因為在網路上發表過很多篇說明台灣死刑現況的文章,被鍾德樹縱火活活燒死的受害者家屬曾經留言給我:「朱大,謝謝你替我們這種受害人家屬發聲。為什麼受害人家屬沒有聲音?因為一開口馬上就被『你要有寬大的心原諒他們』給堵死了,加上所謂人權團體都是所謂清高份子,誰會在乎你們受害人家屬的感受?就像我婆婆說過的:人家權力那麼大,我們沒辦法跟他們鬥……所以就只能選擇沉默。」 當面對人生平順,只能在網路上靠著打字憑空想像親人生命慘遭剝奪有多痛苦的網友時,她的回應是:「請想想:你的姊姊被鍾德樹潑了一身汽油,在他孩子面前點燃,臨死前最後一句話是教孩子快逃!一個父母養育32年的人就這樣死在白髮人和孩子面前,情何以堪?」 台灣的死刑議題真是處於一個太荒謬的境界。擁有權柄,接受國民付託執法的法務部部長,可以因為個人堅持而壓迫受害者家屬進行「寬恕和原諒」,即使受害者家屬選擇不寬恕、不諒解,也毫無辦法。因為只要有王清峰一人不簽死刑執行令,就算全國2300萬人民都要執行這死刑,死刑也不會被執行。 6%與94%,993比14774,22%比78%,1比2300萬。後者卻被前者狠狠壓制,這是一個民主國家的正常現象嗎? 日本和台灣的差別在哪?因為鳩山邦夫知道,個人的清譽、宗教理念不應該凌駕國民付託之上,他寧願自己痛苦,也不願意背棄國民。但王清峰寧願壓迫受害者家屬,也不願意自己痛苦。 如果王清峰反對死刑,而現行我國法律仍有死刑,任何有職業尊嚴,基本公僕羞恥心的人都該拒絕宣誓就任法務部部長,而不是就任之後百般刁難,上下其手壓迫這些喪妻、喪父、喪子的受害者家屬! 如果丟官也在所不惜,為什麼王清峰硬是要霸佔法務部部長職務,剝奪被害者家屬被中華民國法律所許諾的正義,只為實行一己堅持的理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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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