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從4月16日之後,交通部公路總局發新聞稿說「幼童專用車不能載國小兒童,查獲要重罰」之後,很多家長都在問:「國小孩子為什麼不能坐幼童專用車?」,「不能坐幼童專用車?那要坐什麼車?」,如果依照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2條第1項第6款規定「幼童專用車:指專供載運未滿七歲兒童之客車。」,(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1B.asp?no=1K00400132)就可知道幼童專用車只能載7歲以下兒童,所以俗稱娃娃車的幼童車根本不能載送國小兒童,另外如果依照道路交通安全規則39條之1第1項第23款規定「幼童專用車之車身各部規格,應符合附件十二之規定」。他規定了幼童專用車車身各部規格,請各位爸媽自己仔細看項目3幼童座椅配置與尺度(1)及(2)規定有關座位寬度及椅背高度部份各位看完後自然知道國小孩子坐幼童車的危險~
「(1)幼童座位空間每位寬度至少三十公分,但椅墊有效寬度不得少於二十五公
分,椅墊有效深度應為二十三至二十五公分之間,椅墊上緣距地板高度應為
二十三至二十五公分之間,但輪弧位置不受此限;椅墊面不得前傾;椅墊內緣至
前座椅背後緣之水平距離應為四十二至四十五公分之間。」
「(2)幼童座椅應設椅背,椅背高度應為四十至四十五公分之間,椅背向後傾
斜角度五度至十度且為固定式;座椅配置除幼童管理人座椅之外,其餘座椅應
面向前方,並不得設置立位與輔助座椅。」
各位看完後有什麼感想?如果你覺得沒什麼,那我來提醒你二點:
第一點,如果你有開車,請你下次坐上車時,回頭看一下,猜你會看到什麼?
對!就是除了椅背之外在他的上面,他還有一個頭枕,為什麼要設頭枕?好看
舒適用嗎?當然不是!那個頭枕是為了保護你的頸部,在車子前後遭受撞擊時,
因為慣性定律產生前後擺動時保護你脆弱頸部用的,使你在車禍時不至有
「折頸致死」的危險,現在的國小孩子軀幹長遠超過40到50公分,
所以坐幼童車的國小孩子頭的位置是一定超過椅背的,其他的部份不用我多說,
大家自然就可知道他的風險有多大。
第二點,我們都知道一輛車都有限載人數,一般幼童車依車型約可坐18~20人
(含司機及隨車老師),之所以規定坐的人數,牽涉到煞車的效能問題,
先不談車重,純粹計算人數,2個大人算100公斤加上20個約25公斤的孩子,
所以在不影響煞車效能之下大約是600公斤,以現在國小中低年級的孩子體重
平均約30~40來算,只要超過12位國小中低年級的孩子,煞車就有可能無效,
所以這種實質上「超載」,會讓搭車的孩子曝露在很大的危險之中,
這不是只有業者的問題,一但出事,是會有十幾個家庭受害的,
看完之後~~~>你還要讓你的國小孩子坐娃娃車嗎?
附件十二
幼童專用車車身各部規格
項目 | 檢驗標準 | 實施日期 |
新登檢領照檢驗 | 定期檢驗 |
1 、出入口 | (1) 幼童專用車出入口第一階距地踏步高至多三十公分,其餘各階高度至多二十公分;階梯有效寬度至少五十公分。 | 自九十年三月一日起 | 自九十年三月一日起新登檢領照者 |
(2) 幼童專用車出入口各階深度至少二十公分,且不得突出車身兩側。 | 自九十七年十月一日起 | 自九十七年十月一日起新登檢領照者 |
(3) 幼童專用車應於出入口設置階梯及上下車扶手,並應能提供幼童適當使用。 (4) 大型幼童專用車之出入口規格應符合大客車出入口之規定;小型幼童專用車之出入口門框寬度至少六十公分,門框高度至少一二○公分。 | 自九十年三月一日起 | 自九十一年一月一日起 |
2 、走道寬與內高 | ( 1 ) 大型幼童專用車之走道寬度與內高應符合大客車之車身各部規格相關規定。 ( 2 ) 小型幼童專用車之走道有效寬度至少三十公分,走道內高至少一三○公分;出入口至走道應能允許直徑三十公分且高度一○○公分之圓柱物體垂直順利通過。 | | |
3 、幼童座椅配置與尺度 | ( 1 ) 幼童座位空間每位寬度至少三十公分,但椅墊有效寬度不得少於二十五公分,椅墊有效深度應為二十三至二十五公分之間,椅墊上緣距地板高度應為二十三至二十五公分之間,但輪弧位置不受此限;椅墊面不得前傾;椅墊內緣至前座椅背後緣之水平距離應為四十二至四十五公分之間。 ( 2 ) 幼童座椅應設椅背,椅背高度應為四十至四十五公分之間,椅背向後傾斜角度五度至十度且為固定式;座椅配置除幼童管理人座椅之外,其餘座椅應面向前方,並不得設置立位與輔助座椅。 | | |
| ( 3 ) 幼童座椅之椅背上緣不得設有堅硬之物品。 ( 4 ) 最前排幼童座椅之前方應設置表面為軟質材料之保護板,保護板上緣距地板高度至少六十公分,保護板之寬度應能涵蓋該幼童座椅之椅背對應寬度。 ( 5 ) 幼童座椅得於走道側設置平行於椅墊面之座椅扶手,座椅扶手上緣至座椅椅墊上緣應為十四至十五公分之間,座椅扶手內緣至臨走道之座位中心至少十二、五公分,座椅扶手寬度至少二公分。 | | |
4、 安全門 | (1) 除全部幼童座椅皆相鄰出入口外,應在與出入口不同側設置可由車內及車外開啟之安全門,安全門開啟後非經外力不得自動關閉。 ( 2 ) 幼童專用車應於安全門上標示「安全門」字體及其操作方法,其字體顏色應為紅色且「安全門」字體每字至少十公分見方。 ( 3 ) 大型幼童專用車之安全門規格應符合大客車安全門之規定;小型幼童專用車之安全門門框寬度至少五十五公分,有效高度至少一二○公分,安全門下緣距地高至多六十二公分。 ( 4 ) 安全門出入口至走道應能允許直徑三十公分且高度一二○公分之圓柱物體垂直順利通過,且不得於安全門出入口至走道之間設置活動式座椅。 ( 5 ) 安全門應設有「防止幼童誤開啟裝置」,啟動「防止幼童誤開啟裝置」時應有警音,警示駕駛及幼童管理人。 | 自九十一年一月一日起 | 自九十一年一月一日起新登檢領照者 |
5 、 其他 | 幼童專用車不得裝設行李架,出入口地板及階梯踏板應有防滑功能,踏板前緣應有明顯辨識界線,車窗玻璃不得黏貼不透明之色紙或隔熱紙,兩側車窗不得裝設橫桿或護網,駕駛座之後方應設置駕駛座欄桿。 | 自九十年七月一日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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