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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看過如此爛文--葉文忠/給廢死聯盟的一封信
2012/12/25 13:34:34瀏覽4467|回應8|推薦4

沒看過如此爛文--葉文忠/給廢死聯盟的一封信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21224/143772.htm

葉文忠/給廢死聯盟的一封信
先聲明!東森葉大記者?文筆比本人好n倍~但是內容毫無營養!

1.全篇文章東森配合圖文並茂~但重點只有一個字[死]!依照華人習慣就扯到秦末劉邦攻入咸陽的原始誡律[殺人者死]~還加了包青天開鍘的[爽快]----
也就是葉先生的法律治安論述只講[殺人]~然後就是相對的古代庶語[殺人者死]~並主觀認定這樣才會[大快人心]!

2.問題就來了!殺人只占重刑犯或是暴力犯的1/100不到吧?也就是即使天天開鍘~大快人心機率也才1%不到~!簡單講~你親人被車撞成植物人和被槍打死~哪一種痛苦更折磨人?依照葉先生[以牙還牙]古代論述~那把酒駕者以行刑方式撞成植物人~被害家屬就[爽]了嗎?

3.要廢死聯盟負責照顧死刑犯~那我可以要求說這話的人也去照顧受害植物人嗎?因為你們也沒有主張贊成酒駕把人撞成植物人者~應由公權力把她(他)也變植物人啊!

4.結論:[殺人者死]只不過是千年前法律社會秩序教育不彰~[眼不見為淨]的低級邏輯而已!
事實是全世界沒人在用這條!台灣探討的也不過是[變態殺人魔]如何處理?終生監禁?斃掉?總之[社會隔離]是100%共識!

[朝廢死]邁進~訂定經濟和教育人權目標~當社會經濟力達到標準~人權觀念提升到一定水準~再來實施廢死~才叫文明

只會喊[槍下留人]或是喊[殺人償命]都是不文明!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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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goodthink&aid=7173719

 回應文章

Rgrgrbtb
2014/06/14 23:59
我去你媽的

RRRRRRRRR
2013/08/30 15:10

建議開頭可以加上「本人支持廢死」

這樣進來的網友比較有機會看懂你的意思

另外下面有人說你文筆爛,我覺得不太中肯,根本的問題在於邏輯而不是文筆


路人甲
2013/08/30 12:40
我也是搜尋葉文忠  你文筆真的很爛= =  根本不知道是反對還贊成 回家洗洗睡了練好再來好嗎(123@mail.com)

jjjjjjjjj
2013/08/29 14:06

1、該不該判死刑,是法律說了算,還是你認為包青天裡哪些被斬的不符合當代,你可以舉證。

2、酒駕和蓄意殺人拿來類比? 真是不得了的邏輯。今天酒駕會被當成蓄意殺人,是法律為了禁止酒駕而定的,並不是酒駕的人故意要撞死人,充其量你只能說他的行為不當,導致人命的意外。至於"簡單講~你親人被車撞成植物人和被槍打死~哪一種痛苦更折磨人?" 你兩個都有遇過?等你採訪過這種不幸的人再來評論吧,你又憑什麼主觀認定,受害家屬要的是"公道",不是你亂鬼扯的以眼還眼,那只是原文在說"以前法律制度不夠完善的作為罷了"

4、事實上原文圍繞著,"罪行該死刑的犯人"不應該免死,而不是你一直在鬼扯的殺人者死。

[朝廢死]邁進~訂定經濟和教育人權目標~當社會經濟力達到標準~人權觀念提升到一定水準~再來實施廢死~才叫文明 

基本上這段話還可以啦,不過我想請問,何謂人權觀念提升到一定水準?

知識和道德一直都是沒有絕對關係的,你要如何保證何時才不會出現重大殺人犯?

原文最後一段話我覺得很好,雖然太過理想。

文明社會追求人權的終極目標,該是從此「用不到」死刑,而不是「廢除」死刑。 

最後,你不僅文筆很爛,邏輯也很差。

(abcd@hotmail.com)

不跟你比文筆
2013/08/01 01:15
自己承認文筆比人爛N倍還有臉批評別人
呵呵~真有你的 

路過
都爛
2012/12/29 13:02

樓下說這篇文章[也]很爛

就是說葉文忠原文確實爛

而做這也承認自己文筆不好啦!但是觀點卻是對的!


:)
:)
2012/12/27 00:29

你的文章也很爛阿~

不知道在自以為什麼


林老師
123
2012/12/26 08:37

搜尋葉文忠這個人竟然搜到你這篇反駁內容不知道在寫什麼的文

算我倒楣,頗呵~

蔬菜麵(goodthink) 於 2012-12-26 10:32 回覆:

原來你搜尋半天也無法反駁本人無才氣的反駁~

不是證明[反廢死]毫無論述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