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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一特}的法律問題~和政府的口水問題!
2011/02/18 22:09:48瀏覽374|回應2|推薦5

引用文章「陸一特」事件之我見(修正版)

本人文章90%法條參考JC鮮師網友之部落閣~請大家踴躍前往參考!

我在伊莉開的討論

http://www01.eyny.com/viewthread.php?tid=5960900&extra=page%3D9DW81FNM

~~~~~~~~~~~~~~~~~


關於{陸一特}~因為國防部講出1700~4000億元天價~現在變成金錢財務問題~

其實如果國防部所說{依法有據}~哪來補償賠償? 怎會是錢的問題?

所以要講錢~只有三個原因:

.必須是有違法可能-----國防部心虛?

.總統府多此一舉(講錢的新聞都說是總統府)~A要就是用錢來製造輿論對陸一特反感(也就是有法律不講~選擇用民粹抵制陸一特)~B就是總統府想要藉端建立{省錢政府}形象~來扭轉18%的舉債買票形象

.{陸一特}串聯~要求修法或訂定{特別條例}~(國民黨為了823或是其他個別戰役和眷村和榮民照護常常如此)~影響年底立委選情….所以先讓民意建立起{怕花錢就要反對}觀念….

關於二.三的無意義政治口水效應~可說是政府不願意就法論法~二次傷害{陸一特}人民的悲哀令人想到18趴爭議時政府講的{階級鬥爭}口號不但是親身示範~更把操弄民粹變成執政綱領!

這裡要談法律!

1.很不幸~報紙沒有認真探討~多半登出國防部看法~結果法條錯誤一堆!

根據某些報紙的錯誤法條去查~還會出現{女兵條款}! 最好也是99年版~根本很難查出國防部引述的{海空既特種部隊3}48!

2.不用真的拿到國防部新聞稿~兵役38和施行48~本身就是矛盾! 一個說你兩年退伍我馬上以後備軍人身分再叫你乖乖多當一年~一個說你本來就是3!(根據蘋果日報登載國軍說法)~但其實這是簡單鬼扯版~全部可以丟掉~沒法條引用

3.如果政府要用兵役38~至少要走完程序~才算合法~但是陸一特說明會裡面~很多人都說兩年當完~也沒有給退伍令~就直接繼續當!----顯然執行不合法!

4.{施行48}以國防部引用的民49年版~必須符合兵役38~兵役38又必須符合兵役25(後備軍人構成條件)….Bingo! 結果國防部繞一圈法條又回來原點-----你國防部要人家倒大楣再當一年兵~你有依法走完程序~先讓人家{依法退伍}你再{依法臨時徵招}?

5.兵役法15條一款明文規定{陸軍2~海空軍3~服役滿退伍}-----誰再扯沒有爭議的海空軍也賠錢要4000億元? 國防部還是總統府示範{政府不懂法律}? 可恥!

小小結論:

()~國防部不要拿一堆法條乎攏~請證明自己有{依法走完這堆法條的程序}~否則不是江國慶案{有法卻不依法行政}翻版?

()~如果國防部沒有依法走完程序~請依憲法協商補償~(我贊成給少一點~1700億元打一折+給勳章)~如果都依法~請不要扯錢的問題~因為不存在

()~既然報紙扯錢~還點名是總統府關心財政~一個國家國防部和總統府卻不知{兵役15-1}根本不會有海空賠償4000億元議題? 自己不懂法律亂放話? 是要亡國沒有法律了嗎?

()~不分藍綠~請大家和政府一起關心財政~18趴和陸一特~都要顧全大局~依法又不傷國計….不要大小眼

()~請政府依法行政~不要扯到18趴和榮民權益~就說{階級鬥爭}{族群分裂}~講陸一特~就把法律和財政扯爛污~說是{拖垮財政}{歷史共業}{有心人挑撥}…政府是全民的~政府的權力來自法律不是口水~政府的義務是依法平等不是固鐵票!

補充~

1.資料來源請搜尋各報~會發現登載國防部引用法條亂七八糟

2.大家可參考{JC鮮師  陸一特事件之我見修正版}~有更完整法律分析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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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goodthink&aid=4899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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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安
2011/07/16 18:27

當年是兩年兵

謝謝


蔬菜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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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嚴??
2011/02/19 00:28

有人說陸一特是戒嚴時產物...不適法

那總統府和國防部騙大家嗎?

這更可怕!

戰士授田證和眷村~又何必花錢?反正都是戒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