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體:小 中 大 | |
|
|
2011/02/18 22:09:48瀏覽421|回應2|推薦5 | |
引用文章「陸一特」事件之我見(修正版) 本人文章90%法條參考JC鮮師網友之部落閣~請大家踴躍前往參考! 我在伊莉開的討論 http://www01.eyny.com/viewthread.php?tid=5960900&extra=page%3D9DW81FNM ~~~~~~~~~~~~~~~~~
其實如果國防部所說{依法有據}~哪來補償賠償? 怎會是錢的問題? 所以要講錢~只有三個原因: 一.必須是有違法可能-----國防部心虛? 二.總統府多此一舉(講錢的新聞都說是總統府)~A要就是用錢來製造輿論對陸一特反感(也就是有法律不講~選擇用民粹抵制陸一特)~B就是總統府想要藉端建立{省錢政府}形象~來扭轉18%的舉債買票形象 三.怕{陸一特}串聯~要求修法或訂定{特別條例}~(國民黨為了823或是其他個別戰役和眷村和榮民照護常常如此)~影響年底立委選情….所以先讓民意建立起{怕花錢就要反對}觀念…. 關於二.三的無意義政治口水效應~可說是政府不願意就法論法~二次傷害{陸一特}人民的悲哀…令人想到18趴爭議時…政府講的{階級鬥爭}口號…不但是親身示範~更把操弄民粹變成執政綱領! 這裡要談法律! 1.很不幸~報紙沒有認真探討~多半登出國防部看法~結果法條錯誤一堆! 根據某些報紙的錯誤法條去查~還會出現{女兵條款}! 最好也是99年版~根本很難查出國防部引述的{海空既特種部隊3年}的48條! 2.不用真的拿到國防部新聞稿~兵役38和施行48~本身就是矛盾! 一個說你兩年退伍我馬上以後備軍人身分再叫你乖乖多當一年~一個說你本來就是3年!(根據蘋果日報登載國軍說法)~但其實這是簡單鬼扯版~全部可以丟掉~沒法條引用 3.如果政府要用兵役38~至少要走完程序~才算合法~但是陸一特說明會裡面~很多人都說兩年當完~也沒有給退伍令~就直接繼續當!----顯然執行不合法! 4.{施行48}以國防部引用的民49年版~必須符合兵役38~兵役38又必須符合兵役25(後備軍人構成條件)….Bingo! 結果國防部繞一圈法條又回來原點-----你國防部要人家倒大楣再當一年兵~你有依法走完程序~先讓人家{依法退伍}你再{依法臨時徵招}嗎? 5.兵役法15條一款明文規定{陸軍2年~海空軍3年~服役滿退伍}-----誰再扯沒有爭議的海空軍也賠錢要4000億元? 國防部還是總統府示範{政府不懂法律}? 可恥! 小小結論: (壹)~國防部不要拿一堆法條乎攏~請證明自己有{依法走完這堆法條的程序}~否則不是江國慶案{有法卻不依法行政}翻版? (貳)~如果國防部沒有依法走完程序~請依憲法協商補償~(我贊成給少一點~1700億元打一折+給勳章)~如果都依法~請不要扯錢的問題~因為不存在 (参)~既然報紙扯錢~還點名是總統府關心財政~一個國家國防部和總統府卻不知{兵役15-1}根本不會有海空賠償4000億元議題? 自己不懂法律亂放話? 是要亡國沒有法律了嗎? (肆)~不分藍綠~請大家和政府一起關心財政~18趴和陸一特~都要顧全大局~依法又不傷國計….不要大小眼 (伍)~請政府依法行政~不要扯到18趴和榮民權益~就說{階級鬥爭}{族群分裂}~講陸一特~就把法律和財政扯爛污~說是{拖垮財政}{歷史共業}{有心人挑撥}…政府是全民的~政府的權力來自法律不是口水~政府的義務是依法平等不是固鐵票! 補充~ 1.資料來源請搜尋各報~會發現登載國防部引用法條亂七八糟 2.大家可參考{JC鮮師 陸一特事件之我見修正版}~有更完整法律分析
|
|
( 時事評論|政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