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計畫法 設千億元永續發展基金
中廣新聞網 – 2014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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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底的紀錄片「看見台灣」喚起國人對保育國土議題的關注,行政院會今天通過「國土計畫法」草案,將國土按照環境資源的特性和敏感性,劃分為國土保育地區和海洋資源地區等四種功能分區,並且分別研訂土地使用管制規定;政府也將設立1000億元的國土永續發展基金。閣揆江宜樺表示,「國土計畫法」草案已經多次進出立法院,希望這次可以獲得各界支持。(李人岳報導)
行政院會24日通過「國土計畫法」草案,內政部次長林慈玲表示,新版草案將國土按照環境資源特性、敏感性和發展需要,劃分為國土保育地區、海洋資源地區、農業發展地區及城鄉發展地區等四種功能分區,並且分別研訂土地使用管制規定,明確規定使用原則,未來不得再以開發為由,任意變更國土功能分區及其分類,以維持國土計畫穩定性。林慈玲:『我們的國土保育區會依照天然資源、自然生態或景觀災害防治的設施分布的情形來劃設,依照環境的敏感程度會有第一類、第二類保護區。』
草案也明訂政府設立1000億元的國土永續發展基金,前10年由政府編列預算移撥,移撥總額不得少於500億元,爾後隨水、電費附徵。另外,也擴大民眾參與、審議的程度,同時也新增訂定「原住民族土地及海域」的土地使用管制規定。
「國土計畫法」從民國82年推動以來,已經5次進出立法院,最後都因「屆期不連續」而必須從頭再來;行政院發言人孫立群轉述,閣揆江宜樺表示,這次草案內容再作調整,希望能在合理回應外界期待後獲得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