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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30 21:39:25瀏覽805|回應2|推薦1 | |
參考文章政府(媒體) 鋪天蓋地全力反撲(連IDC也要低頭) (IDC:WiMAX恐怕是個錯誤 ) 2008/5/3 WiMAX 藍綠 歷史共業?【錯誤制度 比錯誤政策及貪汙更可怕】
第四代行動電話(4G)是雲端ICT產業的關鍵,民國九十六年綠軍執政時聽信英特爾建議選用WiMAX技術,拍賣頻譜給六家業者,不料換藍軍執政後,英特爾因LTE特性較優異揚棄WiMAX技術。當年競爭對手韓國產官學也曾大力支持,更定出韓版的WiMAX技術(WiBro),在英特爾轉向後,韓國迅速投向LTE潮流。北歐諸國最快完成LTE執照釋出與基礎建設,其餘歐洲國家也飛速跟進。美國總統歐巴馬更宣稱要讓高速無線LTE網路覆蓋到美國九十八%的地區。 同為亞洲的香港、日本、新加坡與中國4G的進程都快於台灣。當年台灣2G執照追隨歐洲各國腳步釋出,如今北歐諸國早已完成4G執照釋出與基礎建設,台灣竟然要拖到民國一○六年4G服務才正式上路,這個時程遠遠落後世界各國。台灣為何遲不釋出4G執照?主要原因是扁政府錯誤的通訊政策,加上馬政府NCC與交通部的消極所造成。 扁政府時期電信總局缺乏廣播、通訊與電波兼備的專業人才,建議我國數位電視系統採用美規(ATSC),實際上無線電業者與有線電視業者都改採用歐規(DVB)。成立NCC是要仿效美國FCC,但扁政府NCC缺乏廣播、通訊與電波兼具的委員,在規畫M台灣的4G技術採WiMAX,並釋出WiMAX執照,至今WiMAX在英特爾轉向後要商轉是困難重重,但台灣WiMAX執照卻占用各國LTE的主流頻率。藍綠執政造就WiMAX困境可謂歷史共業。 筆者認為,要解決4G頻譜拍賣問題必須重新建立四項新觀念。 首先,釋照張數不要堅持N+1原則,N是指現有3G電信業者,1指新進業者,要拍賣就將所有頻譜全部攤出來,讓業者自行評估要競標哪一個,透過良好的招標流程與設計,讓新進業者有機會進入並顧及公平性。政府應加速頻譜清理、配合頻道繳回與交換頻道,預計可釋出七張執照,再加上現有軍用700MHz頻譜釋出三張,在不變更原先WiMAX頻譜規畫,4G執照最多可以達到十張以上。 其次是台灣LTE頻譜應和國際4G執照頻率一致與國際接軌,4G手機有四頻跨國使用,如果依交通部規畫700MHz將來由軍方釋出,提供行動電視、智慧交通等執照使用,則將來外國人在台灣使用四頻的4G手機通訊將影響行動電視收視與智慧交通行車安全。 再其次是NCC不能曲解法令,NCC曾聲稱釋出4G執照欠缺法源依據,聲稱《電信法》沒有涵蓋4G。實際上法律上沒有規定不能發照,4G可另循現行第一類電信事業營業執照的發照方式進行,當年號稱4G的WiMAX執照也依此方式順利拍賣。既然當年法律無障礙拍賣4G的WiMAX執照,如今NCC必須加速4G的LTE釋照,因為台灣的無線寬頻產業沒有再拖延的本錢,畫地自限的法源不能成為產業發展的絆腳石更不是擋箭牌。 最後是尊重廣播與電波的專業。如今WiMAX無法商轉與LTE發照牛步化惡果,這都是官員閉門造車不尊重專業所造成,這是錯誤的政策比貪汙更可怕的最佳寫照。如果主管機關無法預知將來技術走向,政府應該拍賣技術中立執照,換言之未來頻譜釋出後,由業者自行決定頻譜使用何種技術。 ICT產業一定要在寬頻布建上領先,才能帶動整個軟體服務業、終端設備生產,不趕快做台灣優勢將喪失殆盡。政治人物須面對藍綠所創造的歷史共業,否則基礎資通訊建設落後,國家競爭力必然衰退。 (作者為中州科技大學電子系副教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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