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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是個歷史共業!?】 工業區都更 忽視 影響健康 2011/10/23
2011/10/23 11:39:38瀏覽877|回應0|推薦0

如同首長特別費、國務機要費當薪資補貼農舍豪宅工業用塑化劑當起雲劑

工業區都更 忽視 影響健康 又是個歷史共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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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文章【點工業地 成有毒住宅、商辦!?】 全台 (都更)工業地 變更 應全部暫停! 2011/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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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計畫工業區檢討變更審議規範」有嚴重瑕疵? 嚴重影響國民健康?

約民國83年 立委舉發 美國無線電公司(RCA)桃園廠 嚴重汙染土壤和地下水事件;最後環保署將工廠廠區公告為永久汙染區,但不少RCA員工罹患癌症。 如果沒有立委揭發此事,RCA工廠會列為永久汙染區嗎? 政府對於此事學到了教訓嗎? 知道如何避免工廠汙染悲劇再度發生嗎?

但可悲的是,現在台灣工業區的工廠,汙染土壤及河川,甚至不少不肖業者偷排工業廢水,偷埋廢重金屬廢渣於土壤中,仍時有所聞! 而且在全台活化國土國家政策下,全台都會區藉由都更計畫,不少工業區工廠變更商業區及住宅區,而且不少是蓋成高價的豪宅,其中以北市及新北市的工業區工廠變更商業區及住宅區的數量最多。不少媒體野競相報導擁大批土地的大財團,藉由都更計畫,點(工業)土地成金。北市及新北市的房價也節節高升。

但您知道嗎? 本應為人民健康把關的法條,「都市計畫工業區檢討變更審議規範」及「都市計畫法」有嚴重瑕疵,深深嚴重影響國民健康。工業區工廠變更地目成商業區及住宅區,這些建築物可能蓋在土壤和地下水嚴重汙染的上面。這些建築物包括人民花高價買的豪宅、人民購物的大賣場、及其內設的美食廣場、商業辦公大樓等等。

現指出「都市計畫工業區檢討變更審議規範」的嚴重瑕疵:
1. 我國「都市計畫工業區檢討變更審議規範」,並未要求公正獨立的其他第三單位做嚴謹的工廠「環境現況調查」,反而讓申請者(工廠業者),自己提供工廠「環境現況調查結果」。再由政府工業區主管機關的環境保護單位憑判確認是否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
如果 工廠業者自己提供的「環境現況調查結果」,具土壤污染、地下水污染或廢棄物污染者,申請者(工廠業者)並應自行「再」提供 其處理方式並納入「環境影響評估」與都市計畫變更書件規定。

政府怎會讓申請者(工廠業者),自己提供「環境現況調查結果」呢?讓業者自行判斷 自己的工廠 是否有地下水污染或廢棄物污染呢? 政府工業區主管機關的環境保護單位如何憑申請者(工廠業者)提供的工廠「環境現況調查結果」客觀無誤地確認是否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呢?

2. 「都市計畫工業區檢討變更審議規範」有嚴重瑕疵,漏洞百出! 基本是非常不好的法。它讓申請者(工廠業者)有漏洞可鑽,可省下不少處理土壤和地下水汙染的費用,更可避免因土壤和地下水的嚴重汙染,影響工業地目的變更,進而 嚴重影響國民健康。也讓政府主管機關可以為將來的汙染危害的影響可以卸責。

本人曾透過內政部長信箱,詢問及建議政府。
政府的回覆是把本人的詢問及建議(要求公正獨立的其他第三單位做嚴謹的工廠環境現況調查及環境影響評估) 當後續修法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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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單位人員回覆,把它當未來修法參考,其實是緩不濟急。
更何況很多人認為這只是本人的事,加上會有這樣離譜及嚴重瑕疵的「都市計畫工業區檢討變更審議規範」,不是天上自己不小心掉下來的,它是經過政府官員、立委諸公"精心"產出的法,要修成什麼好法,其實非常令人質疑。

如果政府高官(包括總統)、立委諸公、媒體等等,還有良心,就應讓
全台 (都更)工業地 變更 全部暫停,讓第三公正單位 做工廠 環境現況調查及環境影響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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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山工業區都更 公設擺不平!【聯合報】 2011.10.23
http://udn.com/NEWS/DOMESTIC/DOM3/6668956.shtml

新竹市政府進行香山工業區都市計畫土地變更案,要將工業區轉型為住商混合區,老字號正隆紙廠新竹廠也納入其中,但市府的規畫,公共設施全落在正隆外圍,住商區全落在內部引起外圍地主反彈,質疑市府規畫不公平、漠視小地主的權益。


新竹市政府都發處長翁義芳說,都更案民間很難自行協商,必須由市府介入,地主有不同意見,可與市府再溝通、討論。

香山工業區都更計畫總面積達97公頃,正隆紙廠區域面積占2.19公頃,目前14名地主雖同意變更,但全案必須有兩成五的公設 (綠地、園道、道路),近10名周邊地主認為公設嚴重分配不均,氣得向市府和市議員林耕仁陳情。
 
「我們也是工業區啊,憑甚麼就要被犧牲?」自嘲是「小小地主」的地主表示,市府規畫形同「一分為二」,且「市府版」的公設區有俗稱的「裡地」,不臨路,出入還需繞過巷弄,不符公設精神。
 
地主指出,依「都市計畫工業區檢討變更審議規範」規定,地主自願回饋部分土地作為公設用地,才得做工業區變更。但市府「硬著來」,沒與地主事先協商就規畫;也有地主認為,應將公設平均分配,而非照「大塊狀」的分配。
 
林耕仁說,市府規畫沒考量到公平性,應再修改。

「把較零散、狹長的土地劃為公設區,是合理的作法」翁義芳解釋,因部分土地零散、不適合做為住商區,才採常見的「方正劃法」。

他強調,周邊地主認為吃虧,是有所誤會。因扣除公設後的土地,會分配給所有地主。他舉例,公設區的地主,變更後約可配到原地面積的四至五成,不過仍要視位置不同而調整,例如臨路價值較高,分配到的土地面積就較小。
 
開發案需經全數地主同意才能施行,但市府召開三次會議,仍無結論。翁義芳說,計畫案送都委會審議通過後將公開展覽、再召開說明會,預定明年底、後年初計畫才會完成。

【2011/10/23 聯合報】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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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glee&aid=5768961
 引用者清單(1)  
2012/01/08 12:18 【★★ 李深耕 虛擬世界的虛擬信賴 ★★】 小心購物中心 美食街 地下水嚴重汙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