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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傳 花3億元 培訊應用軟體人才
2010/09/22 13:25:14瀏覽610|回應1|推薦2

遠傳 花3億元 培訊應用軟體人才, 為何 台灣軟體產業 還是沒有國際競爭力呢?

參考
看 故宮 小小的線上遊戲軟體 花四千多萬 最後閒置
http://blog.udn.com/glee/4414144

想起 故宮 小小的線上遊戲軟體 也要花四千多萬....
喔...
四千多萬.... 政府 補助一半...
三億元 培訊應用軟體人才, 最高可抵稅支出的金額百分之三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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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訓攜帶式電子產品軟體人才 遠傳重砸3億元
2010-09-21 01:10 工商時報
http://money.chinatimes.com/news/news-content.aspx?id=20100921000130&cid=1211

遠傳重砸3億元
2010-09-21 工商時報
http://news.chinatimes.com/tech/0,5249,12050903x122010092100316,00.html

     看好智慧型手機及iPad等平板電腦未來爆發性成長,中華電(2412)、遠傳(4904)決定積極砸錢培訓應用軟體人才,中華電決定投入新台幣1,500萬元,遠傳則重砸3億元

     根據Research to Guidance預估,全球智慧型手機用戶去年達到1億人規模,預期2013年將成長至9.7億用戶,市場人士分析,未來3-4年,智慧型手機爆炸成長可期,將帶動相關手機應用服務商機急速成長,Gartner預估手機應用軟體營收將從去年的42億美元,2013年達到295億美元規模。

     為了布局這項長期商機,中華電信決定推出「創意成金獎勵計畫」,總獎勵高達1,500萬元,預期可吸引1,000份以上的提案投稿,並培植至少300名優秀的軟體開發者,協助促進台灣通訊產業軟體應用蓬勃發展。

     中華電信副總經理石木標指出,開放式平台是Android手機使用量逐漸成長的原因之一,更吸引許多開發軟體人才;旗下Hami Apps軟體商店自推出以來,軟體累積下載量已近20萬次,為支持國內的手機軟體開發業者,並提供消費者更多有趣實用的應用程式,中華電信決定舉辦「創意成金獎勵計畫」,發掘更多優秀的Android軟體開發人才及作品,讓台灣的應用軟體更多元化發展。

     遠傳則看好智慧型手機及相關軟體應用的前景,決定3年內投入3億元,並透過競賽發掘明日之星、培養潛力開發商研發出區域及全球性的應用軟體產品,以促進整體產業升級,帶動台灣成為Apps應用軟體開發王國。

     遠傳電信產品開發暨服務事業處執行副總經理束宜鵬表示,遠傳在9個月前成立S市集,目前已有1,000款手機應用軟體上架,平均每人每週下載的程式量達4款,與國際性應用軟體平台的下載數量相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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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業創新條例草案總說明
http://www.ey.gov.tw/public/Attachment/94179445371.doc

第三十條為促進產業創新,公司得在投資於研究與發展及人才培訓支出金額百分之三十五限度內,自當年度起五年內抵減各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公司當年度研究發展支出 ...

【產業創新條例刪第30條文】就不劫貧濟富? 就能提昇產業?
http://blog.udn.com/glee/3804715

政府高官侮辱了「研發」二字!?
http://blog.udn.com/glee/4145207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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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glee&aid=4435103
 引用者清單(1)  
2011/08/05 15:11 【★★ 李深耕 虛擬世界的虛擬信賴 ★★】 【政府 文創 ICT】 建4,000張台灣靈感圖片「台灣文化色彩網站」要 4千萬元!? 201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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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深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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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少假研發是為減稅及補助?
2011/10/25 09:13

威寶3G研發投抵 法院採認
2011-10-25 工商時報
http://news.chinatimes.com/tech/12050903/122011102500422.html

 稅官不信威寶在2G時代即研發3G,不准投抵,經法院判敗訴,是稅局難得一見的敗訴官司。圖/本報資料照片
 
     威寶電信申報91年度營所稅,與國稅局發生千萬稅務爭訟,稅官不信威寶在2G時代即投入大批人力進行3G研發,不准威寶適用投抵辦法,最高行政法院採認威寶舉證,判決國稅局敗訴確定。

     仁寶集團旗下威寶電信公司具前瞻眼光,在第二代行動電話(2G)盛行時,就指派45名專業人力進行研發第三代行動電話(3G)系統相關技術。

     威寶研發的「語音交友」是一個可以讓收發話者間,互相藉由手機看到對方影像的服務系統;「小額付費」則是可以手機掃描條碼,完成結帳購物的程序。

     這兩項服務系統建制在3G,與2G完全不同,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在99年6月間,函覆法院2G與3G的技術規格不同,3G技術在於91年間始引進國內,彼時業界開始摸索建置,不可能以修改2G功能的方式提供服務等情,可見威寶的研發具有高度創新。

     威寶91年度營所稅結算申報時,列報這兩項研發支出2,038萬元及可抵減稅額864萬元,台北市國稅局卻認為,威寶無法證明威寶所列報研發人員,都是專門從事研發工作的全職人員,不符投抵辦法規定不准認列,核定研發支出為零元,可抵減稅額也是零元。

     另威寶90年度未分配盈餘申報,列報90年度抵減稅額105萬餘元,稅官認為,威寶91年度營所稅結算申報研發支出及可抵減稅額,都經核定為零元,依促產條例施行細則規定,也核定未分配盈餘91年度准予抵減稅額為零元,應補稅額105萬餘元。

     國稅局在一審被判敗後上訴二審,但法院指出,威寶研發3G系統所應用的這2項具高度創新的專案,而支出研發人員薪資、耗材費用、儀器設備費用及建築物折舊費用,業已提出相當證明文件,符合89年公布的研發及人才培訓支出投資抵減辦法規定。

     國稅局卻以「93年審查要點」為依據,認為該專案不具開創性、文件不足供作核定,此種認定不足採納,最高行政法院因此判決,駁回國稅局上訴;而這件爭訟,也是稅務訴訟中,稅務機關難得一見的敗訴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