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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8/26 07:33:24瀏覽1774|回應0|推薦2 | |
引用文章權力使人腐敗!? : 「國有地先租後賤賣」老招 – 禍根 官商勾結!!?? 引用文章百姓的悲哀! 誰執政皆一樣! 官商勾結! 2008/12/19 遲來的表面正義? 貪腐一小角: 十分瀑布 十分大瀑布育樂公司涉嫌在台北縣平溪鄉十分瀑布竊佔國有地,擅自設置圍籬,民眾須買門票才能欣賞美景。本案經基隆地檢署偵辦後,因已過追訴時效,檢察官只能處分不起訴,但檢察官怒指國有財產局行政怠惰,已函送監察院追究責任。 北部知名景點十分瀑布,四周遭民營公司長期設置圍籬,遮蔽瀑布,民眾必須花一百八十元、二百元買門票才能入園,引起民怨。去年四月廿三日經本報披露後,基隆地檢署主任檢察官蔡興華主動偵辦,追查業者是否違法經營及公務員有無涉嫌圖利業者。 地檢署偵辦後發現,十分育樂公司竊佔國有土地達兩百九十七坪,竊佔行為在八十六年就已發生,但國有財產局卻遲至去年九月才向基隆地檢署提出告訴,可是依舊刑法竊佔國土罪的追訴期只有十年(現已修正為二十年),國有財產局提告時已逾追訴時效,檢方只好對十分大瀑布育樂公司負責人詹淑真處分不起訴。 不過,蔡興華在不起訴書中,點名痛批相關機關,長期以來坐視放任業者竊佔國土、蓋違建、未取得觀光遊樂業執照即營業收取門票,相關單位竟然不告發取締,最後連刑事追訴時效都逾期。 檢方調查,園區沿河岸部分的人工設施都是違建,林園國際公司八十三年購入十分遊樂園區土地,設立十分大瀑布育樂公司投資經營遊樂園區,同年向省府交通處旅遊局提出十分大瀑布風景區開發經營投資事業計畫,但一直到九十年才獲交通部同意備查。 十分大瀑布育樂公司又於八十六年一月,向鐵路局租用平溪支線鐵道旁土地,每三年一期,在瀑布周邊擅自設置欄杆、圍籬、人行步道、遊客入口平台等。 檢方根據北縣瑞芳地政事務所清查測量,發現十分大瀑布育樂公司所設圍籬,竊佔國有土地九百八十三平方公尺(約兩百九十七坪)。 國產局官員說,會不會把原先遭業者竊占的二百多坪土地賣或租給業者,須視情況而定。 林克彥激動地說「希望政府賞口飯,否則政府價購全部土地,願意退出,不然只有走上街頭。」 林克彥說,園區占地廿七點五九公頃,被查出占用河川地的部分只有一點點。八十三年公司花了二億多元從前任地主承接時就已存在,依舊建築法存在卅年的舊建物本應就地合法,「政府卻不給我」,努力好幾年,手續繁瑣,水保、環評都通過,就是沒法取得建物使用執照。 他指出,增加的人行道等部分都是風災吹垮重鋪,方便遊客行走,「怎麼就是違建?」,那些鋪面都是臨時設施,要拆就拆,也無竊佔意圖。 他委屈地說,他於九十三、九十五年向國有財產局買地時每平方公尺三千元,政府現在卻只願意用公告地價每平方公尺四百元購買,造成公司鉅大損失,他「哀求」政府給他一口飯吃,否則公司快活不下去。 司法官訓練所卅三期結業的蔡興華,待過板檢、北檢,九十四年調升苗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九十六年到基隆,下月三日將調回台北地檢署。他趕在昨天結案,當做離開基隆的「告別作」。 蔡興華說,前檢察長施慶堂去年看到聯合報,認為十分瀑布在基隆地檢轄區,指示他「查一查」,他沒查還不知道牽涉的單位這麼多,追查才發現公務員「大打迷糊仗」。檢方光是找回已離職的承辦人就花了好多時間,共傳喚三、四十名公務員。 他還陸續向北縣政府、國有財產局、經濟部中部辦公室、北縣瑞芳地政事務所、北縣稅捐稽徵處瑞芳分處、平溪鄉公所、交通部觀光局、鐵路局、十河局等單位,調閱會議紀錄等卷證資料,並跑縣政府等單位。 現場履勘前召集相關單位開偵查協調會,跑了廿多個單位,才知道本案與這麼多單位有關係。剛開始,各公務員還推來推去,讓他氣得拍桌子。 ************* 基隆地檢署偵辦北縣平溪鄉十分瀑布案,指台北縣政府行政怠惰,縣府政風處長徐大光說,雖然檢方不起訴,仍將等收到起訴書後展開行政究責,即使怠惰者早已離職,仍會請現任職單位懲處。 檢方查出相關公務機關放任業者違法,包括十分公司竊佔行為自八十六年就存在,但國有財產局北區辦事處於八十六年、九十一年、九十二年勘查遊樂園區時卻渾然未見。 去年檢方偵辦後,才由北區辦事處追徵九十二年到九十七年的使用補償金。遊樂區主管單位台北縣政府十分風管所在九十年即發現遭竊佔,卻未做任何處置。 北縣水利局九十三年公告河川區域時,遊樂園區內鄰近瀑布區域的人行步道、觀瀑樓及平台等部分設施,河川巡守員未依違反水利法舉發,遲到去年八月才發函裁處十分公司六十萬元罰鍰,並要求恢復現狀,但至今河川區域公有地上設施仍未拆除完畢。 台北縣政府去年八月勘查時,認定遊樂園區內僅一處建築物局部為合法房屋,其餘均未依規定申請建照,違章建築多達廿二處。但十分風管所是園區主管單位,之前竟未有違建查報資料。 另外,十分公司僅領有公司及營利事業登記證,未取得觀光遊樂業執照,依法不得經營觀光遊樂業,仍對外營業收取門票。 北縣府建設局(後改制為觀光旅遊局)接獲民眾反映,曾於九十一年協商收費問題,要求收票標準必須報觀光主管機關備查,但十分公司依然故我。 北縣建設局於九十四年兩次發函要求十分公司停業,否則裁處廿七萬元罰鍰,卻直至檢方偵辦,才處分停業、開出九萬元罰鍰。 檢方發現,十分風管所發現十分公司擅挖道路及填補土石,發函要求恢復沿岸景觀。 【2009/08/25 聯合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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