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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2/01 10:46:19瀏覽903|回應0|推薦2 | |
特別費!? 危機是轉機!! 國之福也!! 大眾對特別費案已漸漸地了解真相了,有人說這是人情世故公關費、歷史共業、制度瑕疪的錯誤、薪資補貼等等等… 它牽涉到從以前至今,政府長官(可能包括已上天國的長官及現所有總統候選人…),數千至數萬人,不管法院判決是否公平,能絲毫不受到其影響的政府長官,少之又少!! 當初政府長官剛開始可能認為不妥,但大家心想依照核銷慣例,別人及前人皆如此做,我能改變甚麼呢? 更何況若出問題,所有千萬人數的長官皆無可幸免, 但…. 台灣政治人物常忽略的事實!! 愚民政策下的台灣,選擇性XX是常態!! 可能不辦大家,只辦您個人!! 報載前台北市長馬英九特別費案,台灣高等法院今(三十)日開庭審理。馬英九在答辯時,不但否認貪污,更以罕見的激動語氣,痛批檢察官偵辦標準寬嚴不一,將他羅織入罪,是典型的選擇性辦案。 馬英九表示,他根本沒有犯罪,既無犯罪意圖,更沒有犯罪行為。 他認為,目前有關以領據列報的特別費案共計九件,除了他以外,尚有許添財、許陽明、呂秀蓮、謝長廷、蘇貞昌、游錫堃、陳唐山、翁岳生等八人,因檢察官偵辦標準不一,只有他被起訴。最高檢察署特偵組偵辦其他特別費案件,檢方的標準卻是,招待友人消費,致贈友人禮物,不必問該友人是誰,也不調查該消費支出與公務的關係,只要有支出,檢方就認定是因公支出。就算是由第三人以信用卡墊付款項,也算是特別費支出,甚至蒐集他人統一發票據以核銷特別費,明顯貪污的行為,檢方也職權不起訴。因此,馬英九認為,檢察官是選擇性辦案。 的確檢察官對馬英九特別費是選擇性辦案!! 這是愚民政策下的台灣,辦事的常態!! 若總統候選人被法官判定有罪,但仍舊當選中華民國總統,對我國很可能是個福氣!! 因總統可深刻體認愚民政策對所有人皆可造成傷害,包括自己!! 未來領導者可能因此事件導致透過沒有顏色的思考,視全民利益大於選票、政黨、權力,因此上行下效,加速使我國理智的選民人數愈來愈多。 未來領導者可能黨政分得很清楚,他是國家的總統,不是民進黨的總統,也不是國民黨的總統。 最高權力者有切心之痛!! 才有機會靜心深思痛處,國家現等陋習才有機會被改變,國家之福也!!! 請記得還是要去投下您(理智選民)神聖的一票!! 如此理智的選民人數才有機會愈來愈多!! 註: 民進黨執政快八年,把國家搞得是有目共賭,且弊案連連,讓民進黨下台是天經地義的事!!!!!! 參考資料: 1. 中時晚報 2007.11.30 馬英九痛批檢察官羅織入罪 選擇性辦案 2. 當理智的選民人數,少於被愚民政策洗腦的愚民人數時,政黨視選票、權力重要性高於理想、使命、改革 http://blog.udn.com/glee/1341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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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