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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4/19 11:09:46瀏覽1076|回應1|推薦1 | |
參考文章從新戶政系統大塞車 看台灣大問題 【火燒屁股 官愈做愈大】 杜紫軍 始終如一!? 服貿、產業創新條例 、科專研發 【資訊服務 開放】 服貿協議 危國安 台灣軟體侏儒 受惠!? >>>>>> 【新戶政系統 檢討】 「限制性招標」「最有利標」以政養商 照舊! 責任推給「最低標」品質差!? 【誰讓它 球員兼裁判? 可惡!】 它說的: 健全資訊服務採購環境 荒唐的 新戶政系統,看看政府的檢討。問題出在它那裏, 政府卻找它做評估報告,還找它執行辦「解析政府資訊服務採購制度研討會」,它還成立政府資訊委外服務團做政府委外紛爭協調工作... 國家還讓它透過體制外的行政院科技會報,長期擁有每年 最少千億科技預算分配權!? 官商勾結嚴重!? 一堆錯誤政策比貪腐更可怕! 悲哉!? 中華民國... 請參考 恐成資安漏洞/戶政承包系統商 遊走兩岸 2014-2-14 自由時報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4/new/feb/14/today-life2.htm 從新戶政系統大塞車 看台灣大問題 http://blog.udn.com/glee/10993989 【請鬼開藥單?】 荒唐的 新戶政系統 卡卡檢討 新戶政系統的主要問題是出自 私財團法人 資策會分割出來的公司-資拓宏宇的中介軟體設計不完善... 問題出在負責軟體規劃、執行的私財團法人 資策會分割出來的公司-資拓宏宇上... 而行政院科技會報辦公室及行政院資安辦公室,不也是私財團法人 資策會擔任嗎? 問題出在那...還請那提供專業協助!!! 怪! 怪! 台灣! 媒體! 高官! 政府IT高官! 2014-2-22 自由時報 戶政系統出包 究責不限層級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4/new/feb/22/today-life4.htm "... 段宜康則在臉書引述IBM內部郵件指出,資拓宏宇四年多來,已承攬四百多件政府標案,其中不少是在「限制性招標」的情況下,以「無競爭對手」方式取得,等於是政府的資訊系統標案,在特定廠商包圍下,已成任人宰割的肥羊。 ..." 請參考 段宜康再爆︰新戶政系統壓力測試沒過 質疑江宜樺蠻幹 2014-2-19 自由時報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4/new/feb/19/today-life1.htm " 250人同時上線 系統就會當機 ... 德國廠商迪悌(DTC)於去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向內政部繳交「壓力測試報告」,其中「總結與建議」作了五點結論,每一點都明確告訴內政部系統不能上路!最嚴重的第五點明白提及,「只要二五○個使用者同時上線,這系統就會當機。」 段宜康說,其他建議也提及「系統設計導致傳輸頻寬不足、元件下載失敗、系統負荷過當」等問題, ... " *********** ****** 健全資訊服務採購環境 政府跨部會聯手 自立晚報 2014-04-16 http://www.idn.com.tw/news/news_content.php?catid=2&catsid=3&catdid=0&artid=20140416abcd029 ****** 健全資訊服務採購環境 政府跨部會聯手 2014-04-16 工業局 https://www.moea.gov.tw/Mns/populace/news/News.aspx?kind=1&menu_id=40&news_id=36447 為健全國內資訊服務採購環境,經濟部工業局與行政院科技會報及公共工程委員會合作,並委託資訊工業策進會執行、中華民國資訊軟體協會協辦,於4月16日(三)上午9:00~12:00,假台大集思會議中心舉辦「解析政府資訊服務採購制度研討會」,邀請工程會、政府資訊委外服務團及資策會的專家,針對政府資訊服務採購常見問題及調解方式,進行深入探討,共吸引400多位政府機關人員及資訊服務業者到場參與。 近來政府資訊服務系統採購制度,往往有「以最低標決定得標廠商」、「資訊服務需求規格書(RFP)未明確訂定」及「契約變更爭議」等因素所造成之爭議。 工業局基於資訊服務業主管機關的立場,自去(102)年10月起,在資策會及中華民國資訊軟體協會協助下,已多次與公共工程委員會及行政院科技會報成立的政府資訊委外服務團會商,希望能更健全政府資訊服務採購環境。 考量資訊服務業者的產品、解決方案具有「異質性」,若政府機關採「最低標」決定得標廠商,容易造成削價競爭,得標廠商的品質及服務不一定符合機關需求;但如果透過「最有利標」的方式,區別不同廠商提供的「資訊服務」差異,較能評選出適合機關需求的廠商,如同字面上的意思,能夠挑選到最有利於機關的供應商。因此,希望能政府機關在進行資訊服務採購案時,能以「最有利標」作為評選業者的依據。 此外,為協助資訊服務業者與政府機關調解資訊服務採購爭議,行政院科技會報辦公室已成立政府資訊委外服務團,因此,建議採購雙方如遇到紛爭,可先委託資訊服務委外服務團協助釐清問題、協調出可行的改善措施,有效且立即地解決問題,避免雙方進入採購申訴審議程序後,可能增加的時間成本及損失。 另外,有鑑於雲端運算等新興資訊服務應用逐漸成熟,政府使用資訊服務型態可能發生轉變,從「訂製軟體」逐步轉向「購買可客製的資訊服務」,而政府的採購策略,相對的可能也會從「訂定規格」轉向「約定效能」(服務水準協議),故政府單位及資訊服務業者應及早因應。 政府資訊服務採購,是支撐我國資訊服務業者發展的重要市場之一。因此期盼資訊服務業者與政府機關建立良好的採購關係,並藉由政府專案的實作,培養出更多的應用經驗與典範案例,並外銷到國際市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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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