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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2/28 07:49:51瀏覽467|回應0|推薦0 | |
立法院今(10)日三讀通過修正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結夥打假球最高可處10年徒刑,併科最高新台幣5000萬元罰金, 若以強暴、脅迫、詐術或其他非法方式,妨害運彩投注標的運動競技賽事公平者,從原本最高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改為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罰金部分,也從最高1000萬元修改為3000萬元。 新法重刑/打假球 最重關7~10年
【聯合報╱記者馬鈺龍/台北報導】
2010.12.28 03:18 am
中華職棒相關人員注意了,未來如果打假球,除被罰錢還將坐牢,運彩發行條例修正案加重刑責,希望相關人員別再以身試法。
立法院教育文化委員會昨天審查通過運彩發行條例第廿一條修正案,打假球最重可處七年有期徒刑,得併科最高台幣三千萬元罰金。
條文還增設第二項,如果三人以上共同犯行,最重可判十年且處五千萬罰金。罰款及刑期可同時執行。
體委會主委戴遐齡表示,希望全案可以在本會期三讀通過,中職明年球季開打即可適用。
目前,發行運動彩券的台北富邦銀行只把國內的中華職棒列入投注標的,所以中職未來如果再發生假球案,就可以適用新條文,但是不被北富銀列入投注標的的其他國內賽事,就不適用此法。
影響運動彩券盈餘最大的地下賭盤,也沒有辦法適用新版運動彩券發行條例。
【2010/12/28 聯合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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