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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球案/中込伸獲判緩刑....至今五次假球案0坐牢率
2010/08/18 08:41:08瀏覽805|回應1|推薦0
假球案/中込伸獲判緩刑 假球0坐牢率

職棒兄弟象隊日籍前總教練中込伸因打放水球,被判刑一年八月,緩刑四年,圖為去年十一月獲交保時的神情。
本報資料照片/陳正興/攝影
中華職棒兄弟象隊前日籍總教練中込伸被控打放水球案,板橋地院審理期間他認罪打了五場假球,法官昨天依詐欺罪一罪一罰,分別判處三至五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並宣告緩刑四年,但須向國庫支付一百八十萬元。

中華職棒迄今共爆發五次假球案,共有廿二名球員被判有罪定讞,均獲緩刑;

另有三名球員一審被判有罪,都被判刑六月,得易科罰金,

其餘案件尚在偵查審理中,沒有任何球員因為打假球去坐牢。

中込伸是中華職棒開打以來首位因打假球遭判刑的外籍總教練。除了刑事責任,中込伸接下來還要面對中華職棒聯盟的民事求償,而因同案仍有多名被告待審,法官仍不准他出境。中華職棒向中込伸等所有被告求償金額,合計達三億多元。

中込伸被檢方起訴指控在前年和去年共打了五場放水球,假球集團在外野觀眾席以射箭標靶的海報當暗號,中込伸再配合要求,調度特定投手上場打放水球。

法院審理之初,中込伸承認僅在去年九月初打過一場假球,原因是同案被告、球員莊侑霖告訴他被黑道追殺,急需他協助打放水球,他同情莊,才予同意,之後就未再配合。直到今年六月,他才對檢察官指控的五場假球「全部認罪」,並希望換取緩刑,早日返回日本。

板橋地院依一罪一罰,分別判處三月到五月徒刑,緩刑四年,合併應執行一年八月徒刑,但各罪得各自易科罰金。法官予宣告緩刑,主要是認為中込入伸是外國人,一時未查我國法律而犯案,最後也坦白認罪,已有悔意,應無再犯之虞。

【2010/08/18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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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水人間:

這是很奇怪的事...

詐騙集團的車手、人頭、打電話的...

難道也都是0坐牢率??

( 休閒生活旅人手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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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水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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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2/17 19:31
中華職棒兄弟象隊前日籍總教練中込伸因配合簽賭集團,安排自己人上場打放水球,藉此牟利一百五十萬元,台灣高等法院昨依詐欺罪判他一年八月徒刑,但考量他因此案提前結束職棒生命,對他的影響已比入監服刑還大,因此同意讓他繳交公益金一百八十萬元,換取緩刑四年的機會。全案定讞。
雲水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