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棒兄弟象隊日籍前總教練中込伸因打放水球,被判刑一年八月,緩刑四年,圖為去年十一月獲交保時的神情。 本報資料照片/陳正興/攝影 |
中華職棒迄今共爆發五次假球案,共有廿二名球員被判有罪定讞,均獲緩刑;
另有三名球員一審被判有罪,都被判刑六月,得易科罰金,
其餘案件尚在偵查審理中,沒有任何球員因為打假球去坐牢。
中込伸是中華職棒開打以來首位因打假球遭判刑的外籍總教練。除了刑事責任,中込伸接下來還要面對中華職棒聯盟的民事求償,而因同案仍有多名被告待審,法官仍不准他出境。中華職棒向中込伸等所有被告求償金額,合計達三億多元。
中込伸被檢方起訴指控在前年和去年共打了五場放水球,假球集團在外野觀眾席以射箭標靶的海報當暗號,中込伸再配合要求,調度特定投手上場打放水球。
法院審理之初,中込伸承認僅在去年九月初打過一場假球,原因是同案被告、球員莊侑霖告訴他被黑道追殺,急需他協助打放水球,他同情莊,才予同意,之後就未再配合。直到今年六月,他才對檢察官指控的五場假球「全部認罪」,並希望換取緩刑,早日返回日本。
板橋地院依一罪一罰,分別判處三月到五月徒刑,緩刑四年,合併應執行一年八月徒刑,但各罪得各自易科罰金。法官予宣告緩刑,主要是認為中込入伸是外國人,一時未查我國法律而犯案,最後也坦白認罪,已有悔意,應無再犯之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