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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跳樓摔死在露台,屋主拒借道.... 算不算是凶宅
2009/05/26 09:12:31瀏覽2807|回應0|推薦2

陳屍在露台上 算不算是凶宅

自由電子報
2009-5-26
 

〔記者劉志原、林美芬/綜合報導〕一位資深法官說,凶宅是指房屋「曾有非自然身故」,而陽台或露台與房屋是一體的,若為私人所有,有人死在上面,雖非死在屋內,審判實務上仍會認定這戶是凶宅,應與屍體有無經屋內運出無關,但是這情節比直接在屋內死亡輕,屋價大約打8至9折。

若屋內有人發生意外,如跌倒死亡,房價約打6至8折,若是屋內有凶殺案,屋價恐下殺5折。但法官指出,另有一種陽台如同樓梯間或公共走道的「公設」,是全棟住戶都可走動的,這種陽台並非私人陽台,即使出現非自然死者也不算凶宅。

另有法官及房仲業者指出,部分台灣民俗認為,跳樓自殺者的冤魂應會以某種形式,在特定時間,往來於跳出的屋內與墜落斷氣點間,去年北院審理一件購屋糾紛時認為,人自屋內跳出死在屋外馬路上,此屋就是凶宅,判定屋價打85折。

但若是在公共區域死亡,即不算凶宅,前年台北市軍功路某社區的一件購屋糾紛,北院法官就認為,有人在大樓車道口被殺死,這棟大樓並非凶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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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台躺男屍 屋主拒借道 雲梯車空中運屍
男子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縣男子古昌順昨天清晨疑因情緒激動,從11樓跳下摔死在4樓住戶的露台,女屋主起床才撞見自家露台仰躺一具屍體,警、消單位獲報處理,有宗教信仰的黃姓屋主不願住處「不乾淨」,拒絕屍體從住處運出,中縣消防局雲梯車受命達成「空中運屍」任務,現場指揮官李勇龍強調,「這個功德,我們願意做!」

11樓男房客 墜落4樓亡

台中縣消防局潭子分隊32公尺長的雲梯車,昨天中午駛入潭子鄉頭張路一條巷內,消防員依作業程序把雲梯車定位,緩緩伸出梯子到4樓,圍觀民眾七嘴八舌地詢問:「怎麼不是救火?」甚至不可置信地說:「好像是搬屍體?嚇死人了!」

屋主受驚嚇 盼改道運屍

豐原警分局頭家派出所調查,綁鋼筋維生的古昌順(39歲),與2名同事承租這棟大樓的11樓,據同事描述,古某曾有一段時間搬出去與女友同居,近期疑因分手而搬了回來,前晚3人喝酒後,古某自行外出,昨天清晨買酒返回租屋處,情緒失控大聲吵鬧砸桌椅,還驚動警衛勸阻,事後他們沒理會古某而回房睡覺。

消防隊幫忙 出動雲梯車

調查顯示,4樓黃姓女屋主上午6時許起床,赫然發現露台躺著一具男屍,員警於古某租屋處陽台發現手印,研判古某從11樓跳下,大樓又是略呈梯形的建築,他才摔到4樓黃姓女屋主住處凸出的露台。

古某家屬認為死者不可能自殺,但檢察官與警方都沒有發現他殺跡象,於死亡證明書記載「墜樓」,不料,當警方與葬儀社要把古某屍體運出時,黃女卻說她信仰天帝教,不希望屍體從自家屋內運出,希望警方與葬儀社人員改用其他方法運屍。

警方請村長與黃女協調未果,商請消防局潭子分隊幫忙,部分隊員雖然抗議「這不是分內工作!」但分隊長李勇龍認為是為民服務與積功德,6名隊員花10分鐘,把屍體拉上雲梯車腳踏板運下樓。

黃女昨天告訴記者,她並非刻意為難,也不是宗教因素,而是為所有住戶著想,她希望不乾淨地方只侷限於露台,如果從她的住處運屍出去,「不乾淨」之處,將涵蓋所有居民的公共空間,包括樓梯、走廊與大樓入口。

( 休閒生活旅人手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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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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