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風水 男挖母墳燒「蔭屍」 未經兄姊同意挨告 最重可囚10年
2009年02月11日蘋果日報
【林相如╱南縣報導】
台南一名男子因事業不順,找地理師勘查父母墓園,尋求改運之道;
地理師說他母親埋葬二十六年,屍骨仍未腐化,已成「蔭屍」,建議挖出屍骨火化,即可改運。
男子竟未經兄弟姊妹同意,即動手挖墳,見母親遺體果真未完全腐爛,便移往火化,以求改運,結果因其大哥報警而吃上官司。
實在離譜
擅挖母墳的李姓男子(六十八歲),到案後坦承犯行。承辦警員說:「李家家境富裕,墓園規模不小,五男一女都已六、七十歲,兒孫滿堂,未料卻為改運挖祖墳,兄弟對簿公堂,令人感慨。」警方訊後昨依侵害直系血親尊親屬屍體墳墓罪,將李男函送法辦。
事業不順盼藉此改運
律師鄭世賢指出,侵害直系血親尊親屬屍體墳墓罪,屬告訴乃論,父母墳墓屬繼承人共同持有,任一繼承人均可提告。依《刑法》,侵害、毀損屍體與挖掘墳墓,最重可處十年徒刑,若侵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的墳墓與屍體,可加重其刑二分之一。
警方調查,李男排行老四,因事業不順遂,去年五月帶地理師到新化大坑山區觀察父母墓園,地理師說他母親屍骨未腐化,已成「蔭屍」,建議挖出屍骨火化即可改運。
李男的兩個弟弟因在國外當醫生,沒聯絡,故挖墳前,他只問了二哥、大姊,並寄存證信函給大哥,但沒人同意他可挖墳。
未料李男在去年九月逕行僱工挖開母親墳墓,見母親遺體果真未完全腐爛,拍照存證後,便移往火化,骨灰則暫放家中。
「祖先蔭屍影響後代」
一個月後,李家大哥到墓園發現母親墳墓被挖開,立即報警控告三弟。李大哥向警方氣憤表示,兄姊沒人同意老四挖墳,沒想到他照挖,才堅持提告。
鹽水鎮地理師翁尚文說,「蔭屍」形成跟墳墓所在地、氣候及棺木處理有關。
若土壤潮濕或過於乾燥,棺木又密不透風,屍體不易腐爛就會形成蔭屍;習俗上祖先若有蔭屍,對後代的事業、婚姻、子女、財運等方面,都會有不好影響,確有開棺火化改運之說,但靈不靈因人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