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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9/04 22:12:02瀏覽772|回應0|推薦1 | |||||||
在民警的詢問下,張海濤交代了他冒充警察的全過程。1999年至2002年,張海濤曾在鄭州市管城區保安公司當保安,後來辭職後一直無業。2005年10月的一天,張海濤經過鄭州市商城路硝灘社區附近時,看到路邊扔著一件警服(春秋裝),上面的警號、警銜及其他警用標志全都在,于是,張海濤將警服拿回家中。 回家後,張海濤開始了他的警察生活。因為撿來的警服是春秋裝,于是,張海濤又去街上買來了夏裝警服、藍色警帽、警用錢包、警用皮帶扣等。 隨後,張海濤又制作了兩張假警用胸卡,一張寫的是大石橋派出所,姓名為張劉飛;另一張寫的是南陽路派出所,姓名為張海濤,兩張胸卡的照片都是同一人。至于警用對講機,張海濤則稱是在2007年7月,他在人民路河南中醫學院一附院門前馬路邊的臺階上撿到的,民警通過查詢該對講機屬于交警四大隊所有。 張海濤每天出門就換上警服,並對家人稱他在派出所工作,而家人也對他的說法沒有懷疑過。 欠人修車費導致真警察被告到紀委 當上“警察”後,張海濤可沒讓自己的身份閒著,為此,警號真主人安海興吃夠了苦頭。安海興回憶,2005年10月,他將自己的警服放在面包車上後,因車後門忘記鎖上,第二天上班時發現車內的警服不見蹤影,安海興立即報了警。 在今年3月,安海興忽然接到鄭州市公安局紀委通知,讓他前去匯報一些事情。安海興前往後才知道,原來一家位于商城路的自行車修車鋪老板,告他修自行車後利用工作之便不給錢。安海興感到莫名其妙,自己就不騎自行車又怎麼會去修車,更何況修車錢就幾元,自己沒必要因為這幾元惹禍上身,解釋完情況後,安海興覺得事情有些蹊蹺。 到了今年6月,安海興又接到鄭州市公安局警務督察支隊通知,說有人舉報。安海興這下確定是有人在冒用他的警號了,並將丟失警服和一副手銬的事情詳細做了匯報。 曾受害的市民可向交警一大隊舉報 因為一直不知道誰在冒用自己的警號,安海興為此事很是煩惱。昨天,當他得知冒用他警號的人被抓後,安海興激動地立即趕到了交警一大隊,見到了將他害苦了的張海濤。 面對警號的主人,張海濤不得不承認安海興所說的事實,並承認他還曾經幫人調解過一起打架糾紛,除此之外,張海濤矢口否認還利用警察身份做過其他事情。張海濤自己也稱知道冒充國家工作人員是犯法的,問及他為何要這麼做,張海濤卻拒絕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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