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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仔戲研習活動(台中)
2008/12/30 16:50:42瀏覽619|回應0|推薦0

日期:2009/2/72009/6/27,計20

時間:每週六  13301510

地點:文英館  排練室(台中市北區雙十路1105號)

TEL04-23727311#230

師資:呂瓊            (台中市國光劇團編劇、導演)

名額:22

研習內容:台灣歌仔戲史、基本身段唱腔步法、依學員特色設計劇本角色、分組演練。

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9814日晚上十二時止,一律以網路報名http://www2apply.tccgc.gov.tw/artapply/index.asp。不諳電腦作業者,本館開放時間,服務台可予以協助。

錄取方式:

一律以網路報名。名額以電腦隨機抽籤決定(抽籤結果9816於本局網站公告)

費用2,500

繳費方式:報名錄取後三日內,列印繳費單至便利商店繳款或以ATM轉帳方式繳款(跨行轉帳費用17元由學員自行負擔),始完成報名手續,逾期未繳費者視同放棄,由備取學員依序遞補。

注意事項:

1.抽籤結果於本局網站公告,請於9816日上網查詢您的報名狀況,已錄取者請列單繳費,務必於9819日前完成繳費,逾期視同放棄。

2.繳費截止日前繳費完畢才算完成報名手續。

3.上課時請攜帶繳費單。

4.費用一經繳付後,已開課即不得辦理退費、轉班或延至下期上課(請慎選課程)

5.報名錄取後尚未繳費欲退班者,請於繳費期限內自行上網刪除報名課程,如未繳費合計二班以上本局將停止報名權利一期。

備註:

1.有興趣無經驗可,年齡不拘,自備材料或代購。

2.97年已使用網路報名藝文研習者,本局已建置資料庫,98年春季報名時僅需登錄身分證字號即可報名。非前述人員者,可先加入研習之友填寫相關資料(由文化局首頁點選98年春季藝文研習即可登錄),以縮短報名登錄資料之時間。

3.優惠對象:

設籍本市持低收入戶證明者,可憑相關證明文件,免研習費用。

設籍本市持中低收入戶證明者,可憑相關證明文件,研習費用五折優待。

ƒ上述優惠對象限一人參加一個班級,請於開課起三日內填具申請書,檢附所屬區公所開立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有效期限內)、身分證影本(正本驗畢後歸還)辦理費用減免事宜。文化中心、文英館研習活動請洽文化中心服務台;兒童館研習活動請洽兒童館服務台。

轉引自      http://www2apply.tccgc.gov.tw/artapply/art.asp?KindID1=1&KindID2=12&KindID3=25&ID=796

( 休閒生活影視戲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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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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