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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死囚身上剝皮--- 中國醫師的自白
2013/04/10 21:45:08瀏覽875|回應0|推薦0

我在死囚身上剝皮──中國醫師王國齊的自白
【大紀元7月23日訊】

今年六月廿七日,一名天津武警總隊醫院燒傷科的醫師王國齊,在美國國會的國際運作及人權委員會舉行的听證會上出庭作證。在證詞中他表示,從 1988 年到 2000 年之間,他曾被醫院指派,上百次在刑場和火葬場摘取死囚的皮膚和眼角膜。
 王國齊表示,他是因為不愿再繼續此种侵犯人權、違背醫德的事,因此以旅游身分來到美國,將
中國大陸竊取并販賣死囚器官的做法公之於世,并將在美尋求政治庇護。  

   同時作證的還有吳弘達及美國腎臟科醫師Thomas Diflo。今年五月,在紐約村聲周刊登刊的一篇報導中,任職於紐約大學醫學中心的 Diflo 醫師表示,他有六名美籍華人的病人到大陸去換腎,回來后找他作后續治療。病人毫不諱言,器官來源皆出自槍決的犯人。Diflo 大夫表示,他雖然予以專業上的協助,但個人并無法接受這种違反醫德的作法。

   更惊訝這些病人并不覺得自己體內有死囚器官有何不人道。  美國國會在 1997 年就有不同的單獨和集體的行動,要求中國立即禁止利用死囚的器官。歐洲議會於 1998 年五月十四日也通過決議要求中國停止摘取死刑罪犯的器官。  

   今年五月,勞改基金會出了一本詳盡的有關於大陸摘取死囚器官進行移植的英文報告: Communist Charity, A Comprehensive Report on the Harvesting of Organs from the Executed Prisoner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中文版即將問世。美國國會參議院在六月間并提出一提案,提議禁止大陸從事器官移植的醫師生來美國進修。 對未經同意使用并出售中國死囚器官以進行移植的現象及所引發的人權道德爭議,一直是歐美國會對中國大陸人權問題一個注意項目。

   在六月廿七日的听證會上,主持會議的參議員 Ileana Ros-Lehtinen 要求國務院的官員保護王國齊和他尚在天津的家人。她指出,王國齊的證詞讓外界對了解真相發揮了極大的作用,不論王國齊同意作證的動机和出發點是什么,他都應當得到保護和尊重,并獲協助解決身份問題。  

    以下便是王國齊的自白:

  我叫王國齊,今年三十八歲,一九八一年高中畢業后參軍。后轉入武警天津市總隊醫院,并考入武警衛生學校學習。自一九八九年十一月起,我院派我到解放軍軍醫進修學院學習,也就是解放軍總后勤部直屬的解放軍 304 醫院,位於北京市海淀區阜外大街 106 號。在解放軍 304 醫院每次取組織器官,是去北京市積水潭醫院解剖室。  

   我不知道北京市槍決囚犯的地點,囚犯處決以后迅速送到積水潭醫院解剖室。在那里早已等候著許多單位的醫生,他們是准備采取各自可以使用的組織器官。因為我進修的是在燒傷科,所以前后共參加 20-30 次關於死囚犯人皮膚及骨骼、眼角膜的采用,及后期的加工處理及采用低溫液氦的保存和活性的測定及臨床應用的具體工作。

   304 醫院燒傷科及定驗室的具體做法是:  首先花錢買通公、檢、法等有關部門領導,以病床及科學實驗及科研為名,取去政府正式判決的死囚犯的皮膚、腎臟、肝臟骨、骨關節、角膜及其他可應用的各种組織器官。每一具尸體給法院的刑警科 200-300-500 元人民幣不等。過程是犯人執行槍決后沒有送去火化,而是拉到醫院解剖室進行有組織、有步驟、有准備的解剖及摘取各种器官。

   我當時每次摘取的以皮膚、骨關節、角膜最多。 我們是每次二至三人去取皮膚,將人的皮膚分雙上肢、雙下肢、前胸、后背六部分進行采取,用一般 #12 刀片切至皮膚下脂肪組織層,也就是肌肉上層,將帶有脂肪的皮膚一起取下,暫放於帶有冰的桶內。取完后立即送手術室進行清洗、消毒,并用鼓式取皮机,將皮膚下的脂肪去除,保留完整的皮膚組織。要求厚度在 3-4mm 之間,然后再進行抗凍處理,密封裝於塑料袋內,置於攝氏零下 196度液氦之中超低溫保存,測量皮膚的面積,記錄在檔。

   當有病人需要時再進行复溫,并按照當時記錄的面積出售給病人。 价格是每十平方厘米一百元人民幣,一個 30% 面積燒傷病人一次手術大約需要 2500-3200 平方厘米,合計大約3000至3500人民幣之間。

目前國內有皮膚科的醫院有,天津市:第四人民醫院、武警總隊醫院;北京市:解放軍304 醫院、北京積水潭醫院;上海市:第二軍醫長海醫院、上海市瑞金醫院。到目前為止,以上醫院還在進行人體皮膚組織的貯存及臨床買賣。醫院之間還可以根据貯存量的多少而進行買賣交易,价碼与以上一樣。購買方面,在以上价格加 30% - 50% 再次賣給病人。  

   以下是我在天津武警總隊醫院燒傷科所做的具體工作:  

   自從北京 304 醫院進修學習完成后回到天津,就准備采購相關設備、儀器、化學試劑等,并有科主科劉凌風及院長宋和平一起打報告向上要求,成了天津市也是全國武裝警察部隊的第一家皮庫(也稱低溫組織庫),并通過天津市公安局局長宋平順(他任武警天津總隊第一政委)。由於這种關系,很快就聯系上主管部門,天津市最高人民法院刑偵科負責人。我是直接跟一個叫邢科長的人聯系。

   天津市一般情況是每到逢年過節的時候,或者是配合政府部門的「嚴打」的時候,就會宣判槍決一批囚犯。而在此前,邢科長就會通知我們醫院,醫院再通知我科。我得到通知后就會到醫院醫務處領取三百或六百元人民幣,醫院會派車送到位於天津市南開區鞍山西道上的天津市最高法院。我就把要取的死囚人數告訴邢科長,每具付三百元人民幣,如取二具尸體就交六百元人民幣。

   此交易沒有任何收具、憑證、發票,交完錢就回去等具體時間安排,這是第一步;第二步,他們(高等法院的刑偵科)會要求我們參加人員必須穿便裝,不能穿警服,使用車輛要用地方牌照,要服從刑場指揮的統一指揮;第三步,准備工作,根据所取人數准備好冰桶、乾冰及工作人員穿的衣服、手術刀片、剪刀及消毒用具等;第四步,當接到正式通知日期后,我們會根据要求,提前一小時到達目的地等候。

   我第一次在天津取皮是在天津北倉殯儀館內,就在尸體焚燒爐的旁邊一間 7-9 平方米的小房間內。當時我們去了四個工作人員,取了二具尸體。尸體是由火葬場的車從天津刑場拉回來的。囚犯每人都五花大綁,手銬腳鐐已取除,頭部有槍眼,頭背的后部小,出口處正面大,其中一具尸體一眼球及半側面已模糊不清,身上穿著本人衣服及鞋。尸體由一大塑料袋內放於運送尸體火化的平板車內,推進我們在的小房間內,因為房間最多只能放二部車,如果是我們一個單位取,我們就一具一具的進行。  見尸體進來后,首先用剪刀及手術刀將囚犯的繩子、衣服鞋子全部去除,我能看見每個囚犯衣服口袋里有一張高等法院的判決書,能知道此犯人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及工作單位、家庭住址、本人所犯罪行等,但是判決書上并沒有關於尸體捐獻的文字,他們是不知道死后自己的尸體及組織器官是怎處理的。  

   我們將人體分為雙上肢、雙下肢、前胸、后背進行采用。一般頭、頸、雙手、雙足的皮膚不要,雙上肢從雙腕關節及腳關節處作一環形切口,深度至皮膚脂肪下層,肩關節部也作一環形切口,并在上肢內側端做一縱形切口至兩端切口處連接,可以上至下,也可以由下而上進行采取。過程可分組進行,可同時進行,也可交叉進行。  

   一般會讓眼科醫生先取眼球,或其他組織器官,最后取皮膚。一般一具尸體的皮膚采取只需 10-20 分鐘就行了,因為這是初步采取,取完成后還需進一步的再加工處理,所以在火化場內必須要快速地采取完成,在把尸體可采取的組織器官全部取完后,剩下的是一具血淋淋的全部肌肉外露,血管有的還在流血,或者有的內臟都流在外面的一具可怕的尸體。然后這一具尸體交給火化場的工作人員進行火化。  

   在天津地區對於死囚犯的槍決是這樣的:當天津市最高法院對某人宣判死刑完了,會出具判決書及在天津日報或天津今晚報上刊出或在最高法院海報欄里登出。判決書也會有一份送達死囚犯本人。但是,具體執行槍決的日期就不一定了,要看政治及上級的需要辦理了,也就是執行日期是囚犯本人及家屬是絕對不知道的。

   在執行槍決完成后法院會通知家屬可以前去領取骨灰,但還需要繳納二角三分的子彈錢(當時每一棵子彈的价格)。如不去領取,骨灰則按無人頭領取,火化場會自行處理。當尸體皮膚及器官采取完成后,我們醫院的車會速將我們送回醫院。一般法院是在上午十時左右對死囚犯進行宣判,并有公安、檢察院等有關部門對囚犯驗明正身后,再押送到天津刑場 (位於天津市北宸區津圍公路与外環線外方2-3 公里處)。

   到達刑場一般是十二時左右,槍決完尸體拉回火化場的時間一般在十二時三十分左右。我們取完皮膚后的時間是在一點鐘左右。回到醫院有三十至四十分鐘路程,下午二時左右我們就開始緊張的后期制作。

   首先是皮膚清洗乾淨,將汗毛用刀片刮乾淨,用 0.9% 生理鹽水沖二、三遍,再將皮膚放入 5% 新洁爾滅液體內浸泡十五分鐘,取出再用0.9% 生理鹽水浸泡十五分鐘,并沖洗二遍,放入准備好的手術台上,用上海醫用設備厂生產的鼓式取皮机將皮膚組織進行反取皮,也就是將脂肪組織去除,保留完好的皮膚,要求厚度為 3-4mm。

   將取好的皮膚放入 0.9% 生理鹽水中,最后進行抗低溫處理,并測量皮膚的大小面積,做好標簽,裝入聚乙烯塑料袋內,用熱合机密封,直接放入攝氏零下 196 度液氦中。  這液氦來源是我們從天津鋼厂制氧公司買回來的。由於液氦具有蒸發性,所以我們每十五至二十天就要去買一次。我們醫院有五十升的液氦罐三只,可裝滿五至六具尸體。按一具尸體取完六千至七千平方毫米(人體差异)可以貯存三万至四万平方毫米。

   我們醫院每年要取五至八次左右,因為每次取的尸體不一樣,最多一次取回四具。  總之,取多少皮膚是根据我科的病人需要及有外院購買多少決定的。如夏天病人多,外面醫院來購買的多,就取得多。我院由於燒傷科的經濟效益好,收治病人多,在天津地區名气較大,在全國武警部隊中是燒傷中心,是燒傷組織組長科,是龍頭科室,所以在燒傷科工作的這几年中,參加無數次此項任務。  

   我院在燒傷科采取皮膚買賣后,取得了非常好的經濟效益,就逐漸地要求別的科室也進行這行工作,具體有泌尿科進行負責進行人體腎臟移植工作。由於腎臟移植手術复雜,病人与供體之間的要求高,所以前期的准備工作更加多。

   首先要求是病人必須有錢,因為一次腎臟移植手術所需費用是很昂貴的,大約需要十二至十五万元。所以一般病人是做不起這种手術的,所以必須要有錢,然后決定找到腎臟有問題要進行手術的病人。

   經過選擇,首先找到一位病人名叫閻秀中,男性,五十二歲,天津市電子元件五厂厂長。主因患尿毒症三年,腎功能衰竭而於 90 年 8 月 6 日星期一來院要求腎臟移植。住院病例編號 15699,家庭住址天津市和平區赤峰道。病人入院后,泌尿科主任當時任趙慶岭主任找到我燒傷科劉凌鳳主任一起商量,要求找到最佳病人供體。之后兩位主任找到院醫務處同院長商量,院領導就与高等法院刑警科邢科長聯系,具體說甚 我就不知道

   第二天下午一時三十分我們剛上班,科主任就找到我,要我和泌尿科一位王志富醫師一起去高等法院及監獄,采取囚犯的四樣標本。我和那位醫生就一起去了,先到位於鞍山西道上的高等法院找到邢科長,他就和小西關監獄的負責人聯系,然后我們就去監獄。到監獄后經過登記及證件复合,并有二名警察伴同,我們就來到了死囚牢房。

   房間大約 8-9 平方米,住二個死囚,每人都帶有鐵制腳鏈。  有一位警察說是為他們作健康檢查,囚犯本人也根本不知道抽血的目的,他們不知道死后的器官將要被摘取,是要被拿去出售、倒賣。他們被要求每人把衣服卷起來,超過肘關節上方,我和另外的王醫師就在肘關節部位正中靜脈采取血液 5 毫升。此房間采取二名犯人,然后我們又到另外一間牢房,警察告訴囚犯是做健康檢查,要求把衣服卷起來,我們就迅速地采取了這二名囚犯的血樣。  

   之后我們將四名囚犯進行編號為 #1,#2,#3,#4,迅速回到醫院交給了檢驗科主任劉小燕。第二天上班后,化驗結果出來了,取回的四名血樣有二人是 B 型,和我院的住院病人相吻合,但基本血型符合還不行。化驗科工做進一步的分類配型,結果選定一名 #3 的供體与我院的病人血型及分類配型基本相同,可以進行腎臟移植手術。

   就這樣,病人与供體決定了。就是手術日期及部署人員安排了。  由院領導出面召集燒傷科、泌尿科及手術室進行開會,安排人員及運輸后勤及保障等具體問題。首先是手術人員,由泌尿科及手術室選主力人員及助手,并將病人推進手術室進行等候。摘取人員由當時副院長親自到現場指揮,要求動作要快,在听到槍響十五秒內要將死囚抬到救護車內,二分鐘內必須將腎臟取出,并將滲析液灌入腎臟內,并通知院內手術室,可以進行麻醉手術。腎臟迅速有警車護送下從刑場立即送往醫院。剩下一組人員是作后期處理工作并跟隨火化場的車回火化場進行采取皮膚。

   初步方案是這樣,那就等具體的執行日期了。等到八月十五日星期三,高等法院來通知了,告訴醫院做好准備工作。八月十七日上午槍決犯人,要求我們所有人員著便裝,不能穿軍裝,并在上午八時三十分在北郊火化場結合等候,由火化場派出所的警察帶我們去天津刑場。火化場到刑場的距离開車大約十至十五分鐘。八月十七日上午,我們參加人員都提前上班,七時到了醫院,七時三十分結合。在此時醫院已派一名手術室叫劉路的護士先去監獄,給供體死囚犯注射十毫升肝素(這是一种防止血液凝固用的藥物)。  

   我們醫院去了三輛車,一輛警車,一輛救護車,一輛三菱吉普車;人員有醫院副院長姚金銘,院務處長劉世奇,手術室護士孫國芳、陳兵,泌尿科主任趙慶岭、王志富,燒傷科由我、郭振存、邢同義、李成亮、陳東來。其中要求我与邢同義二人准備擔架,在听到槍響后十五秒內必須把囚犯抬到救護車內。我們所有人員在八時三十分前赶到了天津北倉殯儀館,即北郊火化場,然后在派出所警察帶領下來到了天津刑場。  

   座落於天津市北郊區外環線与津圍公路外側二至三公里處,是一處人工堆成的小土丘,四邊有鐵絲网拉起,占地大約三十至四十米寬,長約五十至六十米的一個地方。平時無人看管,只有槍決犯人時才去那里。我們到達的時間是九時左右,全體人員都在車內等候,不得下車來。大約十時左右,听到有警車聲響,知道是來了。大約有十五至二十車輛,首先是派出所及高等法院的警察對周圍場地的清理及觀察,清除四周有無圍觀人員。這時大批公安局、檢察院、中級法院、高級法院等有關部門的工作人員下車。  

   這天共槍決四名犯人,因為知道我們要取腎臟,所以就把我們要取腎臟的犯人先押下了車。當時我和邢同義醫生已下車,姚副院長也下車指揮。他手中還准備了一塊秒表〔計時器〕准備計時。這時全體刑場工作人員都集合到了執行地點前方,由總指揮發令執行,由高等法院刑警科及監獄警察一起將 A 車內的死囚犯押下車。     我看見他是被半抬半拉下來的,雙手五花大綁在后,手上有手銬,雙腳有鐵鏈,被兩名警察拉下車,拉到執行地點后已經是半臥半跪的姿勢,由總指揮再次發令執行。看見由一名高等法院執行警察拿起六四式半自動步槍,在离囚犯頭部一至一米半的地方扣動了槍机。  看見囚犯隨著槍響立即倒在地上,由后邊的另外一名警察用鑰匙打開并取走了腳鏈。我院姚副院長問了一聲總指揮怎 樣了,只看總指揮說可以了。這時姚副院長就叫我及邢醫生一起上,我們二人就迅速從救護車上取下擔架。因為我們車輛离執行地點的距离只有不足八米,因為這一切几乎是同時進行。  

   當我們倆接囚犯的尸體抬進救護車內時,听到姚副院長說只用了十三秒。尸體抬進車內,車內人員就迅速用剪子去除衣服,在腹部作十字形大切口,迅速取下了囚犯的二只腎臟,并浸泡在生理鹽水的透析液內,將死體留在車內。當時因為我在車下,听到車內說,剛取下腎臟的時候死囚還有心臟跳動及呼吸。他們取出腎臟后就立即回醫院了。這時車外執行地點同時處決了另外三名犯人,這三名犯人的尸體由火化場的工作人員將尸體裝入大型的塑料袋內裝上車。這時基本任務已完成,安、檢、法部分工作人員開始撤离。  

   我和我們燒傷科的另外四名醫生,隨高等法院刑警科及火化場的拉尸體的車來到火葬場,火化爐旁的小房子內,當天我們取了二名尸體的皮膚。具體操作及步驟基本同以前所取的皮膚。取回腎臟經移植后,病人成活,術后一切正常,可正常上班。隨后閻某於六年后死亡。這次成功的進行腎臟移植之后,我院進行了每年要做二至三次,基本方法相同。  

   一直到一九九五年十月的一次,是我們到河北省唐山地區灤南縣的一次取腎及取皮,給我留下了深刻的終身難忘的記憶。我院按照以前的經驗及經過做好准備工作后到達當地,是提前一天到的灤南縣。晚上我們醫院還是有姚副院長領隊,請了當地的有領導及部門。  

   第二天上午,在當地縣城開完公判大緩,我們跟著車隊一起來到一個小丘陵及伴有小河邊的地方,作為臨時刑場。因為我們一起參加了公判大會,知道此犯人是因為偷盜被人發現而殺人滅口的。臨刑前在一輛解放牌軍車上,是我給他注射了十毫升的肝素。注射前另外一位警察跟他說給他注射的是安定劑,可安定一點了。那名囚犯還在說道謝的話,直說謝謝政府。開完公判大會,我們去的車輛就跟在押死囚的車后一直來到刑場。因為是在小縣城,而臨時刑場离縣城又不遠,我們車隊后跟了很多觀看的人。   

   到刑場后,那天執行槍手是一位年青的武警戰士。不知是甚 原因,那天到臨時刑場后,四周的圍觀群眾漸漸增多起來。我們醫院一共去了三部車,當刑場指揮官宣布執行時,隨著一聲槍響,囚犯即時倒地。不知是那位執行戰士太緊張,還是他的槍法不行,此囚犯直在地上打滾。可我們醫院姚附院長在請示刑場指揮官后,就將囚犯抬上了救護車。

   那天抬的人是我燒傷科的邢同義和陳東來醫生,抬到救護車里,泌尿科的醫生有王志富、趙慶林、劉啟友及一位手術室護士迅速將囚犯的腎臟取了出來。當取完腎臟后,囚犯還有呼吸及脈搏、心跳,車下的臨時指揮問縣法院的同志,是否需要再補一槍。那位法院同志說,兩側腎臟都取出來了,絕對活不了,不要浪費子彈了。 此時取腎臟的泌尿科醫生及副院長等人,已經坐著二部車走了。

   因為從灤南縣到天津還有三小時的路程,他們就迅速回天津了。臨時刑場只留下我們燒傷科取皮膚的几個人,其他縣里來的一些同志及臨時指揮逐步撤离了。  此時外邊的圍觀群眾逐漸地朝我們車的地方增進,在車里都能听到外面的老百姓在說話,我們取皮的几位同志都很害怕起來,怕死囚的家屬也在人群,怕他們沖上車,后果就麻煩了。我們只取了一半,就將囚犯裝入大塑膠袋內,交給了縣火化場的一位同志,他還要求我將尸體抬到他們的平板車上,我們迅速地將尸體抬了上去。  

   此時,臨時刑場基本沒有人了,圍觀的群眾离我們的車不足十米遠,我們心情更是緊張害怕起來。等我們回到自己的車上,全身的衣服都濕了,是緊張出的汗,還是害怕出的汗?我想都有因素。當我們的車開動离開臨時刑場時,就開始有人從我們的車后向我們的車拋石塊,我們立即就离開了。  

   當經過這件事情后,經常夢見這可怕的事情。我們醫院為了巨額的經濟利益,千方百計地倒賣囚犯的人體器官,不為下屬及具體工作人員著想,不給我們正當的心理保障。而我們科室劉凌風主任与天津眼科醫院及北京解放軍 304醫院聯合,要求我們每次去取皮, 一定要我們取回眼角膜。然后劉凌風主任再將眼角膜轉手給天津眼科醫院或304 醫院,從中牟取利潤。  

   自從這次事件后,我的心靈受到了沉重的打擊,我的愛人也勸我不要再從事這項不人道的工作了。為此我寫出了書面的報告,要求不參加此項工作或調動我的工作。可科主任及院有關領導以我的專業不對口為理由,不能為我調動工作,并要求我繼續參加此項工作。在以后的一次取皮任務來時,我就是沒有參加。  

   從此以后,科室及醫院就在暗里要整頓我,以其他莫須有的錯誤批評我,并要求我寫書面的報告,保證永遠不將我們醫院及科室關於人體器官貯存及來源和臨床出售等等情況曝光,要永遠保密,否則就要對我不客气。  科室后來派另外一名叫李成亮的醫生,去北京解放軍 304 醫院再次學習,接替我的工作。直到我來美國,他們武警天津總隊醫院還在進行著人體的器官買賣。

   我在參加工作的几年中,一共去刑場不下十多次,去火化場取皮膚不下百次。想起這些事情,我的心里就很沉重。因為這不是真正的醫生道德,他們做這些事情,不完全是為了病人,不是為了科學研究,而是為了巨額的經濟效益,是為了他們個人的政治目的。醫院有了錢,他們的成績就大,就可以升官了。

   作為一名普通的醫生,不論是心靈還是精神上,他們卻不問不顧,真是沒有一點起碼的公德。所以我要把這一切不光彩的事實向世界宣布,我的目的是要求他們停止這一切不光彩、不人道的事實,尊重人權。
http://www.epochtimes.com/b5/1/7/23/n11217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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