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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計眼中的“澳客”
2007/09/06 15:33:34瀏覽1194|回應1|推薦6

《合作之前》
1. 沒有詳細的 Brief,強調會給予設計者無盡創作空間。

2.聲稱自己沒甚麼特別要求,只要作品夠好、夠正!


3. 不會要求查看設計者的作品集,價錢是他主要考慮的因素。

4. 負責與設計者接洽的,多數是該公司的小人物。他要向無數長官交代。

5. 聲稱沒有太多預算,因此會因幾百元之些微差價與設計者討價還價。
指著報價單的設計費一項說:“太貴了!少一點吧!”好讓他對長官有所交代。

6.聲稱若設計者“收便宜點”,以後該公司會有源源不絕的工作給予設計者。

7.時間極趕,最好設計者即席揮毫。

8.因為報價價錢低的緣故而跟設計者達成合作協議。

9.主動指出自己曾修讀設計。

10. 喜愛將工作分給不同公司負責,天真地認為可以節省金錢,卻浪費大量時間及人力物力。管理能力奇差!

11. 客戶是PR、Marketing、“設計拆家”或設計公司等,你是在"判上判"的情 況下接那份案子的。

12. 遲遲也不簽署確認報價單,但同時要求設計者先開始工作。對給予設計者 Deposit非常抗拒。


《合作期間》

1. 要求在極短時間內安排第一次Presentation。完全漠視 Research 的功能。

2. 對於設計者對其作品的講解甚無興趣,只以其個人審美標準對待任何設計作品。

3. 對設計作品做出模稜兩可的評語。例如:太單調了、不夠跳、不夠活潑、可否換另外一種字型或用多幾種字型、文字太細了、顏色鮮豔點、可否加多些Design/Effect、可否再試做幾款 Design 來看看... ... (不能盡錄,下刪百字)

4. 非常貪心!要求設計者不斷提供更多設計方案,繼而作出無數次修改。

5. 十分害怕悶,意圖用設計去慰藉心中寂寥。

6. 在十多分鐘內電話連環call給設計者,問一些本應在第一次通話時便可交代妥當的事情。 ...”
原因是:“忘記跟你講...

7. 設計者還未曾完成該階段的工作時,就心急地來電要求“可以看看做的如何嗎”。

8. 遲遲不提供足夠資料及所需內容,但要求設計者“先做再說”。
到最後,設計者會發現初期的設計不能適用於後期確定的內容當中,只有無奈地重做。

9. 在工作過程中不斷大幅修改原先已達共識的 Brief。

10. 竭力參與設計工作及嘗試加入自己個人喜好,務求在設計產品中有其參與過的痕跡,以證明自己的意見是有見地的或自己在公司的地位。

11. 對設計者不大尊重或信任。

12. 對設計毫無要求,得過且過,只求對其長官有所交代。

13. 對設計非常執著,例如:要求將公司商標放大 5-10%、字體加大半 Point、張圖移向右面 0.3mm、隻紅色要加多5% yellow ... ... 等等。

14. 不能分辨設計、廣告、漫畫、美術、藝術之間的不同處。

15. 愛 Hard-sell,公司 Logo和名稱越大越好!


16. 設計者要求一個可用作印刷的公司商標時,客戶只會提供自己的名片或一個從公司網頁下載回來的 Jpeg/Gif 便希望了事。不知道世界上有 GraphicStandard Manual這東西。

17. 漠視何謂統一性或連貫性的重要。

18. 害怕公眾不明白一些略為新穎或創新的概念,最好傳統一點、安全一點。

19. 缺乏獨立思考能力,覺得隔離飯特別香,設計者提供的方案往往不及外面的好。繼而要求抄襲他人之作品。

20. 以為電腦是萬能的,甚至全能!特別是 Adobe Photoshop!

21. 覺得 Microsoft Office 功能上太侷限,不能滿足心中的要求;所以需要 一個Designer 用Macintoch 幫他實現心中的慾念。

22. 喜愛在黃昏時把工作交給設計者,並要求翌日早晨完成。

23. 喜愛更改 Deadline。

24. 永遠不會理解何謂 Negative space.只知道不可浪費空間或紙張!

25. 愛護老人,內文字體最好在11point 或以上。

26. 不能壓抑自己去使用 Photoshopfilter effect / Eye Candy 等毫無意義 的視覺效果。

27. 覺得在設計作品中越多色彩,字款,相片圖像,公仔及 Photoshop filtereffect,就越物有所值。

28. 深信設計乃流行產物,不覺得設計是可以實用及耐用的。

29. 永遠不明白 Ink-jet printer 所造出來的色彩是有異於柯式印刷機的。

30. 相信民主選舉可以選出好的設計,往往覺得設計者太主觀了。

31. 渴望探訪設計者,繼而希望從旁作出指導。

32. 交稿前十萬火急,交稿後渺無音訊。

33. 用 56k modem。

34. 在非辦公時間打電話給設計者詳談工作。

35. 天生工作狂。

《合作之後》


1. 設計者要準時交貨,否則罰款;但他卻可以遲遲不付款。

2. 偽稱某某不在,所以未能簽發支票。

3. 聲稱完成品有瑕疵,要求減價。

4. 要求免費取回設計作品的所有Source file。如:未 Convert to path 的.ai file,.psd file 等。

5. 每次報價都要比上次便宜!


轉載自
http://adchristi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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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09/07 14:28

謝謝你來到我的部落格留言喔~!!^^ˊ

希望能在看到你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