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東姊姊 二泉印月 璇璣
愛情是一件很微妙的關係
兩個人相愛的時候
就像連體嬰
但是如果面臨到分手時
如果對方要求
從一開始交往
我所送你的禮物或是請客的費用
"全部都還我"
愛情與麵包
一旦牽扯到了金錢
就像是離婚小孩該判給誰
贍養費的問題
但是如果甜蜜的一段愛情
既然被金錢物化以後
我想
即使有很多浪漫的情節
都回想不起來吧!
"原來你根本就不曾好好的投入這感情"
"你只把我們的愛情用金錢在衡量"
當初愛的死去活來的時候
"你的東西就是我的東西"
不分你我
但是如果分手呢?
他會是這種人嗎?
請仔細檢視一下自己的另一半
會不會索討所有的定情"值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