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愛馬後炮、捕風捉影的人3
2009/07/03 14:01:59瀏覽3266|回應26|推薦11

 

前期文章:愛馬後炮、捕風捉影的人1

前期文章:愛馬後炮、捕風捉影的人2

 

請大家先看 http://blog.udn.com/lethe1024/3064684《 段譽?冬雨!》 。

(註:以上文章已被對方刪除﹐但他既然言之鑿鑿要別人別心虛刪除文章和發言﹐為何他卻把他自己的文章和發言刪光光???)

 

因為《 段譽?冬雨!》這篇文及其他的相關文章已被對方刪除﹐請看以下存證 ——

◆ 《 段譽?冬雨!》

《 段譽?冬雨!》第1頁的回應(順序由下往上)

《 段譽?冬雨!》第2頁的回應(順序由下往上)

《 段譽?冬雨!》第3頁的回應(順序由下往上)

《 段譽?冬雨!》第4頁的回應(順序由下往上)

《 段譽?冬雨!》第5頁的回應(順序由下往上)

《 段譽?冬雨!》第6頁的回應(順序由下往上)

《 段譽?冬雨!》第7頁的回應(順序由下往上)

《 段譽?冬雨!》第8頁的回應(順序由下往上)

《 段譽?冬雨!》第9頁的回應(順序由下往上)

◆ 《 請繼續吵!!!》及回應(順序由下往上)

◆ 《 給大老鷹的一封信!》

◆ 《 證據 》及回應(順序由下往上)

 

我還有文章要寫和資訊要分享﹐所以請那個人趕快把我說他送我的是“2009年的新年賀卡”」的證據貼出﹐別企圖用狂笑來掩飾窘態和用說廢話、扯些有的沒的來模糊焦點。

(乾笑了那麼多聲和那麼久﹐可見他有多尷尬﹐甚至已經到了無地自容的地步。)

如果要來玩「限定時間給答案」的遊戲﹐那我也這麼做好了﹐免得他藉此耍賴﹐以為我沒限定他時間﹐他就可以無限期的拖下去和迴避問題。因此﹐就請他在今晚午夜12點之前﹐貼出「我說他送我的是2009年的新年賀卡」的相關證明﹐不然﹐就是承認(默認)他自己扭曲事實和扭曲我的話﹐以及為了面子而硬拗。

這篇文原本還有後續的內容﹐但為免有人假裝看不到或藉口看漏了而不回應﹐所以暫時先簡單寫到這裡。希望他能像個男人﹐不要一再迴避問題和模糊焦點﹐並且如果是他弄錯和冤枉了我﹐請他道歉。

 

記得﹐千萬不要裝死﹐因為 ——

 


 

時間到。

由此可見﹐他的確是扭曲我的話(而且默認了)﹐但因為死要面子﹐所以不願道歉﹐決定裝死到底(卻還賊喊捉賊的說別人裝死﹐可見他家甚麼“隔音設備”再好也是沒有用﹐因為他自己會忍不住跑來看別人會說些甚麼啦﹐哈哈!)、躲在自己的網誌中裝聾作啞(他所謂“頂級的隔音設備”就是指這個啦 —— 用兩隻手指把耳朵塞住 —— 哈哈!)﹐但另一方卻又要找其他人來開火﹐企圖模糊焦點…

(但奇怪他為何願意對扭曲和捏造別人的話道歉﹐卻一直不願對扭曲和捏造我的話道歉?應該是想以此來讓大家看到他也是個願意“道歉”的人吧?但這也證明了他的惡習就是「扭曲別人的話和捏造事實」﹐而且因為要他向我道歉實在是太損他的面子了﹐所以寧願對別人道歉也不願對被他扭曲了更多話和捏造了更多事實的我道歉。 ^^ )

 

而在完成後續的內容之前﹐先跟大家道個歉﹐因為原本是應該在時間到之後﹐就將後續的內容補上的﹐但因為當時是週末﹐所以我跑出去玩了。 ^^"

(因為我早就知道結果會是甚麼﹐「料準」他是不會道歉也知道他是絕對會裝死的﹐呵呵。順便告訴大家一聲:《變形金剛》第2集很好看﹐一定要去看﹐絕對值回票價。如果有時間﹐也會寫出這部電影的觀影心得。)

可見我是個有自己生活的人﹐不像一些因為不甘寂寞就攻擊、抹黑人的寂寞老男人和因為見不得別人甜蜜蜜就妒忌、譭謗人(難怪沒人愛)的超級去死去死團團員。

哈哈。

 


 

後續內容已貼在回應區。

 


 

在尹雲將發表過的文章和言論刪除、事件已經平息、我也沒有再追究後﹐尹雲又無端端發文針對我和一些網友﹐並且還說要向我及網友提告 —— 雞蛋孃,我準備提告妳,先知會妳一聲!

所以﹐聯網禍端和亂源又添一人﹔至於事實如何﹐看到的人都知道。

 

 

★★★ 重要資訊 ★★★

 

網路上有太多的加害者﹐以為匿名攻訐抹黑人﹐或是以權勢威脅恐嚇人﹐包括恫言提告﹐就可以扭曲或湮滅事實﹐讓受害者噤若寒蟬﹐祇好由得他們攻擊、抹黑、恐嚇…﹐甚至由得他們將種種的惡行從網路上延燒到現實生活中。

所以﹐今天﹐我就在這裡﹐以我自己的經驗、我所知道的和從律師處瞭解到的一些事﹐在這裡和大家分享﹐讓網友(尤其是一些近日來在網路上被人指名道姓攻擊、抹黑、恐嚇…的網友)可以知道要怎麼去應付這樣的一些人事物。

但因為各國之間的法律和程序都未必相同﹐所以我在這裡分享的﹐都是一些大方向或參考而已﹐因此在細節方面﹐有需要的人有必要諮詢過當地的司法和執法個體或單位(如:警察、律師、法院…)才能作準。

 

而就尹雲的事﹐我在這裡首先要說的是:那些曾被他在他網誌指名道姓針對和抹黑的人(包括我﹐也包括大老鷹姐姐﹐還有其他的一些人﹐但不在這裡贅述)﹐如果他針對你們所說的話不是事實﹐而是譭謗﹐還有侮辱﹐因為網誌的言論是公開的﹐因此尹雲即是對你們犯了「公開譭謗罪」(比如冤枉你說了或做了一些你並沒有說、並沒有做的事)還有「公開侮辱罪」(比如說你是神經病、瘋子或淫婦等等)﹔但如果他所說的一些話是事實﹐那就不在這個範圍之內。

而他如果還有公開你給他的悄悄話或私人信件﹐就是還犯了「侵犯個人隱私罪」﹔但如果這麼做是為了反駁謊言或揭發惡行﹐則不在此限。因此有人如果公開了你的悄悄話或私人信件﹐是否能以「隱私權被侵犯」將其入罪﹐還需要視個案而定﹐而這就需要你根據你自己的狀況去諮詢警察或律師的意見了。

而且有些案件是屬於「民事」而不是「刑事」的範圍﹐所以如果是屬於民事的﹐如「名譽被譭謗」﹐警方就不會受理﹐因此就祇有找律師提出告訴一途。

但如果是要調查網路上匿名攻訐、譭謗抹黑事件背後的“藏鏡人”﹐可以找「網路警察」來替你找出對方的真實身份、姓名、地址等資料﹐作為提告之用。

而如果所面對的事件是屬於「刑事」的部份﹐如在現實生活中或網路上被人出言威脅恐嚇﹐或對方預謀殺人﹐那就絕對是屬於「刑事」的範圍﹐而且還是屬於「刑事重罪」!

(註:但有些事件同時兼具「民事」和「刑事」的性質﹐比較複雜﹐所以最好的方法還是諮詢過律師後再作決定。)

 

因此﹐以尹雲的事為例﹐祇要之前曾被他指名的網友﹐包括我﹐都有權利告他「威脅恐嚇」的重罪!因為他在他網誌曾言之鑿鑿的說要「報復網友」、「找人毆打」、「找人槍斃」…﹐還好幾次說要「掐死」某位網友(大老鷹姐姐)﹐證據確鑿!

而當中﹐他還提到可能會用「觸法」的手段來調查﹐還說會將所調查到的公開…﹐另外﹐甚至還提到他「希望自己不是活在法治的時代」云云。而會說這樣的話的人﹐是願意守法、尊重法律的人還是相反﹐答案很明顯。因此﹐雖然他說的另一些話未必能當作直接的證據﹐但可以當作「佐證」﹐讓警察和法官可以以此來瞭解他的為人和其思想行為。

 

所以﹐祇要是曾被尹雲指名的網友﹐就算無法在其他事上因為他所說和所做的向警方報案或是向他提告﹐卻是絕對有權利在受他「威脅恐嚇」這件事上報警和提告!

尤其他還得意的說他曾在他「想掐死大老鷹姐姐」時去接近和看過她(請看以下存證)!而他當時雖然沒有做出甚麼事﹐但他三番四次說他自己當時「想掐死大老鷹姐姐」﹐現在在網誌還對更多網友說他要「報復」、「找人毆打」、「找人槍斃」、「可能用觸法的辦法調查網友」…

 

我不知道台灣人對自己的人權、法律權利瞭解有多少﹐也不瞭解台灣的法律﹐但在我看來﹐這樣的情況﹐已經是很嚴重了﹐為何不止沒有人說甚麼、做甚麼﹐甚至在尹雲這麼說還有說要提告時﹐似乎就被他嚇倒了﹐最多也祇是說會被動的等他來告而已???

我不是台灣人﹐但我看到他說的那些話(尤其是說他其實去“看過”大老鷹姐姐)﹐還看到他後面甚至要牽連更多的網友﹐還說要向他們提告﹐我就已經夠觸目驚心了﹐那些和他同在一塊土地上、隨時都有可能和他擦肩而過卻依然有可能還渾然不知(想想尹雲說他去“看過”大老鷹姐姐的事)的人為何甚至都不說、甚麼都不做???

就算不為別人﹐至少也應該為你們自己的安危著想﹐但為何甚麼都不做﹐祇是被動的等他提告(還有可能是誣告你們)甚至等他對你們做一些“其他的事”???台灣沒有王法 / 法律了嗎???竟然可以看著這樣的一個人在網路大放厥詞、出言恐嚇甚至採取行動卻甚麼都不做!!!

(他去「接近和看過大老鷹姐姐」當然還不至於構成犯罪﹐但那卻是在他說他想「掐死」大老鷹姐姐的同時﹐以及還在今天說出要「報復」、「毆打」、「槍斃」…網友﹔而且﹐當時沒有做甚麼﹐並不代表他之後不會做甚麼﹐尤其是在他言之鑿鑿的說出要「報復」、「毆打」、「槍斃」…網友的話之後。而他對大老鷹姐姐那麼說﹐是真的祇想告訴她「他去看過她」﹐還是想用迂迴的方法暗示一直纏著他的大老鷹姐姐「祇要他想﹐沒有做不到的事﹐就看他想不想和要不要而已﹐所以最好別再纏著他…」﹐大家也可以自己判斷。)

 

至少﹐被威脅的網友也應該去警局備個案﹐好未雨綢繆、作為日後的依據(尤其是如果日後還有發生一些事)﹐並請警方調查出這個以「尹雲」為暱稱、在網路上攻擊抹黑、威脅恐嚇…網友背後的人是誰﹐化被動為主動﹐讓自己可以知道對方是誰﹐而不需要往後連走在路上都擔心對方或對方所主使的人(假設情況)對自己不利而自己卻連被誰傷害甚至殺了都不知道﹐祇能一直處於被動和明處﹐卻讓處在暗處並且處於主動的對方可以在任何時候、任何地方對你出擊!

所以﹐到警局去備案是一定要的﹐並且﹐記得要向警方拿一份屬於你自己的拷貝(在台灣好像一次就會填好好幾份﹐所以記得要拿屬於你的那一份﹔但在馬來西亞如果要拿拷貝﹐就要另外告知並且是要付費的)。

至於調查到對方的真實身份後要不要提告﹐則看個人了。

 

而大老鷹姐姐因為她還有過「被一個有想過要掐死她的人接近」的事實﹐雖然我不瞭解台灣的法律、程序和追訴期等細節﹐但就我所知:祇要有這樣的一個人存在和有這樣的一件事發生(成了事實)﹐應該還可以在報警外還「申請人身保護令和禁制令」﹔除非對方並沒有採取任何行動(騷擾、侵犯人身安全和自由等)﹐祇是口頭恐嚇﹐而在這樣的情況下﹐就祇能報案 / 備案而不能申請人身保護令或禁制令。

但如果是因為已經過了追訴期或其他原因而無法申請人身保護令或禁制令﹐那為了自身的安全著想﹐就祇有勸大老鷹姐姐換住所和工作了。

而以上的內容﹐因為我並不是專業的律師﹐尤其不那麼瞭解台灣的法律和程序﹐所以如果我說得不夠詳細或有錯﹐歡迎網友在此賜教和指正﹐也好讓一些有需要的網友有個可以依循的指標﹐知道如何保護自己甚至懲奸除惡。

 

至於說到「停權」﹐尹雲之前已經因為「粗言穢語」和「侵犯他人隱私」(公開網友的真實姓名)被停權兩次(虧他還好意思說﹐但大概也是因為如此﹐才會不忿到要電小二也將一些他視為眼中釘的網友停權他才甘心)﹐不止不思悔改﹐竟然還變本加厲、得寸進尺﹐大肆挑起爭端、主動攻擊網友、對網友栽贓抹黑甚至威脅恐嚇﹐另外還出言脅迫電小二、要求電小二將一些網友停權﹐還說要動用關係召開記者會“訪問電小二”甚至還說“要對聯網和電小二提告”云云(存證如下)…

但事實恐怕是:因著他在聯網的言行﹐聯網和電小二有權報警和向他提出告訴才對!!!

 

至於召開記者會﹐除了聯網可以在報警、提告外這麼做(不然也可以當成聯合報自己的「獨家」)﹐那些被他指名的網友個個也都可以在報警和提告外各自或聯合這麼做。

而且﹐如有必要﹐相關人等如「茶貓」(包含其分身)以及那些在網路上攻擊譭謗人的(如“髒話幫”那些人 —— 不止嘴髒﹐思想更髒!)也一個都跑不了﹐因為他們和尹雲有關的這一切事以及和要被尹雲告或要告尹雲的網友都有關係!

而到了那時﹐就讓網友還有所有認識尹雲真實身份的人﹐包括他的爺爺奶奶、爸爸媽媽、老師、舅舅(他還說他舅舅是黑道﹐所以很多事都“不是他的錯而要怪他舅舅”云云)、同學、朋友…﹐還有他提到的甚麼市議員、檢察官等等﹐看看他的真實身份是甚麼人以及他是如何在網路上製造爭端、扭曲事實、賊喊捉賊、惡人先告狀、打人的喊救命的攻擊、抹黑、恐嚇人!!!

而且﹐如果這樣不公不義的事都願意替這樣的人做﹐到時也可以順便看看是甚麼樣的市議員、檢察官…在替這樣的人做事﹐也可以順便調查一下這樣的市議員、檢察官…是不是還有徇私濫權、貪贓枉法的事實存在。就如當初和陳水扁一家“來往密切”還替他們“做事”的人﹐許多在今天都被查出「是陳水扁的幫凶或共犯」的事實。

至於尹雲﹐他一直誇耀他有多帥、身份和地位有多顯赫等等﹐我想﹐既是如此﹐那以他的身份地位卻做出這樣的一些事﹐一定很有新聞價值甚至會造成轟動﹐所以絕對很有潛力成為繼陳水扁之後變得更“出名”的“名人”。 ^^

(註:對於那些不想親自出面召開記者會的人﹐可以各自或聯合委託律師或代理人這麼做﹔如果有像某人認識甚麼市議員的﹐當然也可以請對方替你召開記者會。 ^^ )

 

所以﹐在網路上﹐針對尹雲在網路上從以前到現在的言行﹐尤其是近日來的言行﹐我已去要求電小二將他停權﹐而且是要求電小二將他「永久停權」。

至於其他網友﹐尤其是那些被尹雲指名的網友要不要也這麼做﹐你們自己決定。

(如果他另外的帳號﹐無論有幾個﹐也是如此的在網上攻擊、抹黑、恐嚇人﹐也請電小二一併將它們停權﹔祇要他有上網﹐就查得出來。)

 

而在報警和提告方面﹐我記得尹雲常提到一些類似「他住在陽明山」、「是一間聊天室的站長」、「有法務顧問」…的內容﹐而我在他當初在聯網和人筆戰時﹐為了替他存證別人侵犯他隱私權、公開「他所主持的那間聊天室的網址」以及「他的法務顧問的手機號碼」的證據﹐曾存下了相關的資料。

所以﹐如果我能找到當初的存證﹐我相信將所有關於他的資料收集起來﹐要請網路警察和當地警局找出他是誰﹐並不是難事(但別以為不當聊天室站長或請法務顧問換電話就沒事﹐祇要有記錄﹐要找出前任甚至歷任的負責人或使用者﹐並不是難事)。

放心﹐我不會公開的﹐我祇會交給警方調查而已﹐因為我才不像一些侵犯他人隱私的人那麼無恥﹐我還有我的良知﹐並且唾棄以暴制暴。

至於我會親自處理還是委託代理人、會主動提告還是被動提告﹐他到時就會知道了。

 

另外﹐沒錯﹐還有「追訴期」﹐所以﹐尹雲最好多寫一點﹐茶貓也是﹐還有那個 小 夢(她因為侵犯我的隱私權被電小二刪除文章後﹐就在她網誌的訪客簿發飆﹐甚麼難聽的話都罵出來了﹐甚至連無辜的電小二也被她罵了。而她在她訪客簿罵人的話﹐我也存證了﹐並且已貼在回應區和她有關的回應之下)。

的確﹐告一個和告十個並沒有差別﹐甚至還比較省事。

也難怪茶貓要一直開分身甚至轉貼別人攻擊和抹黑我的文章﹐因為如果被發現原來一直都是她在背後搞鬼和攻擊抹黑我﹐那關於她的案件的追訴期﹐甚至有可能因此被不斷延長﹐所以﹐她才要另開分身甚至祇敢轉貼別人攻擊和抹黑我的文章﹐以免被我從蛛絲馬跡發現其實是她在搞鬼﹐大家瞭解了嗎? ^^

但沒用的﹐祇要查出是妳﹐妳一樣跑不掉﹐即使是轉貼文章也一樣。

 

 

※※※ 延伸閱讀 ※※※

如何分辨真假孫悟空 

 

 

P.S.

我相信上帝是公義和信實的。

之前許多攻擊和抹黑我的惡人﹐都因為他們對我所行的惡而自取其辱、自取滅亡﹐所以我相信上帝在這次的事件當中﹐也必作我的盾牌和高台﹐為我擊打惡人和報應他們。

即使惡人聚合起來攻擊和抹黑無辜者﹐上帝也必將他們打散﹐並且使他們互相噬咬、使真相因此被顯明。

至於那些執意作惡、定意不斷攻擊和抹黑人的﹐必在上帝所量給他們的寬容和時間過了之後面對上帝所傾倒在他們身上的憤怒﹐如火著起﹐無人能滅!

那時﹐他們的心中將被恐懼充滿﹐並且因為失去所心愛的﹐將痛不欲生。

註:

將以上這些話寫出來﹐好讓事情應驗時﹐惡人和世人就會知道這個世界是有神的﹐並且讓我和那些冤屈得直的人可以因此稱頌上帝的名﹐並將一切的讚美和榮耀歸給衪!

 

 

( 不分類不分類 )
回應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fyjen&aid=3100043

 回應文章 頁/共 3 頁  回應文章第一頁 回應文章上一頁 回應文章下一頁 回應文章最後一頁

✽ 貓 ✽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2009/07/09 13:36
  
✽ 貓 ✽(fyjen) 於 2009-07-09 13:49 回覆:

 

冬雨的確有打電話給身在馬來西亞的我﹐這是事實﹐不信的人可以繼續不信。

(那些畜類甚麼謊言和狗屁倒灶的事說不出來?不止對別人和我極盡栽贓抹黑之能事﹐甚至還憑空捏造許多莫須有的事﹐難怪他們會說茶貓是“好人”甚至是“義士”。所以﹐要信他們和要成為他們“同類”的﹐請自便。)

已經說過的話﹐我不會再多說﹐請大家自己看相關的說明 —— 剖析@會中文、會繁體字就是台灣人?!

說謊抹黑人的﹐是小人、是惡人﹔信謊言的﹐是蠢人﹔信了謊言來抹黑人的﹐則是愚蠢的小人 / 惡人。

由此可知﹐「蠢」和「惡」果然是分隔不開的﹐因為作惡就正是愚蠢的開端。

 


✽ 貓 ✽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2009/07/09 13:15
 
✽ 貓 ✽(fyjen) 於 2009-07-09 13:35 回覆:

 

至於以上的言論﹐就是他賊喊捉賊、惡人先告狀和打人的喊救命的最佳例證。

就如我說過:我在最後一次留言給他之後﹐就沒有再和他有任何的接觸﹐距離他發那篇文的時間甚至有接近一個月那麼久﹐並且根本沒有說他甚麼或對他做甚麼﹐他卻莫名其妙的主動發文提到我甚至對我諸多攻擊和抹黑﹐現在卻反過來說這樣的話和抓狂﹐還真讓我彷彿看到放火燒城的希臘暴君尼祿在放火時狂喊「為甚麼人民都要對不起我?為甚麼?為甚麼??為甚麼???…」

也就是這則言論﹐讓我當時看了差點從椅子上跌下來和笑死﹐堪稱是他的代表作和他所有言論中最大的笑點。

 


✽ 貓 ✽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2009/07/09 12:47
 
✽ 貓 ✽(fyjen) 於 2009-07-09 13:54 回覆:

 

有人喜歡看人赤裸裸(果然是「甚麼人就喜歡甚麼」)﹐我則對表面的事和表象沒興趣﹔我如果要瞭解一個人﹐不會祇看表面﹔我如果被逼要看清和剖析一個人(尤其是小人和惡人)﹐我甚至會深入對方的心﹐把對方的靈魂剖開﹐連骨髓和血液都看清…

希伯來書 4:12  

神 的 道 是 活 潑 的 、 是 有 功 效 的 、 比 一 切 兩 刃 的 劍 更 快 、 甚 至 魂 與 靈 、 骨 節 與 骨 髓 、 都 能 刺 入 剖 開 、 連 心 中 的 思 念 和 主 意 、 都 能 辨 明 。

像說出那種言論還說別人在他眼中都是“赤裸裸”(真不知道他當時是在想甚麼…)的人﹐其實甚麼都不知道﹐但我倒對他有一些分析 ——

從他的言論﹐他其實很羨慕我和一些人所擁有的一些東西或是特質、厭惡他自己目前所必須面對的一些人事物和生活以及他自己的一些缺點﹐所以才會把他自己說成別人、把別人說成他自己﹐包括把我的一些特質和做過的一些事說成是他的和他做的。

(並且﹐他心中還有著很大一塊黑暗面﹐是他所不願面對、一直想擺脫卻又不得不面對甚至深陷其中的﹐因此他心中對一些美好、光明事物的渴望﹐可以說比一般人還甚﹐但因著他的脾氣和情緒﹐又讓他自己被一種反作用力拖離﹐祇能遙望彼岸…)

就如他說我“不甘寂寞”、“亦正亦邪”、說別人“好的時候像天使、壞的時候像魔鬼”等等﹐就是屬於以上那種「投射 / 投影 / 轉移」心理下的產物。

至於誰才是真的“不甘寂寞”、“亦正亦邪”、“好的時候像天使、壞的時候像魔鬼”…﹐我相信大家都心裡有數。

所以﹐事實勝於雄辯﹐不要以為你說甚麼別人就會以為是甚麼﹐不少人還是有自己的判斷力的。

也別一再的自欺欺人﹐因為妄想欺騙別人的後果﹐往往最後祇欺騙了自己﹐就如那個喜歡自欺欺人、以為自己穿著“新衣”的皇帝。

 


✽ 貓 ✽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2009/07/08 16:23
    
✽ 貓 ✽(fyjen) 於 2009-07-09 12:46 回覆:

 

首先﹐我是「(馬來西亞)華人」﹐不是「馬來人」﹐所以請一些沒常識的人不要再叫我「馬來貓」﹐徒增笑話而已。就如梁靜茹等是屬於「馬來西亞華人」歌手﹐也不應稱他們為「馬來幫」一樣。

而我如果是台灣人﹐應該也不會知道這樣的分別吧?所以那些說我是“台灣人”的還真是有夠蠢和可笑。

至於我是不是電台DJ和報館編輯﹐從我以前的文章就可以找出很明顯的證據﹐所以請那些有眼無珠的人不要以為自己沒能力、沒出息就以為人人都像他們一樣。

奉勸他們:把時間用在對的地方、多讀點書﹐就算沒能做甚麼大事﹐至少可以長見識和當個好公民﹐也不會把時間用在妒忌、譭謗、抹黑和攻擊人上面﹐讓自己被唾棄和笑話。

(反駁那些說我是“台灣人”的更多說明﹐請大家看 剖析@會中文、會繁體字就是台灣人?!

 

至於有人說我“愛拉著朋友一起捲入是非”﹐請他舉出實例並貼出證據來。

但相信他是同樣拿不出甚麼實質證據來的﹐因為我並沒有這麼做也從不是這樣的人﹐請他就別一再的賊喊捉賊和惡人先告狀了。

就如我說過的:我一向都是「被動」和「被逼」﹐才會出面揭發和出手教訓一些小人和畜類的(為免他人受害和為了說明事實真相)。單就此次事件﹐就可以知道我說的是實話﹐說謊和譭謗的才是那些說我“愛拉著朋友一起捲入是非”的人。

因此﹐甚麼“被朋友拒絕﹐就面子掛不住地撒起謊來抹黑朋友”﹐大家也可以知道誰才是這樣的人﹐就別一再又一再的賊喊捉賊和惡人先告狀了(因為被我刪除好友、不再和他來往和留言說了一些讓他沒面子的話﹐所以就扭曲事實和栽贓誣賴我)。

就如我從來沒有說我是“因為正義感作祟”﹐請他貼出我有這麼說的證據。

我想他把很多人事物都弄混了﹐才會把某人說的「我才是正義!」和因為別人不幫她打茶貓就攻擊和譭謗別人當成是我說和我做的事﹐哈哈!

而他如果連很多事實真相和事情經過都記不清甚至搞混了﹐更甚的是還惡意的扭曲事實和抹黑人﹐還要談甚麼「事實和真相」、還有甚麼資格說甚麼呢? ^^

而我如果揭發茶貓的惡行和在被茶貓攻擊抹黑時說出真相和為我自己說話都被他說成是“引起爭端的禍源”、“愛拉著朋友一起捲入是非的人”…﹐我如果還幫他攻擊段譽﹐那我不是成了更糟糕的人了嗎? ^^

而且﹐如果我幫他去攻擊段譽﹐我恐怕才是真的愛惹事、愛無事生非的人吧? ^^

所以﹐他自己如果愛惹事、愛無事生非﹐請他不要以為別人也是如此﹐更請他不要總是“愛拉著朋友 / 別人一起捲入是非”﹔就算要攻擊誰﹐也請他自己動口和動手﹐別想仰賴別人之後又栽贓誣賴別人(忘恩負義、恩將仇報)。

所以﹐要說相配﹐他和茶貓應該最相配﹐尤其他對茶貓還這麼“念念不忘”﹐在我都沒有再提茶貓之後﹐還一再的將茶貓拿出來說。

(但可別將我和他相提並論﹐雖然他對我也“念念不忘”﹐因為我和他是“不同類”的﹐我也對他沒興趣。)

也難怪有人懷疑他是女人﹐因為像他這樣囉哩囉嗦、情緒化、死要面子、愛耍性子、報復心重、心胸狹窄、眼光短淺、判斷力差、說過的話反口不認外還扭曲事實…﹐在很多女人身上的確是很常見。

但我也是女人﹐怎不見我會如此?可見很多事還是和人品及個性有關。 ^^

至於「裝傻」﹐就請他別愛面子到往自己臉上貼金 —— 我恐怕才是那是看到他在很多事上都捅婁子、鬧笑話、不懂裝懂…﹐所以才沒有說破、沒有拆穿他免得他難堪和傷心的人吧? ^^

至於他說他這樣就是“回報”我幫他反擊大老鷹的恩情﹐可笑程度也不低 —— 首先﹐我如果有幫過甚麼人﹐我從沒有冀望回報(但也別對我恩將仇報)﹔再來﹐他就算要計算﹐但卻用這樣的事來“回報”我﹐就等於一個人對借錢給他但不冀望他還錢的朋友說「這幾塊錢﹐就當作是我還你當初借我那萬塊的錢﹐我不欠你了﹐我還有多給你哦!」一樣的可笑和悲哀。

 


✽ 貓 ✽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2009/07/08 16:21
    
✽ 貓 ✽(fyjen) 於 2009-07-08 16:22 回覆:

 

針對以上可笑言論的反駁﹐

請大家看 愛馬後炮、捕風捉影的人1愛馬後炮、捕風捉影的人2

以及這篇文前面的部份。

 


✽ 貓 ✽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2009/07/03 14:55

至於那個愛作夢的女人﹐就請她別一再的賊喊捉賊、打人的喊救命和惡人先告狀了。

但要感謝她親自示範了甚麼叫「祇見別人眼中的刺卻不見自己眼中的樑木」和「祇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而且表演得真是精彩和傳神﹐要替她鼓鼓掌。

而且我現在才知道﹐原來她為了證明她也是“明人不做暗事”﹐就跑來我的訪客簿複製和公開貼出她當初來我這裡留言的悄悄話以及我回覆她的悄悄話 ——

http://blog.udn.com/kuizhen0404/3094260(相關文章已存證。)

她自己公開她自己的悄悄話當然是沒問題﹐但她公開我給她的悄悄話回覆﹐就有很大的問題了﹐因為她的悄悄話隱私權是屬於她的﹐但我的悄悄話隱私權卻是屬於我的﹐所以她這麼做是侵犯了我的隱私權﹐尤其當中還有我的居住所在地的資訊。

(但這也說明了我的確不是台灣人﹐因為有許多台灣人﹐包括我的大學同學和朋友﹐連馬來西亞在哪裡都不知道﹐更遑論「馬來西亞還分成東馬和西馬」這件事)。

所以﹐如果要告上法庭﹐我很想知道法官到底會對這件事說甚麼。而我的確沒有這個愛作夢的女人的個人資料也不知道她的真正身份和姓名﹐但如果她要告我﹐我相信我到時會知道。而且﹐她的簽名檔當中有公開一些資料﹐我相信由此也可以查到一些東西(但那間公司有她這樣的人存在﹐還真是那間公司的恥辱)。

所以我也才說他和她是「物以類聚」﹐因為「侵犯他人隱私權」的事﹐他也做過﹐大家以後就知道是甚麼事了。

但不出我所料﹐我就知道:他是無法控制她而她也不願意被他控制的﹐所以當他叫她閉嘴時﹐她還是要說﹐先是急著表態和選邊站﹐主動向我丟石頭﹐後還發文並且侵犯我的隱私權…

看來﹐他就像是她的擔保人似的﹐甚至主動要替她請律師告我。若是如此﹐那他就和此事脫不了關係﹐我相信到時大概可以將他列為共犯甚至是主謀吧? ^^

而我此時也忽然想起古時宮廷中的嬪妃為了爭取皇帝的寵愛和臨幸而不擇手段、無所不用其極的事﹐忽然明白那個被皇帝看上卻又最不受寵的往往會盡最大努力奴顏婢膝的討好皇帝和無所不用其極的陷害其他受寵嬪妃的原因了。但請一些無聊和愛作夢的人不要想太多﹐我祇是在說歷史故事而已。

頁/共 3 頁  回應文章第一頁 回應文章上一頁 回應文章下一頁 回應文章最後一頁